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主体性问题探析
2020-11-16刘庆康
刘庆康
摘 要:当下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成熟,广泛应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但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也给人类带来新的挑战。从主体性角度来看,主体性包括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而人工智能是人类智慧的产物,必须在算法控制下行动。如果人工智能具备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则会可能违抗人类指令。因此人类在为科技空前繁荣而沾沾自喜时,也要考虑其潜在的风险。
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性;自我意识;自由意志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新发展,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一系列成果。关于人工智能的探讨,已成为社会发展热门话题。有人为此感到振奋,认为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也有人为此表示担忧,认为人工智能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灾难。其中的分歧在于对主体性问题的理解,“从更深的层次来说,这一切都是现代主体性思维的逻辑结果,而主体性思维早已变成了现代人的思维定式”。[1]8本文从人工智能与主体性问题的关系出发,对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予哲学性反思,旨在说明人工智能仅是比较单一的信息处理能力,人工智能只能辅助人而不是完全替代人。
一、 哲学视域中的主体性问题
在哲学史上,对主体性问题的探讨始于近代哲学家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命题。笛卡尔首次提出主客体二分关系,主体内在于人的心灵,并将主体与外在的客观世界区分开来。近代以来,哲学家们对主体本质的探讨有不同的看法,总的来说,主体性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即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
“意识”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在日常语言中,我们用“意识”一词主要指一种心理状态;在心理学的解释中,它指一种感知能力;而在哲学理论中,它被解释为一种生存状态。虽然现代神经科学家和认知科学家主要采用还原方式把意识现象解释为神经元之间的互动作用,但他们都承认这种解释不过是对意识现象的一种客观化描述,还远没有达到对意识现象的完整解释。通常认为,拥有意识是人类特有的特征,用以区别人类与其他生物。人类的“自我意识”更多地是自我认知的能力和过程,也就是人类运用语言的自我指涉。这种自我指涉表征的是认知主体对自我的认知过程和结果,其中重要的部分是自我与其自身之间的推理关系。用最为简单的方式说,这就是我们通常询问的“我是谁”这个问题。
自由意志是指人能够支配、决定自己的意愿,自由意志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自由意志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体现在为了实现目标克服困难、摆脱障碍的意志力、毅力,以及面对后果承担责任的勇气。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认为,自由意志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任意性、选择性和自律性。任意性即行为完全出于自发,不受束缚,没有被强迫;选择性是指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权衡和抉择;自律性表现为一种意志的特征,为了达到目的而坚持的过程即毅力、意志力的心理能量,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2]24
二、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
人工智能作为一门前沿交叉学科,它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观点。通常认为,人工智能是指使机器运用特定程序来完成人类使用其智力来完成的任务,并用计算机来模拟人类思维与问题解决。其思想可以追溯到图灵的智能机。人工智能的一个比较流行的定义是人工智能就是要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就像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人工智能系统应能借助传感器等器件产生对外界环境(包括人类)进行感知的能力,可以像人一样通过听觉、视觉、嗅觉、触觉等接收来自外界环境的各种信息,对外界输人产生文字、语音、表情、动作(控制执行机构)等必要的反应。[3]104
人工智能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两种。强人工智能认为有可能制造出真正能进行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这种智能机器具备知觉与意识。这种强人工智能的观点颇受争议。而弱人工智能认为不可能制造出能真正地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这些机器只不过看起来像是智能的,但是并不真正拥有自我意识。即弱人工智能只是认为,计算机程序有助于理解人的心的状态。这一点得到了广泛的接受。
“任何智能的危险性都不在其能力,而在于意识。人类能够控制任何没有自我意识的机器,却难以控制哪怕仅仅有着生物灵活性而远未达到自我意识的生物,比如病毒、蝗蟲、蚊子和蟑螂。到目前为止,地球上最具危险性的智能生命就是人类,因为人类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意识在逻辑上蕴含了一切坏事。”[4]2人是唯一拥有自我意识的智能生命,因此,人工智能要想具有自我意识,只能以人的自我意识为范本。目前人工智能尽管有着高效率的运算,但尚无通达真正创造性的路径。由于人类自身尚未破解“自我意识”的秘密,所以人工智能暂时还无法获得复制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的途径,这就意味着人类还暂时安全。
三、人工智能与主体性问题
从现有的技术水平看,断定机器具有自我意识仍不具有任何意义。首先,机器学习本身就是一套算法,这种算法基于由人工设计程序所提供的数据对所规定任务的解释。在这种意义上,机器学习的算法就是一种程序解释,从逻辑上为机器行为提供了更多可能的公式和解决方案。并没有与人类意识相似的活动,更没有自我意识的出现。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只是计算机科学为人类提供的技术产品,而不是人类创造的另类生命,因此也就不可能具有与人类相同或相似的意识和自我意识。最后,当我们讨论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的关系时,我们总是把人工智能当做人类来思考,认为它们应当像人类一样具有意识活动。正是基于这种误解,我们才会提出关于人工智能能否具有自我意识的问题。然而,这里我们必须知道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之间的区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讨论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的关系问题究竟具有何种意义。这个区别的意义可以用人工智能中的“莫拉维克悖论”来解释。莫拉维克说,“要让电脑如成人般地下棋是相对容易的,但是要让电脑尤如一岁小孩般的感知和行动能力却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5]15同样,对于人工智能而言,解决有关智能的问题是最为简单的,因为人工智能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要解决自我意识问题却是最为困难的,因为意识活动已经超出了人工智能的设计范围。在这种意义上,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的是关乎智慧的事情,这是人类理智的高阶部分,而意识和自我意识属于人类的本能活动,是不需要理智的参与就可以实现的,但却是人工智能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分属于不同的工作领域,我们难以把这两者等同起来。[6]6
由上述人工智能的相关定义可知,人工智能的本质就是根据人的需要,在人的控制下,为人服务。也可以说,它的一切行动都是在编程的控制下做出的,即使出现一些突发、意外行动,也是因为内置的程序中没有预先设定这些要素而产生的故障反应。因此,人工智能的行动不具备任意性,更没有所谓的选择性和自律行,一切都是在原有的程序设定下的按部就班。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取代人类,甚至控制人类的说法。我们总是下意识的把人工智能带入人的语境中思考,误以为人工智能也会产生自我意识,实际上只是人类意识的误解罢了。
[参考文献]
[1]赵汀阳.“自造人”:主体性思维的极端梦想[J].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12期。
[2]邵宝龙.中西自由意志比较及其当代启示[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3]郑树泉主编,工业智能技术与应用[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第1版。
[4]赵汀阳.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何以可能?[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1期。
[5]Moravec, H. Mind Children.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6]江怡.对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区别的概念分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10 期。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