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中的民本思想分析
2020-11-16宋磊
宋磊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公安法制工作正在不断进行创新。以往的公安法制工作体现“官本位”,此种工作模式无法全面保障人民的利益,也导致人民的参与度较低。因此公安法制工作需要从思想层面上进行创新,坚持民本思想,从而能够促进公安法制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介绍了民本思想的含义,最后从四个方面讲述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具体创新措施,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和参考。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民本思想
引言
民生与社会所有领域都有密切的联系,民生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该问题不仅具有社会意义,同时还具有政治意义。以往的公安机关仅开展日常工作,工作范围有限,并且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较低,因此公安法制工作需要进行创新发展,并坚持民本思想,利用公安法制工作保障人民的权利、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能够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
1.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制工作不够规范
现阶段,大多数地区均存在执法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从而导致法制工作的质量较低,从而无法保障人民的利益。虽然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均制定了严格的执法制度,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虽然法制工作的整体质量有所提高,但是部分公安民警的执法过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部分民警在开展工作时不重视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及责任,而仅对他们进行罚款,该过程无法对群众起到警醒作用,也无法维护群众的利益。甚至部分公安民警收到金钱的诱惑,不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擅自提高处罚金额,从而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1.2公安民警专业能力较差
公安民警专业能力较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安民警缺少以民为本的思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顾及群众的意愿,虽然公安民警开展的部分工作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但依然无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其次,部分公安民警缺少法制观念。部分案件较为复杂,公安民警需要进行细致而严谨的调查,当民警通过调查获取证据后才能对犯罪人员定罪。而部分公安民警不进行全面的调查,仅依据口供等证据定案,从而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法制工作的质量。
2.民本思想的含义
我国从封建社会开始就已经非常重视民本思想,虽然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较为重视提高人民的地位。但是民本思想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统治者,而提出该思想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君主的统治地位,因此该思想的应用范围受到限制,无法真正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本思想正在不断进步与发展。现阶段的民本思想是以人民群众为最高服务对象,我国的公安机关也应该秉持该思想开展法制工作。此外,以往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由于公安人员不够专业等问题,从而导致法制工作的质量较差,无法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公安机关利用民本思想创新工作模式能够有效改善现状,从而可以关爱民众、维护社会和谐。
3.公安法制工作的具体创新措施
3.1以人为本管理公安法制队伍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为,一切发展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以人为本管理公安法制队伍。首先,公安机关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管理公安民警,他们是开展法制工作的主体。民警的工作氛围及状态会对法制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需要为他们创设和谐的工作氛围。其次,在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创新措施会对工作人员的利益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工作人員出现不满的情绪,不仅会对工作氛围产生影响,还会阻碍公安法制工作的开展。因此公安机关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管理公安法制队伍,从而可以安抚工作人员的情绪,同时也可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及利益。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定期收集公安民警的意见,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问题,可以有效改善他们的工作态度,同时也能够体现民本思想中的人文关怀。
3.2提高人民群众的受益度
公安法制工作应该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受益度为工作方向,公安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努力为人民创造利益、获得人民的认可。首先,公安机关需要重视群众的意见,当做出的决策与人民群众有关时,需要及时听取并采纳群众的看法,在做对人民有益的事情的同时也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其次,公安机关需要接受群众的评价,依据群众的意见及满意度对公安民警的工作进行考核,既可以提高公安法制工作的质量,同时也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最后,公安民警应提高对群众的责任心。民警在工作时需要将任务分解,确保该任务全方位落实,并且在每一项任务的执行过程中,都应该重视提高群众的受益度。当公安民警出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应该及时进行纠正。
3.3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在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仅重视提高公安民警的工作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受益度,更应该重视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才能够体现民本思想。首先,公安机关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建设信息化平台,使人民群众能够利用该平台反馈意见并监督公安法制工作。其次,公安机关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公安机关所做出的所有决策都需要向群众公开,不可隐瞒群众开展工作。此外,当公安机关积极接受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时,才能够真正获得群众的认可,从而可以实现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发展。
在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重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部分群众生活条件较差,无法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监督和反馈,从而无法参与到公安法制工作中。此时公安机关需要创造条件提高此类群体的参与度,从而可以有效扩大该工作的开展范围。
3.4增加成果评估机制
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是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人民群众能够直观的感受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是否有效。在创新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增加成果评估机制,使群众进行评估,从而可以将创新成果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估联系起来,该过程能够有效提高工作质量。首先,公安机关需要采取多维度的评估方式,从多个方面评价创新成果。其次,公安机关需要统一评估标准,确保评估过程公开和公正。最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据该评价结果对公安干部进行奖励或惩罚,对他们的职位进行调整。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公安法制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民本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还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及利益。但是现阶段公安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无法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因此,公安机关需要采取措施推动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发展,例如以人为本管理公安机关法制队伍、提高人民群众的受益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增加成果评估机制等措施都能够改善和保障民生,从而可以维护社会和谐,同时也能够为人民创设更加和谐的生活环境。此外,公安机关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法制工作的创新措施,从而可以促进法制工作与民本思想的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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