湖北咸宁人口外流对乡村振兴的影响
2020-11-17韩莉王干成孙诚
韩莉 王干成 孙诚
在当前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尤其是精壮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弊端日渐凸显。咸宁是湖北省人口输出大市,2018年人口净流入率为-16.7%,在湖北全省13个市(州)中排位最后,由此导致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产业人才流失、乡土文化凋敝、土地抛荒及房屋闲置等问题十分突出。解决好农村人口外流对乡村振兴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当下显得迫切而重要。
历史沿革及现状特点
1.人口外流三个阶段
(1)平稳阶段(1980-1995年)。农村人口外流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最先出现在田少人多、生产条件落后的幕阜山区一带,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处于只能维持温饱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南方沿海地区,在最先外出农民的带动下,人数逐年增加,据测算,从1980-1995年,农村人口从净流入达到净流出约8万人的规模。。
(2)急剧阶段(1996-2008年)。1996年我国取消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这些优质人才多数不再回咸宁就业或创业,在他们的带动下,农村外流人口快速增长。2008年外出务工人数达到46.3万人的历史峰值,约为1995年的5.8倍,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数量的42.7%,咸宁成为劳动力输出大市,农村“空心化”问题也初见端倪。
(3)活跃阶段(2009年至今)。咸宁市进一步显现了人口输出大市地位,尤其在较为贫困的“南三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农村,几乎村村、户户外出务工,有些村庄精壮劳力甚至“倾巢而出”。调查显示,近十年咸宁市农村外出劳动力数量始终保持在45万人以上的规模、占农村劳动力四成左右、占农村从业人数的45.0%以上。这一阶段,在农村劳动力外流比例始终保持高位的同时,外出返乡人员也呈现逐渐增加趋势,人口流动十分活跃[1]。
2.农民外出从业特点
(1)精壮劳力为主。2018年,农民外出从业人数达54.16万人,21-49岁青壮年劳动力占比为69.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31.9%;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有16.45万人,占30.4%。据对430户农村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对于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职业资格认证的外出劳动力比重,比常住劳动力分别高出20.4个和13.6个百分点。
(2)省外就业居多。省外就业规模达32.44万人,占外出劳动力的59.9%,省里县外占24.6%。
(3)打工仍占多数。外出打工仍为“主流”,占72.2%,自营占16.1%[2]。
(4)回乡意愿增强。据对240名2019年春节返乡人员的调查,接近四成有较强的返乡创业或就业意愿。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返乡创业人数超5000人,创办企业和个体户3100家,带动就业约9600人。
3.原因分析
(1)特定时期的劳动力富余。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特殊的人口政策造成农村人口基数过大和自然增长率过高,到改革开放初期,形成了农村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局面。
(2)传统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户分散经营存在投入大、产出少、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差和比较效益偏低的问题,农民种植意愿逐年下降,形成“农转工”潮。
(3)本地城镇难以实现充分就业。本地城镇对“离土”农民的吸纳分为两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08年前后,本地民企规模小、数量少,不能提供充裕就业岗位,“离土”农民必须“离乡”就业。2008年至今,民营经济发展迅速,用工需求急剧攀升,但由于工薪待遇、岗位需求及思维惯性等多因素影响,本地农民外出务工仍为主流,农民“家门口”就业难与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并存。
(4)政府与部门的合力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宣传动员、政策支持,对农民外出务工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如2001年,咸安区分两批安排227名党政干部赴发达地区“打工”,部分干部因此实现了素质转型,对人口外流起到典型示范效应。
(5)青年劳力对外域的向往。2019年春节后,对本地35名外出未婚青年调查的结果显示,即使在本地能实现同等薪酬,依然超八成不愿留在本地。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村青年大部分既不懂农业生产也不愿种地,没有家庭羁绊,往往选择外出务工。
人口外流对乡村振兴的利弊对比分析
1.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
(1)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化进程与农村人口外流基本保持同步,资料显示:咸宁城镇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34.3%上升到2010年的42.7%,到2018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3.7%。
(2)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外流一定程度改善了劳动力与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比例关系,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相当规模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回流本地后用于消费和生产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返乡人员带回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培育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3)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缓解了人地资源矛盾。
(4)推动家庭收入增长。农民外出从业直接推动了家庭增收。2018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达40.8%,对增收贡献率达42.4%,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主体与增收的“强引擎”。
(5)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外出务工扩宽了农民收入渠道,提升了消费能力与生活条件。2018年,咸宁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11607元,为2008年的2.9倍,为1996年的7.8倍,恩格尔系数降至36.3,处于相对富裕区间[3]。
(6)引入先进发展理念。农民开阔了眼界,学到了一些技能,增强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吸收到更加先进的发展观念,思想得到更新、解放。
2.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负面影响
(1)现代农业发展滞后。现代农业主体既包括一线生产的农民,也包括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其他主体,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是决定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核心因素。人口外流严重,留守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人才总量严重不足,成为困扰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4]。
(2)制约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必须通过产业融合实现产业兴旺。据调查,咸宁农产品综合商品率不足五成,初级加工率仅30%,产业融合不够、产业链短以及附加值低造成农民就业渠道狭窄而选择离土离乡,反过来人才与劳动力的流失又进一步制约了产业融合发展[5]。
(3)出现“用工荒”。一是春播、秋收等传统农忙季节用工难,精壮劳动力稀缺且工价高。当前大工均价已达280元/天,小工约180元/天,近十年的工价年均增幅超过8%。二是一些农企受“用工难”问题的困扰。如某白茶生产基地,在清明节前后,须通过中介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从贵州、河南等地调入大量采茶工人。三是本地工业企业招工难,普工、技术工短缺现象严重。
