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七问审计法
2020-11-11周彬
周彬
[摘要]本文指出竞争性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筹划实施的特点,基于实务提出一种由七个问题引导的审计方法,以某电网公司直属企业为例加以说明,使审计人员在竞争性国企员工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审计时做到有的放矢。
[关键词]竞争性 国有企业 职工培训 审计方法
竞争性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有其特点,运用一套简明系统的审计方法对员工教育培训进行监管与审计,对保障员工教育培训资金妥善运用、督促培训有效实施、促进人力资源良性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一、竞争性国企员工教育培训的特点
电网公司直属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一般参照执行应用于主业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规章制度。但對于竞争性市场环境,既定的规章制度往往存在不适用或难于落地之处,让部分单位或经办人觅得以“灵活”旗号在员工教育培训方面违规行事的机会。与主营业务相比,教育培训属于企业支撑性业务,管理层的关注重视相对较少。部分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员易忽视员工教育培训开展的合规性,在实施过程中事务处理不够严谨、细致,产生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经营管理及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被蚕食或不当使用的风险。此外,员工培训容易重实施、轻评估,特别是缺乏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效用评估,致使培训投资对企业发展的实效难以明确。
二、竞争性国企员工教育培训七问审计法
在对竞争性国企员工教育培训事项的审计中,应结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培训资源市场供应情况等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内部培训资源可用性、企业发展战略与年度重点工作、内部规章等内部环境因素,针对员工培训开展流程的关键节点,审核培训计划实施的真实性、培训工作流程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培训投入的实效性,进而有利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改进提升(见图1)。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可结合迎审单位实际情况,以七个I级问题为主线,根据不同情形将核查延伸至II级问题涉及方面(见表1),系统筛查员工教育培训关键方面,获取疑点线索,从而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穿透调查。
三、运用案例
以某电网公司直属企业G为例。在对G公司及其下属A、B、C三家从事机电工程建设、运维、咨询服务等竞争性业务的子、分公司进行员工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时,审计组运用七问法,系统性发现审计疑点、问题,涉及多个教育培训管理潜在风险点,在此列举部分典型疑点及问题事项。
(一)培训计划制订不周
查看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表、培训计划调整表、培训计划执行表,以及各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发现G公司下属C工程子公司未将相符岗位,具备注册工程、会计类资质员工的年度继续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对该种法律法规强制、可以预见、全市定价标准统一的必要培训未准确预估预算,也未在年中调整培训计划与预算列入,最终按实际发生原始财务凭证逐一在计划外列支培训费用。此外,G公司下属A咨询服务分公司于某年工作总结中强调“鼓励、增强员工胜任能力,下一年度公司须向技术创新型企业大步迈进”,但观察其调整后的培训计划表,专业技术类业务培训活动、项目数仅占当年培训项目总数的29.8%,疑似培训计划制订偏离企业战略方向。
(二)培训过程执行管控松散
抽查G公司某年培训项目归档资料中的“XX专业实务培训”全套材料,包含培训方案评估表、实施审批单、培训委托合同、培训通知、签到表、财务凭证等文档,发现G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该培训方案于该年9月3日评估,同日完成实施审批许可;纸质合同签署页签订日期未填写,但经法系统流转记录显示合同于9月18日完成签批流程并生效;培训通知于8月29日向所有相关员工发出;培训签到记录显示培训于9月6日实施;财务凭证中对方机打发票的开票日期为9月3日。方案评估、执行审批、合同签订、通知发出、培训履行、开具发票等时间节点时序逻辑矛盾,凸显其内部培训管控薄弱。
