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20-11-13
黄宏宇: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法是国家安全和各民族融合发展的需要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黄宏宇撰文说, 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矛盾问题错综复杂。树立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必要从增强“四个意识”着眼重新认识对语言文字的政策和法律定位。建议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法,替代现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立法层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公民国家意识、主权意识、大局意识的培养,全面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扶贫攻坚,加强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交流,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文章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是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法的宪法依据。以更明确更细化的部门法贯彻这一宪法精神,用法律的形式引导全体公民规范使用统一的国家语言文字,不仅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56个民族使用着大约80种语言、30种文字以及众多的汉语方言。2000年通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和水平,但社会上使用不规范、滥用外文等现象仍普遍存在,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大了这些不规范使用的传播速度和范围。现行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汉语教育、规范用语用字的使用范围和要求等作了相关规定,但刚性不足,贯彻实施的效果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落后于其他地区,在实行双语教学和推广普通话上还存在许多问题,语言障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定一部刚性较强的国家语言文字法,明确普通话的国语地位,对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实现小康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通用语言文字的官方语言法律地位,促进全体公民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对制度理论的认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十分必要。文章还提出,全球化加剧了各国间的语言接触和语言竞争,也拓展了人们的语言观,加强语言教育在全球化时代显得更加重要。全世界半数以上的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有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语言法律。法国、加拿大、比利时、日本、南非、印度尼西亚等许多国家都有语言立法或鲜明的语言政策。其中,美国的语言政策和俄罗斯的语言立法,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文章谈到,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多个民族多种语言共存,其语言政策是确立和维护英语的官方地位,是一种强大的语言文化意识形态。通过非政府组织开展唯英语运动,推动修改宪法,增补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条款,社会影响巨大。目前,有31个州通过了确立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法律和法令。1968年国会通过的《双语教育法案》,本质也是消除母语非英语族群对其母语的依赖,鼓励他们转学英语,并最终完全过渡到英语。俄罗斯2005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法》,明确规定俄语是俄罗斯联邦全境的国语,鲜明地强调对俄语作为俄罗斯联邦国语的保护和支持有助于扩大和相互丰富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同时也对俄语的使用范围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各所有制形式单位的活动,包括文牍处理必须使用国语。该法还规定了俄语作为国语使用不否定或限制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国语和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使用的权利。俄罗斯所面临的民族问题与我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分裂恐怖势力渗透威胁国家安全问题更尖锐突出。反恐怖反分裂是事关全局的国家系统工作,必须加强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制措施。
卢炳涛: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环绕的生态文明新甘肃 甘肃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卢炳涛撰文说,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强调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二字意味着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群众对环境质量与健康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老百姓在发展经济、奔向小康的同时,也希望呼吸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任何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和监督宣传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甘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历史欠账多,“两高一资”产业形态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转变,各级环境执法监察机构人员缺编、执法装备落后、监管能力不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繁重,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还没有彻底整改完毕,环境资源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作为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组成部分,“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自1994年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25年。期间,每年都围绕全省大局、聚焦社会关注,紧扣一个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主题,在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和各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下,推动解决了许多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对甘肃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要活动。长期的实践证明,“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是一项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民心活动,是一个把人大工作、政府工作、新闻工作、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的最佳平台,是一条向群众宣传普及环保法律、听群众反映反馈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良好渠道,是群众普遍认可、社会公众认同的宣传品牌。特别是2014年以来,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城乡垃圾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碧水保卫战”等活动主题,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从人大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角度为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使“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保持勃勃生机、发挥更大作用?首先,在内容选择上,要选准突破口。要深入实际、吃透省情、摸清症结,要抓住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进行连续跟踪报道。既要对破坏环境严重的产业及项目加强监督报道,又要宣传报道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和整改的良好成效。其次,在工作重点上,要关注热点问题。只有主动聚焦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紧盯环保执法检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地进行采访报道,活动才能充满生命力。再次,在报道方向上,要把握宣传导向。既要直面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各类环境问题,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也要讲究方法,从百姓视角、用正确方法把存在问题的产生根源讲明白、说清楚,真正起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
