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物理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实践意识的培养
2020-11-16鞠天龙
鞠天龙
摘 要:目前,新课程改革,我国教育体系对教学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师在教导学生的时候,不要一味地去为学生讲解课本上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产生实践意识。物理是一门于实践之中发展出来的课程,每一项理论都是由无数次实验推导出来的,所以在高中物理学习中,学生需要具有实践精神。就高中物理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实践意识的培养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高中物理;课堂教学;实践意识培养
一、实践意识的含义以及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什么是实践意识。实践意识是指客观存在的实践场景在人脑中的反射和能动反映。培养出实践意识可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知识与实际场景联系起来,提高将文字符号转为实践情景的自觉性。而在高中物理学习中,具有实践意识对学生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与能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意识增强的重要性
1.实践意识是学生纵深发展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学生以后无论做什么,其实践意识的存在都是必要的。能否将理性分析和实践情况结合起来,是其事业发展的关键。高中物理教学中实践意识的培养,将为学生打下基础,使其尽早形成理论与实践转换的相关思维,这样可以使学生受益终生。
2.实践意识贯穿于高中物理
物理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从实践之中诞生的一门学科。没有实践验证,各种理论也只是无本之木,没有说服力,没有实用性。物理观念的形成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经过无数次的实验才能得出来。物理模型的建构需要思考实践场景的特点,结合理论场景,发现其中的冲突矛盾并采取方法解决。在物理的科学探究中,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基础是观察实践场景,而解释问题则是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任何一项理论的提出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实践意识是物理学习的核心素养,是物理探究中最重要的责任态度[1]。
3.实践意识是高中物理解题的钥匙
物理的解题步骤分为审题、解答、审视答案三个部分。在审题过程中,需要将文字内容转化为物理场景,然后从物理场景中提取物理条件,再把物理条件写成数学条件。高中物理比起初中物理更加多元化,需要学生多项思维发散。灵活多变的物理题目之所以难以处理,就是因为其条件隐藏在文字内容里面。只有把文字内容转化为物理场景,题目才能变得直观,才可以找到其中隐藏的物理条件。而怎么将文字内容转化为物理场景,这就需要实践意识。物理问题的解答步骤其实就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最好体现。
三、在教学中培养实践意识的方法
1.将物理实践教学加入教学中
在物理教学中,学生难免感到晦涩难懂,枯燥无聊。这时教师就要利用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去给学生讲一些与物理知识有关的有趣知识或物理史上的小故事,以此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实践意识的过程不仅是在课堂上,在老师的讲解以及提问中进行,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亲自实践。学校应该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在日常教学中多让学生去做物理实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生在做实验的过程中,会更加深刻地去理解知识,会更灵活地去运用这些知识,解题的过程也会更加顺利。在课堂以外,也要去积极地开展各种物理课外活动,课外活动相较于课堂教学,灵活性和乐趣性要高很多。例如,可以定期举办物理知识科普讲座,利用生动易懂的语言让学生了解物理发展史、物理史上的名人、物理史上著名的实验以及著名的理论,让学生形成一套完整的物理体系。在讲座上,不仅是老师讲,学生也要根据自己在课外整理的各种资料,联系生活中的物理,在班上对同学们进行介绍。还可以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利用自己学到的物理知识去解决遇到的问题。这样,在培养学生实践意识的同时,还可以培养出学生良好的科技意识,让书上的知识变活,让学生了解到知识的实用性,从而更加相信物理,热爱物理,极大提高学生学习物理的热情。
2.采用优化的教学方式
在新课改模式下,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应该随之发生改变,变得更加灵活,更加适应新的课堂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引导学生收集与生活相关的物理实例,在课堂上展示相关图片和视频,让学生直观了解比任何讲解都有效[2]。
3.学校协同家庭为学生创造良好环境
学生的学习虽然主要是在学校,但家庭对其影响却依然是决定性的。家庭在培养学生实践意识中占特别重要的一面。有些家长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为自己的孩子加上束缚,只允许孩子去做家长觉得应该做的,而不让孩子去做自己喜欢做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让孩子亲自动手做,觉得没有必要。给孩子的空间太小,这样对于实践意识的培养很不利。所以教师还要多和家长沟通,劝导家长转变思想,给学生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
总之,学生物理实践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教师和家长通力协作,不断激发学生潜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育的发展添一把力。
参考文献:
[1]程焕平.浅谈高中物理教学中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J].高考,2018,76(35):78-79.
[2]李春草.運用高中物理“学案教学”提高学生问题意识的实践[J].新课程(下),2018,34(4):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