(4)“三留”问题突出。人口外流引发了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留守儿童问题尤为突出。据测算,2018年,“南三县”外出务工人数达32.2万人,占总人口的21.1%,留守儿童超过5万人,由于缺乏父母的照顾与监管,他们在求学、成长和发展中面临着情感孤独、行为失衡和幸福缺失等困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6]。
(5)乡土文化断裂。农村外流人口有“去农化”趋势,新生代农民表现更明显,传统民俗风情、价值观念出现断裂,甚至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也面临困境[7]。
(6)土地抛荒、房屋闲置。20世纪90年代前,农村耕地、自留地基本能够全年种满、种足,土地利用率高、复种指数高。伴随农村人口外流,农业种植意向持续下降,即使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仍然继续下滑。据监测,2018年,全市抽样地块复种指数为101.8%,比2006年降低了50.6个百分点,地理位置较偏或肥力不足的田地抛荒现象严重,旱涝保收的良田也以单季种植为主。同时,由于人口外流,农村大量的宅基地及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乃至坍塌损毁,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顽疾”。
(7)人居环境脏乱。由于精壮劳力外流,农村道路、饮水、网络及厕所等设施建设落后、维护力量不足的问题突出。据调查,即便在一些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后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与劳力,村级公路、化粪池、供水设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也均面临后续运营难、维护难的问题。
(8)乡村组织队伍建设弱化。人口外流弱化了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在村党员老龄化、能人不愿回归现象比较普遍。一些落后的偏远山区,基层组织凝聚力不高,组织活动阵地缺乏,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宣传与落实[8]。
3.对比分析
农村人口外流对乡村振兴既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农村人口外流是城镇化的必然结果,对于分流农村人口、普及适度规模化经营、加速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外流对农业生产造成消极影响,对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综合来看,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外流明显过度,且弊大于利。
(1)乡村振兴需要适量常住人口。人口聚集是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它意味着消费、供给的增加,从而能够配合资本增加形成更大的产出,农村需要适量的常住人口来推动经济发展。
(2)人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是一项长远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全域旅游、农业供给侧改革、现代农业等其中任何一篇文章,关键在于乡村要有足量多领域、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引领农村发展,带领农民致富。人才匮乏仍然是当前咸宁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的瓶颈。
(3)乡村振兴需要充裕的劳动力作为基础支撑。在农业生产中,机械设备在很长时间内还不能完全取代人力,很多领域必须有充裕的劳动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4)产业振兴需要通过现代职业农民来主导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的生产主体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高技能素质的现代职业农民,当前的农业存量人口难以在现代农业中“挑大梁”。
(5)乡村振兴最终要形成合理的人口结构。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培育、形成与资源环境、产业结构相协调,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高质量发展相统一的人口指标体系,需在政策引导下,通过不断调整,实现年龄、性别、教育、职业、收入等人口结构核心指标的持续优化。
(6)乡村振兴应形成城乡人口的良性互动。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制止农村人力资本净流失、人口结构恶化和家庭衰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公共服务,破除人口迁移流动性壁垒,统筹和平衡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人口理性流动。
建议与对策
1.强化“以人为中心”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他还指出:“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要解决好“人”的合理回归问题,人的问题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生产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决定性作用。
2.鼓励引导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搭建本地企业用工信息平台,为农民和用工企业牵线搭桥,不断优化就业服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帮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缓解本地企业用工难题与化解农村“三留守”问题。
3.落实好农民工、大学生与退役士兵等外出人员回乡创业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双回双创”计划、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创业指导、搭建平台、金融服务及政策扶持等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者的支持力度,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支撑。
4.利用政策为乡村输送亟需的各类人才
大力推进“三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和“南鄂英才”计划,重点实施“站点引才”“咸商咸才回归”“南鄂校友资智回归”计划,贯彻落实、跟踪督办好市委出台的“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等政策,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充分激活乡村振兴主体力量。在全市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继续从市、县各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或挂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与组织保障。
5.探索试行“告老还乡”制度
出台户口、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以“自愿”+“选拔”的方式,在农村比较急需的医疗、教育、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和基层组织等领域,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企业家、教师和医生等回原籍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最大限度释放他们的“余热”。
6.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以现代农业职业技能教育作为乡村振兴的先导,充分整合涉农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和农业园区资源,建立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或引导社会力量开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市场,先将一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纪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从业人员,将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青年、返乡创业者及农村大中专毕业生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出足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