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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中国对外贸易 2020年11期
关键词:通辽集群

通辽概况

通辽,原为哲里木盟,1636年(清朝崇德元年)建盟,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盟设市。总面积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6.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55.9万人,是全国蒙古族人口居住最集中的地区。

通辽,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中華文明三大源头之一的“西辽河文明”核心区域,草原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是科尔沁文化的摇篮,是清代孝庄文皇后、名将僧格林沁、蒙古族传奇英雄嘎达梅林的故乡,素有“中国安代艺术之乡”“中国蒙古族民歌之乡”“中国乌力格尔之乡”“中国民族曲艺之乡”等美誉。

通辽,天辽地阔、风光秀美。境内6万平方公里土地分布着山地、草原、沙漠、森林、湿地、湖泊等自然形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罕山、地质奇观大青沟、瀚海塔敏查干沙漠、乌旦塔拉原生态枫叶林,彰显四季全生态的壮美辽阔。

通辽,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内蒙古推进向北开放的重要战略节点城市。航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体系完备。

通辽,资源富集、物产丰富。境内煤炭、石油、硅砂等矿产丰富;地处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中国东北玉米带,黄玉米、肉牛、红干椒等绿色产品享誉海内外,有“内蒙古粮仓”“黄牛之乡”美誉,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供港活牛基地。

通辽,产业集聚、势头强劲。正在集中打造千亿级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千亿级绿色煤电铝产业、百亿级镍循环经济产业、百亿级现代能源示范产业、百亿级蒙中医药产业“五大产业集群”,实现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辽,园区配套,设施完备。规划建设9个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77平方公里,建成面积183平方公里。目前建有6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1个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明显、配套设施完善、要素保障充分,是承接项目入驻的有效载体、推进产业发展壮大的主阵地、促进投资兴业的大舞台。

通辽,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发展,共赢未来!

五?产业集群资源富集 物产丰富

绿色农畜产品产业集群

通辽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300万亩,“通辽黄玉米”“科尔沁牛”品牌价值分别达302亿元和230亿元。现有规模以上企业44家,已形成60万吨淀粉、50万吨味精、26万吨氨基酸、25万吨酒精、5000吨黄原胶、5000吨土霉素碱、14万吨玉米胚芽油、70万头肉牛屠宰、360万口生猪屠宰、23万吨乳制品的生产能力。

下一步,将重点以玉米种植为基础、以攀升价值链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玉米生物、肉牛、奶业、酿酒等产业齐头并进,全牛产品开发利用、玉米全株深度转化的产业体系,向食品级、药品级精深加工产品延伸。重点推进“双牛”(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发挥“科尔沁牛”品牌优势,加强肉牛种源建设,向牛皮、牛骨、牛血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发挥伊利集团、蒙牛集团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现代奶源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乳肉双百亿工程”,助力打造千亿级绿色农畜产品产业集群。

绿色煤电铝产业集群

通辽是国家确定的重要铝产业基地。现有规模以上企业36家,形成5615万吨煤炭、780万千瓦火电、232万吨电解铝、238万吨铝精深加工的生产能力。

下一步,将重点以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以发展清洁煤电、布局高端铝精深加工产品为目标,以电解铝、高端铝材、电子铝箔、高性能合金等精深加工产品为主攻方向,打造千亿级绿色煤电铝产业集群。

镍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重点推动镍铁合金、硅锰合金、不锈钢生产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带动配套产业落户发展。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家,形成20万吨镍基合金生产能力。

下一步,将以镍铁合金、不锈钢为基础,突出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制品、军工产品、特种新材料及特种板管带材、不锈钢冷轧板、大型石油管材、高合金钢铸锻件、汽车零部件、高档装饰建材等产品,打造百亿级镍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现代能源示范产业集群

通辽是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和内蒙古东部重要的能源基地。现有规模以上企业42家,电力总装机突破1200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达417万千瓦、光伏发电达114万千瓦。

下一步,将以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市为契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为主的新能源,重点推进多能互补、配电网试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能源项目,建设内蒙古东部能源负荷中心、清洁能源消纳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打造百亿级现代能源示范产业集群。