(三)培训服务供应商选择把关不严,培训效果评估流于形式
审核G公司培训活动、项目供应商资质时发现,它所开展的某年干部法律知识与写作培训,培训服务供应商为F法学杂志出版社,工商注册信息表明该社经营范围为“F杂志的出版、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并无教育培训资质。G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乙方完成培训服务项目2日内,整理验收资料,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但对验收标准、培训目标未作约定。归档材料中项目验收考核单写明“培训目标达成,参培员工法律知识大为增长,经培训,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0篇”,单据填写时间为培训日期后2日,未附论文发表明细。以经典柯氏评估模型的分类来看,该培训评估将项目过程评估与对参培人员行为改变、对企业业务结果的影响评估混为一谈,且评估条件设置不合理,现实中员工参加培训后公开发表论文所需的时间远大于2日。培训效果评估空洞形式化、效用评估缺失。
(四)虚列培训内容
通过细查培训实施方案与课程内容材料,发现个别培训项目存在真实性疑点。例如,G公司下属B工程子公司某年“第四季度员工大讲堂”培训,60个子课题中34个无培训课件,仅见授课费签收单与课程列表中诸如“X工程文明有序,B公司广受赞誉”等疑似非培训内容的标题,检索G公司网站发现相同标题的网页新闻若干,新闻作者与课酬签收人一致,疑似B公司将内部员工授课报酬挪用为员工新闻报道投稿激励,以现金发放该部分经济激励,未列入工资总额。
四、两难争议讨论
围绕前述七个核心提问开展审计,除发现疑点隐约展现个别直属企业经办人责任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未落实、财务审核不严等问题外,也折射出参与市场竞争的该类企业在员工培训操作实务中的一些两难之处,在审计过程中易起争议。
(一)培训服务为卖方市场,采购议价空间有限
审计中发现,A分公司与个别外部技术咨询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报价中师资费用以人·课时数折算后,普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讲课费标准。例如,其委托的201X年与某专业软件系统配套的数据分析师认证培训,派1名员工参培,为期4日,培训服务供应商Q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1.25万元,经核实Q公司为某专业软件系统企业在中国认证的少数培训服务机构之一,且该类前沿信息技术培训普遍市价较高、议价空间较小。A公司为拓展特定领域的咨询业务,服务团队中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人员,故参加此类外部培训,导致培训费用超标。审计人员应进一步核实相关外部资源询价、比价过程情况,与企业业务拓展、经营目标的关联度,参培审批情况以及培训后效果追踪评估情况。
(二)提升资质压力大,鼓励措施有待改进
部分企业如C子公司为提升公司资质,在外部工程投标中更有竞争力,同时提高工程承揽能力,在不新招聘编制内员工的前提下,不得不深挖现有员工潜力,先行垫付培训费用以鼓励员工个人参与工程注册类资质培训和考试,对培训出勤率低或未通过考试人员,无个人费用自担的约定。同时,G公司为鼓励C公司提高资质,在自身培训费中一并列支C公司员工的培训费。教育培训费用在母、子公司间转移列支会对财报统计产生干扰,忽略培训考核结果而先行垫付费用也易造成公司培训支出效用低。
(三)为业务外包辅助人员承担培训支出
为解决用工缺口,部分直属企业通过业务外包形式为非核心、辅助性生产岗位补充人力,但由于行业的不断细分与各企业内部环境的千差万别,对适用于本企业的人员综合素养、团队建设和隐性能力培训,往往难于在业务外包合同、协议中明确界定并要求外包商自行开展。外包服务采购企业在对自身员工培训时,往往从团队协作增效考虑出发,在培训中夹杂业务外包人员,统一出资;或按人数折算后,虚增业务量、纳入结算,变相承担外包商人力资源发展成本,也易产生真派遣、假外包嫌疑。审计人员应跟进核实业务外包协议有无约定培训事项及双方费用承担方式,如有约定,细究约定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活用七问审计法能够系统地为竞争性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事项审计提供思维路径,牢牢抓住员工教育培训中的计划、审批、实施、评估、结算等关键点,对易产生争议的疑点、难点也能提供合理的延伸审计指引。
(作者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邮政编码:200122,电子邮箱:2167766011@qq.com)
主要参考文献
宋晓伟.基于人力资源审计优化国有企业教育培训体系[J].继续继育, 2009(1)
张海龙.事业单位培训费绩效审计研究[J].当代会计, 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