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2020-11-10杨林巧
[摘要]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存在养老模式单一,多元化养老模式还没有形成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老人的生活和发展。通过调查法、文献研究等方式,了解贵州省乌蒙镇农村养老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分析养老发展滞后的原因,最后,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在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主要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余55个法定少数民的居住地区且该地区人均消费未达到全国人均消费水平的地方,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北、西南地区、中部地区及西部山区。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度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据了解,中国目前“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599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已成为影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的重大民生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1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现状
乌蒙镇位于位于贵州省盘县最北端,主要民族有汉族、彝族、白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镇总人口的20%,2018年以前该镇是贵州省100个一类贫困乡镇之一。2019年9月,乌蒙镇65岁及以上老人1943人(其中男性941人,女性1002人),占总人口数的9.3%。通过调查,发现乌蒙镇老人生活困难,养老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机构参与度低、社会政策养老模式不完善、个人养老难维系四个方面。
1.1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
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是指以家庭为主要载体,以血缘关系为桥梁,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照顾等以维持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模式。据调查,家庭养老模式在三种养老模式中占87%,是乌蒙镇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逐渐小型化,一对夫妇可能需要承担起赡养两家老人的负担,同时还要抚养小孩,导致子女负担重,难以承受家庭养老的重要责任。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许多农村家庭户只剩下老人与学龄儿童常年留守家中,导致老人生病时无人照料,生活水平低,老人难以从子女身上获取情感慰藉,老人生活质量下降,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1.2社会机构参与度低
社会机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以养老院、老年公寓为基本形式的集中养老模式。据调查,乌蒙镇现有只有一所养老院,有床位20张,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主要是五保户和需要人员照顾的老人。集中养老模式能使老人获得更加专业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护理,可以使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孩子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老年人处于群居状态,有利于排解孤独心理,对身心健康十分有利。但是,乌蒙镇养老院存在收费较高、床位少、管理落后、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和设备不完善、经费缺乏等问题,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的住院需求。造成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乌蒙镇自然环境恶劣,经济落后。
1.3社会政策养老模式不完善
社会政策养老指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养老的方式,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和高龄补贴。据调查,乌蒙镇有7%的老人选择社会政策养老,这个比例很低,因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是要缴纳养老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乌蒙镇是贵州省100个一类贫困乡之一,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其缴费能力很有限。高龄补贴是国家对8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养老补贴的一种政策,贵州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在所有的省份中,贵州省最低,这些补贴对于高龄老人的生活来说,还远远不够。另外,资本市场的不成熟,養老保险金的投资收益的低下,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高龄补贴低等原因,导致乌蒙镇选择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比例很低。
1.4个人养老难维系
个人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积蓄来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模式。根据调查显示,三类养老模式中选择个人养老模式的占6%,这个比例并不高。选择个人养老模式的老人主要是家庭经济较好,负担较轻,到老年时仍有较多积蓄的老人。首先,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发达国家农业的冲击,使得投入多而产出低、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收入极不稳定。而且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有限,老人很少能把农产品转化为经济收入,老人收入少,没有多余的积蓄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准备。其次,因为乌蒙镇地区有为子女(一般是儿子)准备婚房和彩礼钱的传统习惯,婚房和彩礼是一笔重大的支出,导致老人没有积蓄来维持老年期基础生活所需。最后,个人养老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精神上能够自处和生活上能够自理,这个要求太高,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老人难以达到。
2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养老模式不完善,导致老人晚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经济不发达、政府对社会机构的扶持力度弱、社会养老模式不完善以及老人思想观念落后,年轻人思想观念受到冲击等。
2.1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养老形式单一
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处于边远地区,自然环境恶劣,资源缺乏,交通不便,信息技术落后,与外界交流少,居民整体素质不高,生产方式和发展经济的观念落后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导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形态以落后的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以最大程度保障老年生活,使得农村养老发展单一化。
为缓解农民进城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区分城乡居民,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发展较快,机遇较多,农村发展滞后,农业收入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大多数青年选择去城市务工以追求更好的发展,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养老功能减弱,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而社会养老模式未能建立起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
2.2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弱
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分为福利盈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相对混乱和高昂,大部分农民还不能承担。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人住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适当减免了一定的费用,但是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低,无法提供更高的优惠政策来支持老人去养老院养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福利性养老机构的位置一般都在城镇边缘,与相应的服务机构如超市、医院的间隔较远,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政府应该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盈利能力较弱,缺乏市场导向,市场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并没有很好的形成,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2.3社会政策养老模式不完善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模式,与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安排有很大关系。与农村相比,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速度较快,制度较为完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发达,覆盖范围小,水平低。乌蒙镇经济发展落后,家庭收入低,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不足,限制了社会保险有效性的发挥。农村养老保险由省、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2000元等13个缴费档次,财政对应给予30元到90元的标准补贴,政府补贴绝对数较低,缺乏养老保险政策应有的激励作用。最后,高龄补贴低,对于老人的补助作用小,无法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
2.4老人思想观念落后,年轻人思想观念受到冲击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老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積谷防饥,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深,自我独立养老能力和意识较差,导致他们不愿意去养老院养老。他们认为去养老院养老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会影响家庭的名誉,因此不愿意去养老院养老。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老人子女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了孝道观念,甚至很多农村出现不愿意赡养老人的现象,传统的孝道观念开始淡化,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
3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3.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政府财政收入低,而从经济结构方面分析则是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因此,要发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政府必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应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和新型农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经济来源,使全体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政府还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建设,尽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发展现代互联网技术,帮助农民返乡致富和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
3.2完善社会政策养老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加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应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提高养老保险补贴水平,以此来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维护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民的利益,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积极拓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融资渠道,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再分配向农民、农业和农村倾斜的力度,消除城乡差别对待的现象,确保社会养老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缴费标准随着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的变化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
3.3政府加大对社会机构的扶持力度
加强社会养老,促进多元养老模式发展。政府负责政策的规划和财政投入,然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根据乡镇具体养老需要,逐步增加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扩大其规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养老服务业要继续发展就必须发挥市场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如果仅仅依靠非盈利和公益性养老机构就无法使养老服务行业做大做强,自然也无法给老人带来更好的服务。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加入农村养老保险,扩大参保范围,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社会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3.4加强宣传力度,转变思想观念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为此,可利用小型的宣传栏在村庄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平台,在抖音、微信、电视台等发布各种敬老爱老的视频和节目。在充分宣传的同时,也可以考虑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笃行孝道的人物,形成榜样效应。同时,政府应积极宣传和引导老年人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树立个人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此外,还需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适度开展多种文化体育活动,使老年人身心愉悦。
总之,为了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问题,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必须要统筹城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为家庭养老提供经济支持。政府应完善社会政策养老、加大对社会机构参与社会养老的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力度,转变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继续发扬传统的家庭养老美德的同时发展多元化养老模式,满足少数民唉贫困地区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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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08
[作者简介]杨林巧(1995-),女,贵州盘县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