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96(H)型敞车计重变化对经营指标的影响
2020-11-16郭秀珍
摘要:铁路货车计重变化,一方面关系铁路运输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关系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效益和质量。同时,也关系客户的经营效益。科学、合理地调整铁路货车计重,既有利于铁路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也有利于客户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客户发运积极性,开创路企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铁路运输;计重变化;经营指标
一、C96(H)型敞车运用概况
(一)C96(H)型敞车技术参数及特点
C96(H)型运煤专用敞车采用Dz4或Dz5型转向架,轴重30吨,自重24吨,标记载重96吨,车辆长度13 600mm,容积110m3,每延米重8.82吨,比容1.15m3。C96(H)型敞车采用成熟车体结构和重载技术,提高了车辆强度、耐腐蚀性能和运输能力,满足了单元万吨和动力分散牵引2—3万吨的运输需求。
(二)C96(H)型敞车运用区段
目前,C96(H)型运煤专用敞车主要投运到山西中南部通道瓦日线(含世忻公司兴保铁路),装运煤炭,发往日照港及本线下游有关车站。晋豫鲁公司瓦日线和世忻公司兴保铁路执行货物运价含税0.167 1吨公里。
(三)C96(H)型敞车发运货物涉及清算政策
根据目前运输进款清算政策,C96(H)型敞车发运煤炭,实行承运清算相关政策,即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运输进款收入,不含外企业运价高出部分收入,同时按照计费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照货物运单向各有关提供服务企业付费,付费项目包括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实际车流产生的工作量和国铁集团调度命令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和对应清算单价,按权重逐项清分承运企业的付费支出,取得机车牵引费收入、线路使用费收入、车辆服务费收入、到达服务费收入、中转服务费收入、空车走行服务收入等。
(四)C96(H)型敞车计重变化概况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C96(H)按标记载重计费的通知》(货价电〔2019〕7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C96(H)型敞车原按80吨计费,现改按标记载重96吨计费,每车增加16吨,计重提高了20%。
C96(H)型敞车计重提高后,货运收入和承运收入大幅增加,虽然货收率没有变化,但有利于提高收入总量;同时,也会增加一部分综合服务费、到达服务费、机车牵引费和接触网电费,但低于承运收入的增幅,吨均付費支出有所下降。
下面,分别以冯家川、孟门装运煤炭,发往日照南、梁山北为例,分析对集团公司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货运收入、营业收入和付费支出产生的影响。
二、日照南去向产生的影响
(一)对运输总收入的影响
C96(H)型敞车按发送原煤96吨计费,较按80吨计费,冯家川发往日照南原煤,货运收入每车增加3 402.3元,其中:瓦日运费(太)每车增加1 330.2元,瓦日运费(郑)每车增加885元,瓦日运费(济)每车增加1 139.4元,兴保运费每车增加47.7元;孟门发往日照南原煤,货运收入每车增加3 010.2元,其中:瓦日运费(太)每车增加985.8元,瓦日运费(郑)每车增加885元,瓦日运费(济)每车增加1 139.4元。
按单元万吨每列编组96辆C96(H)型敞车计算,冯家川发往日照南每列增加货运收入32.66万元,孟门发往日照南每列增加货运收入28.9万元,单列货运收入提高20%。
(二)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1.冯家川发往日照南计重变化产生的影响
C96(H)型敞车计费重量调整后,冯家川发往日照南原煤,由于货物重量发送变化,承运企业和提供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和付费支出都发生较大变化。
从世忻公司角度看,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承运收入每车增加3 121.38元;付费支出每车增加740.5元,每吨付费支出降低8.36元,其中:机车牵引费每车增加445.77元,到达服务费每车增加98.87,综合服务费每车增加195.86元;盈余额每车增加2 380.88元,每吨增加8.36元;盈余率从50.57%,提高到54.86%,增加4.28个百分点。
从集团公司的角度看,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营业收入每车增加367.28元,每吨降低8.02元。其中:晋豫鲁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93.01元,每吨降低7.47元;大秦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74.28元,每吨降低0.54元。
2.孟门发往日照南计重变化产生的影响
C96(H)型敞车计费重量调整后,孟门发往日照南原煤,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集团公司营业收入每车增加3 063.98元,每吨降低7.11元。
从晋豫鲁公司角度看,承运收入每车增加2 761.65元;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73.19元,每吨降低6.7元,其中:线路使用费每吨降低4.02元,车辆服务费每吨降低2.14元,接触网电费收入每车增加173.19元,每吨降低0.54元;付费支出每车增加666.54元,每吨降低7.39元,其中:线路使用费每吨降低4.02元,车辆服务费每吨降低2.14元,机车牵引费每车增加394.38元,每吨降低1.23元,到达服务费每车增加98.87元,综合服务费每车增加173.29元。盈余额每车增加2 095.11元,每吨增加7.39元。盈余率从50.16%提高到54.44%,增加4.28个百分点。