蒙中医药产业集群

通辽是国家蒙医药发展核心区,荣获“中国蒙医药之都”称号。现建有全国最大的蒙医药教学基地,产、学、研蒙医药研究机构10所。现有规模以上企业4家,有全国最早、最大的蒙药厂,年加工蒙药材1500吨以上,拥有保利尔胶囊、珍宝丸等200多个蒙药品种,蒙成药占全国市场50%以上。蒙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0万亩。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蒙医药产业向药食健同源、医康养一体化发展,以蒙医药研发和生物制药等行业为主攻方向,坚持走基础研发和高端转化利用并重的道路,推动蒙中医药向终端升级,促进蒙中药产业医、康、养、游等融合发展,打造百亿级蒙中医药产业集群。

重点产业产业集聚 势头强劲

商贸物流产业01

通辽已规划建设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木里图工业物流园区、科尔沁现代物流园区、内蒙古东部煤炭物流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正在建设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亚琦(通辽)商贸物流城。培育了通辽内陆港、通辽大连港、蒙王医药等重点物流企业。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通辽区位交通、资源物产等比较优势,推进商贸综合体、物流园区等平台建设,推动区域特色产品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构建全产业链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各产业发展要素相互促进。

文化旅游产业02

通辽境内分布着山地草原、沙漠、森林、湿地、湖泊等自然形态,建有大青沟、孝庄园、三大寺、银沙湾等特色旅游区。现有旅游景区100余家,A级旅游景区19家,其中,4A级景区6家。素有“中国蒙餐之都”“最具投资价值旅游城市”等美誉。

下一步,将发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唱响“敖包相会”的地方等优势,以科尔沁500公里自驾游风景大道为重点,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打造知名景区、品牌线路,着力推动全域全季生态旅游。

装备制造产业03

通辽在煤炭、铝材、镍基合金、不锈钢、硅砂、能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建材、铝型材、风电、农业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生产设备制造方面合作空间大,借助区位交通等优势助推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下一步,将重点在农业机械、高速列车厢体、汽车轻量化、精密铸件、汽车零部件、风机塔筒、风机叶片、不锈钢高端产品、医疗器械、航空航天设备等方面,与行业知名企业对接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建设绿色生产基地。

新兴产业04

通辽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抢抓合作契机,充分借助通辽资源等优势,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向智能城市、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健康养老、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着力与行业重点企业对接合作,推动引进重点项目。

新型基础设施05

通辽抢抓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精心策划重点合作项目,着力对接引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体系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等创新基础设施项目。

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大力解放思想,不断扩大招商促进投资,推动“六个通辽”建设,着力扶持引进绿色农畜产品、绿色煤电铝、镍循环经济、现代能源示范、蒙中医药“五大产业集群”和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战略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项目好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扶持的招商引资项目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

第二条 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市旗两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条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实际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运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物流项目奖励比例可高于3%)。

第四条 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从实现运营收入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每年安排项目对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加财政收入的5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壮大。第4年至第6年每年安排项目对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加财政收入的3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的大宗物流中心等项目,在符合项目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区域或适当地块优先供应住宅用地。

第六条 新建物流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水利建设基金除外),优先用于支持项目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创新应用或提高装备水平的技改项目,自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第八条 企业在通辽市设立总部的,每年安排总部经济通辽市域外企业对旗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加财政收入的80%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承担。

第九条 鼓励旗县市区(开发区)充实设立重点产业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兼并重组和支持创业创新。

第十条 鼓励旗县市区(开发区)引进园区产业定位以外的项目,参照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对跨旗县落地项目生产总值、新增加旗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可按照双方商定的分成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

第十一条 对通辽市产业具有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优先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地方貢献大、新旧动能转换带动能力强、辐射拉动效应明显等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对项目审批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质量对接和数据共享,实行“一网通办”。

第十四条 本政策奖励资金按年度兑现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高于项目当年对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加的财政收入。

第十五条 除享受本政策之外,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通辽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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