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式育儿”,是负责还是“甩锅”
2020-11-09扈培杰赵刚
扈培杰 赵刚
四川一名9岁男童从超市偷拿了几包游戏卡,被父母送到派出所“自首”;
安徽一男孩经常偷拿家里的钱乱买东西,妈妈领着他到派出所,请民警教育;
浙江一名5岁女孩,因为偷拿了同学遗落在自己家的手表,不愿归还,被妈妈送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重庆一名5岁男孩,因为调皮往别人车上刷泥子粉,被妈妈带到派出所“自首”;
……
近两年,网上不断曝出父母送犯错的孩子去派出所自首的新闻,这些新闻无不获得网友关注和点赞:一段姐弟俩“偷”钱被妈妈送到派出所的视频,有超过37万人点赞;一名9岁女孩因用爸爸的手机给游戏充钱被爸爸送去派出所,获得了300多万人点赞。
送年幼儿童投案自首的“报警式育儿”一时蔚然成风。那么,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值得“点赞”?
重德,切勿“甩锅”
相比曾经盛行的分数至上、重智轻德的思想,而今屡屡上演的犯错孩子被送去派出所“自首”、接受警察教育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教育思想正由“重智”向“重德”转变,这是时代的进步。
但上述新闻中,这些年幼儿童私拿父母或他人钱物、损毁他人东西的行为,不在法律制裁范围内,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以教育。父母盲目将之推给派出所民警管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这反映了部分父母对亲子关系和教育的忽视,转嫁了自己的教育责任。公安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家长将本属于自己的教育责任强加给公安部门,增加了公安部门的工作负担。虽然在类似事件中,民警都接手并教育了这些犯错孩子,但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应慎用公共资源,不增加其职责范围以外的负担。
教育,先纠观念
某些错误行为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家长只有改变“有错必罚”甚至“有错重罚”的观念,才能进一步探知孩子内心。
孩子的认知有限。新闻中被“投案自首”的儿童,年龄多在5至10岁之间,处于自我意识和物权意识形成阶段,往往弄不清什么是自己的、什么是别人的,不知道捡、借、拿、偷的含义和区别,难以预知各种不当行为的后果。因此,私拿父母或他人钱物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正常行为,只需父母进行适当的启蒙教育。
孩子的行为必有动机。孩子的行为皆是需要使然,一般是由于某种需要没有获得满足,如沉迷游戏的儿童可能缺乏父母或同伴的陪伴、肯定、赏识。还有一些孩子错误行为的背后有着积极的动机,如有些孩子偷东西是为了孝顺父母。因此,家长要弄清孩子行为背后的需要和动机,再顺势而教。前段时间,温岭市一男孩偷拿了家里50元钱,被妈妈批评后表示不服,被“拽”到了警察局。民警经过询问获知原委——男孩的同学请他吃了雪糕,他拿了家里的钱想回请朋友。如果这名家长弄清男孩拿钱原因后,表扬他回报伙伴的想法,再纠正他不告自取的行为,教育效果或许更好。
孩子在试错中成长。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的“试误理论”认为,学习的过程是一种渐进的尝试错误的过程。孩子们在“试错—知错—改错—防错”中不断成长。比如,笔者儿时偷过林业队的小鸭子、私拿过表姐家的小画本,都被母亲教育并要求送了回去。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自然知错、羞愧,自此再也不私拿别人的东西了,儿时的错误也并未妨碍笔者之后的成长。
“自首”,结果难料
如果父母不问孩子错误行为的缘由、不给孩子改正错误的机会,直接将孩子送到警察面前接受教育,很可能给孩子造成影响一生的阴影。
易给孩子贴上“坏孩子”标签。在孩子的认知中,警察是抓坏人的。家长盲目把孩子送到警察面前,会让部分敏感的孩子误认为自己是“坏孩子”,进而影响其心理健康。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尔认为:人一旦被贴上某种标签,就会成为标签所标定的人。“标签”具有定性导向的作用,对人的自我认知有强烈的影响。给一个人“贴标签”,往往会使其向“标签”所喻示的方向发展。一旦孩子认定自己是“坏孩子”,就很可能出现更多错误言行,逐渐成为真正的“坏孩子”。