三、梁山北去向产生的影响
(一)对运输总收入的影响
C96(H)型敞车按96吨计费,较按80吨计费,冯家川发往梁山北原煤,货运收入每车增加2 337.1元,其中:瓦日运费(太)每车增加1 330.2元,瓦日运费(郑)每车增加885元,瓦日运费(济)每车增加74.2元,兴保运费每车增加47.7元;孟门发往梁山北原煤,货运收入每车增加1 945元,其中:瓦日运费(太)每车增加985.8元,瓦日运费(郑)每车增加885元,瓦日运费(济)每车增加74.2元。
按单元万吨每列编组96辆C96(H)型敞车计算,冯家川发往梁山北每列增加货运收入22.44万元,孟门发往梁山北每列增加货运收入18.67万元,单列货运收入同样提高了20%。
(二)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1.冯家川发往梁山北计重变化产生的影响
C96(H)型敞车计费重量调整后,冯家川发往梁山北原煤,由于货物重量发送变化,承运企业和提供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和付费支出都发生较大变化。
从世忻公司角度看,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承运收入每车增加2 144.13元;付费支出每车增加539.61元,每吨付费支出降低5.74元,其中:机车牵引费每车增加306.2元,到达服务费每车增加98.87,综合服务费每车增加134.54元;盈余额每车增加1 604.52元,每吨增加5.74元;盈余率从49.13%提高到53.41%,增加4.28个百分点。
从集团公司的角度看,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营业收入每车增加306元,每吨降低5.64元。其中:晋豫鲁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31.72元,每吨降低5.1元;大秦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74.28元,每吨降低0.54元。
按单元万吨每列编组96辆C96(H)型敞车计算,冯家川发往梁山北每列增加营业收入2.94万元,提高7.22%;晋豫鲁提供服务收入每列增加1.26万元,提高4.24%;大秦提供服务收入每列增加1.67万元,提高15.4%。
2.孟门发往梁山北计重变化产生的影响
C96(H)型敞车计费重量调整后,孟门发往梁山北原煤,按四号运价和不含税口径计算,集团公司营业收入每车增加2 025.45元,每吨降低4.73元。
从晋豫鲁公司角度看,承运收入每车增加1 784.4元;提供服务收入每车增加111.9元,每吨降低4.33元,其中:线路使用费每吨降低2.6元,车辆服务费每吨降低1.38元,接觸网电费收入每车增加111.9元,每吨降低0.35元;付费支出每车增加465.66元,每吨降低4.78元,其中:线路使用费每吨降低2.6元,车辆服务费每吨降低1.38元,机车牵引费每车增加254.82元,每吨降低0.8元,到达服务费每车增加98.87元,综合服务费每车增加111.97元。盈余额每车增加1 318.74元,每吨增加4.78元。盈余率从48.2%提高到52.48%,增加4.28个百分点。
四、结论
(一)C96(H)型敞车计重从80吨提高至96吨,提高了20%,因其他计费因素不变,因此,运输总收入和承运收入亦将按相同幅度增长。
(二)C96(H)型敞车计重提高后,按重车公里计算的线路使用费和车辆服务费不变;按牵引总重吨公里计算的机车牵引费、接触网电费,将按工作量权重比例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承运收入的增幅;按货运进款计算的综合服务费,与承运输入的增长服务相同。因此,承运收入增长幅度大于五项付费的增长幅度,盈余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但营业收入增幅低于承运收入的增幅。
(三)C96(H)型敞车计重提高至96吨后,单元万吨单列编组96辆计重从7 680吨提高至9 216吨,货车静载重和货物总重均提高20%。这一方面可以减少运力浪费、提高运输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单车或单列付费支出。
(四)C96(H)型敞车计重提高,一方面增加了客户营业收入,另一方面降低了客户付费支出。因此,在日常货源组织和配空装运方面,应给予大力倾斜和支持,促进上量增收、合作共赢。
五、建议
(一)充分调研C96(H)型敞车运用情况,掌握实际运用和客户发运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采购量,提高C96(H)型敞车保有量和装运量。
(二)大力拓展市场需求,抓好C96(H)型敞车货源组织,结合不同货物去向,组织好C96(H)型敞车装运工作,提高C96(H)型敞车运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努力做好集装运卸配套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提升C96(H)型敞车装运能力,积极吸引货源,提高装运比重和效益。
(四)加强C96(H)型敞车检修和保养,提高上线率和上线量,同时采用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的方式,组织好技术直达列车的开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C96(H)型敞车优势。
参考文献:
[1]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Z].铁总财〔2017〕333号,国铁集团,2017.
[2]铁路货物运价规则[Z].铁运〔2005〕46号,原铁道部,2005.
[3]关于C96(H)敞车按标记载重计费的通知[Z].货价电〔2019〕73号,国铁集团,2019.
作者简介:郭秀珍(1972—),女,汉族,山西大同人,会计师,大专,主要从事运输进款清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