吴江区人大:吴江人大助力“最舒心”营商环境建设 2020年以来,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吴江经济社会发展克服了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得益于吴江优良的营商环境。署名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文章说,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这方面,吴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民营企业需求的“回声”要高过企业反映问题和困难的“呼声”,构建“清”上加“亲”的良好政商交往模式。只有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才能更好地提振经济社会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营商环境面前,没有哪一个部门是“二线部门”。吴江发展,人大有责。吴江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苏州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解放思想,凝聚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助力营商环境“最舒心”。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既是营商环境的直接体验者,也是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法定监督者。组织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优势,用足法律“重武器”、打好履职“组合拳”,实现人大和人大代表对营商环境“实时、精准、全方位”监督,促进全区上下在更高坐标系中主动找差、检视不足,助推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做好补短、补软、补缺各项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人大作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助力营商环境“最舒心”。全面运用人大各项法定职权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把“找问题、抓整改、促优化”贯穿评议全过程。发挥监督“组合拳”叠加效应,创新采用“方法叠加+内容叠加+力量叠加”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彰显人大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监督之力。以主任接待代表日、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接待日、代表联系村社和企业、代表小组活动等为抓手,结合调查问卷内容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调研月”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力营商环境“最舒心”。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是形象。首次全面发动全区两级人大、五级代表以及街道议政代表近千人共同推动落实专项工作。创造性开展“百名代表验流程,千名代表进万企”主题活动,即百名代表体验一线流程补短板,千名代表聯系万家企业解忧难,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和项目落地建设“难点”“痛点”“堵点”,主动倾听企业心声,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及时交办人大代表和议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路桥区人大: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署名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工作研究室的文章说,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他们产生于人民,为人民发声,因而人大代表具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基层群众信任人大代表,也支持人大代表的工作,这意味着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具有很大优势。实践表明,在选区内,人大代表具有较高的威望,基层群众乐向他们反映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人大代表是由他们选举产生,他们对人大代表具有一定感情;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大代表长期与群众保持联系,了解百姓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能更好地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因而大部分的基层群众并不反对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的发展治理。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有社区工作者与技术骨干,也有领导干部,他们扎根于自己的行业,投身于自己的事业,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在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过程中,他们能够为相关的行业与群体发声,也能为行业以及群体的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人大代表的职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在宪法与法律的支持与约束下,人大代表既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也向党中央反映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文章指出,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代表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仍面临一些困境。一些政府部门不能够正确看待人大代表参与城区社区发展治理这一政治策略,对其存在错误认知。如有些政府部门将人大代表的参与看作是“找茬”,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不重视,也不采纳、不落实。部分人大代表自身的能力素质也相对缺乏,不能很好地适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也有部分人大代表自身积极性不高,工作不深入,并没有深入基层去进行了解考察,只是提一些表面的建议,因而不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此外,人大代表参与治理的形式单一,参与方式缺乏创新,实际效率也不是很高。如当前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走访调查等,但这种方式并不能使人大代表接触到最为广泛的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走访的面较为狭窄,了解的信息也不多,难以全面反映群众的诉求。针对以上问题,很多地方也尝试创新与改进,如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等。这一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前工作现状,但是也存在较多问题。如微信公众号需要专业人员运营;部分群众对微信使用不熟练,不知道该如何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等。为此,文章建议,要营造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的履职环境,相关政府部门首先应积极转变行政理念,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要性、必然性,给予人大代表尊重与支持。对于人大代表在履职期间提出的相关建议,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能协同人大代表一起解决相关的民生问题。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也应给人大代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要完善社区与代表对接机制,尝试建立“网格化”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模式。如在乡镇地区可基于计算机、大数据技术建立起该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数据库,在数据库中统一管理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管理的各项信息,包括人大代表的参与意向、人大代表的参与经验、参与效果等等。这样一方面能对人大代表起到一定的约束、规范作用,使其在履职期间尽心尽责做好自身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方便社区根据自身的发展治理需求联系合适的人大代表,从而提升人大代表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