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启示下的实体商超经营模式分析与建议
2020-11-08曾越
曾越
【摘 要】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已经被应用到商超经营模式中。线上购物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这给实体商超经济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实体商超一方面要面临消费者流失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与网络商超平台进行价格交锋。在重重困境下,实体商超经济体应该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零售;实体商超;经营模式;建议
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由于实体零售商间的竞争加剧,使得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的博弈更加激烈。其争论的关键在于经营利润的分配问题。目前,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给实体商超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实体商超经营者的职能和盈利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新零售的启示下,实体经济更应该调整原本的经营业务以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在实体商超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市场势力盈利模式差异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实体商超必须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模式,提高发展的动力,选择获利更高的经营方法。
一、实体商超常见的经营模式
实体商超作为消费者获取生活资源的主要场所,其经营模式分为多种。最为常见的就是联营模式[1]。联营模式是指实体商超会与供应商形成一种合作的关系,供应商会给实体商超提供相应的商品,并且会对商品储存和销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体商超会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情况进行返点,以此产生盈利。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代销,也叫联销,供应商将商品提供给实体商超。由超市进行管理和销售,最后是采用实销实结的方式进行结算。除以上两种以外,还有租赁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指供应商和实体商超之间形成一种租约的关系。实体商超会将超市内的经营位置转租给供应商。供应商不仅要承担租金的费用,还需要承担水、电、耗材等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当然,这三种常见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分足而立的,有些实体商超为了提高营业额,会采用多种经营模式结合的方法[2]。这些经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实体商超完全是采用连锁或是自营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要自己联系货源、组织销售,而且还面临着管理和税务等方面的问题,压力较大。对于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则不需要承担这些相应的工作。但是,联营超市也会因为合约协议纠纷,而存在一些采购和营销上的问题。
二、实体商超经营发展的建议
经济是国家发展的命脉,由于受到互联网技术的影响,许多实体商超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许多人甚至认为虚拟经济会代替实体经济。其实,这种担忧并非无事实根据。近些年,我国电商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得许多电商平台成为商品的集散地。这种方经营式会对实体经济带来极大的冲击。实体经济的日渐衰落使得大部分资金和财富都会集中在少数人身上[3]。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实体商超必须要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采用线上和线下交互的方式,为不同的消費者提供生活的需求。实体商超之所以还有存在的空间,就是因为许多人已经习惯了实地购物的方式,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他们并不喜欢在电商平台上采购产品。对于这类消费者,实体商超必须要以优质的商品质量和服务素质,给消费者带来极佳的购物体验,同时还应该结合相应的促销活动,让新老消费者更愿意来到实体商超消费。同时,实体商超也应该借鉴网络电商的经营优势,可以针对那些年轻的消费者设置网络购物平台,并且送货上门。有了这样的方法和措施,相信消费者会更愿意在实体商超消费。总之,实体商超应该采用互联网+的模式将经营的重点分别放在实体和网络两方面,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当完善的网络销售平台畅通后,实体商超就会迎来另一个经济发展的春天。此外,实体商超还可以抓住一些电商还未发现的经营契机,在不同地区开设规模或大或小的实体店,尤其是那些比较偏僻的地区[4]。虽然网络购物已经覆盖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但是人们对实体经济的信赖并没有瓦解。实体商超的经营模式,既能够为当地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又能够扩展自己的经营范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此,实体商超要做好未来的发展规划。
结语:
综上所述,不同的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影响商超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京东、天猫、国美等大型电商平台占据了人们的生活。这些平台提供的产品不仅价格实惠,而且运输便利,送货上门,可以减少不少购物的时间。但是,实体商超的优势也是网络商超所不能替代的。据此,实体商超更应该以品牌制造商的视角打造属于自己的经营平台,凸显实体商超的优势,促进商超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颖影. 新零售启示下的实体商超经营模式分析与建议[J]. 现代商业,2020(17):10-11.
[2]占挺. 实体零售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要素分析——以名创优品为研究对象[J]. 商业经济研究,2018(10):100-103.
[3]张昊. 零售电商经营模式与商业行为 ——结合品牌制造商视角的比较分析[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18(8):5-15.
[4]王友满. 新零售背景下实体超市转型研究[J]. 现代商业,2020(2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