教育结果难以预知。警察不是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因年龄、阅历、修养等不同,教育“自首”孩子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再加上事先没有和父母沟通,难免有处理不当的时候,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或出现事与愿违的教育落差——父母送孩子见警察前,一般会拿监狱或警察的威严来“吓唬”孩子,但新闻中的警察在这些孩子面前都是和和气气的“温和派”,有时比父母的态度还好。这样既没有达到父母预想中“猛药治病”的警示作用,还可能会让孩子产生“警察也不过如此”的想法,损害警察在孩子心目中的权威性,未来可能会不以为然地犯更大的错误。
让孩子养成简单化处理问题的不良习惯。面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父母不采取积极的办法自行解决,而是直接送到派出所进行“恐吓”警示,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很可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被孩子效仿。
伤害亲子感情。将犯错的孩子送出去接受“恐吓”式教育,会让孩子心理上产生被抛弃感,觉得父母不爱自己了,进而影响孩子对父母的信赖感和亲密度。
惩戒,讲究适度
对犯错的孩子进行合理、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但要把握适当的原则。
合理对待孩子的第一次错误。面对尚不能明辨是非的孩子所犯的“错误”,家长要防止两种极端方式——其一,小题大做,肆意棒喝。父母不要随意上纲上线、恐吓孩子,这样会让孩子产生过度的羞愧感和负罪感,只要告诉孩子正确的做法来弥补过失就好。演员霍思燕曾在节目中展示了引导4岁儿子改正错误的合理做法:儿子帮她买咖啡时拿回了饼干。她发现饼干没付钱,便鼓励儿子询问店员饼干的价格,并付了钱。随后,她安慰儿子说:“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下回注意就好。”家长没有大声呵斥,却让孩子承认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其二,防止漠视小错,放任不管。四川一男孩3岁开始沉溺于游戏,并偷偷充值购买装备,7年时间花掉了近10万元,束手无策的父母直接把孩子送进派出所。此新闻中,父母一再强调孩子的不服管,却没有反省自身:孩子3岁出现不良苗头时,家长如何对待的?父母是如何保管自己的存款的?为什么让孩子的错误行为持续了7年,以致积习难改?漠视孩子的小错,疏于管教,必致大错。
惩戒规则要明确。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违反了什么规矩受什么样的惩罚——这些不能仅停留在概念层面,家长应提前跟孩子商定好,不能臨事任意惩戒。而对于没有约定惩戒规则的错误,家长要包容初犯,同时要严肃地告诉孩子这是错误的行为,要求其道歉和改正;对于重犯的错误,家长在批评教育后,和孩子商定惩戒规则,如:剥夺孩子的喜好一次、面壁反思一段时间、要求年龄大的孩子写检讨书等,按规则执行。但家长不要拿做家务、做运动、抄诗文等孩子不太喜欢但有意义的事情作为惩罚,否则孩子会对这些事情更加抵触。
惩戒孩子时对事不对人。面对孩子的错误,家长要就事论事,指出错误所在,需要惩戒时依规惩戒,但不能给孩子贴上“小偷”“坏孩子”等标签,因为这样会让孩子误以为父母对其失望、自己被抛弃,从而“破罐子破摔”。此外,家长要进一步肯定孩子的本性,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依然爱他。笔者曾读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名7岁的男孩因没带钱从书报亭里偷拿了一本书,被老板发现。男孩妈妈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没有责骂羞愧的孩子,她明白孩子偷书的动机是爱书,并且看到了孩子的悔悟,便只处理事、不否定人,向老板解释、赔偿,安慰孩子的情绪,并表达了对孩子的爱和信任,孩子愧疚又感动。这样的教育效果远比一味责骂强得多。
把孩子的每次错误都视作第一次。面对孩子当下的错误,家长不要翻旧账,即使重犯相同的错误,比如再次私拿别人的东西,也不要用“又”或“总是”等字眼,因为这会给孩子以“你改不了”的不良暗示,进而伤害孩子改错的信心。
任何问题,都至少有三种以上的解决办法。面对孩子的错误,家长要三思而后行,采用对孩子伤害最小、对亲情损害最小、最有利于孩子自觉省悟的方法。
(作者扈培杰系山东省潍坊市家庭教育专家,赵刚系东北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孙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