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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2020-11-06林益飞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12期
关键词:招投标防范措施建筑工程

林益飞

摘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最常见的交易模式。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助于促进投标人之间的良性竞争,有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国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建设单位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甚至使工程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必须重视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问题,认真研究成因,并寻找防范围标、串标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防范措施

引言

为从市场上寻求优质的工程施工方,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从报价、质量、工期及信誉等多方面确定综合评价最高的作为中标人,并签订发承包合同。招投标方式的出现加速了建筑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给建设单位更多的选择机会以及给施工单位更多的竞争压力。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仍存在一些围标串标的违规行为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为工程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围标串标问题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

在项目招标前工作人员事先向少数潜在投标人透漏对投标的要求,在投标过程中,随意的选取一些其他的投标单位一起参加投标,表面上是公平的,实质上已经内定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只是陪跑,或者是在评标过程中对内定单位具有倾向性。这些虚假招标影响了行业竞争的公平公正,对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十分不利的。

(二)多家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

另一种情况,存在多家投标人私底下约定好投标报价,共同抬高或压低报价以达到控制中标价的目的,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共同排挤其他的投标人,让他们之间约定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形成投标同盟,轮流中标。这些违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

二、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

(一)招标过程中缺乏防范意识

招标人对招标行为的不重视,使很多围标串标行为容易成功,容易达到利益者的目的。在招标过程中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意识很淡薄,没有保密意识,对相关行为没有约束,出现苗头漠视纵容,放纵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二)建设工程市场缺乏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围标串标行为也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空间较大,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难以举证界定围标串标行为。

(三)评审环节缺乏透明度

评标过程往往是由评标专家分析审核标书内容,对不同的投标单位的方案、报价等内容进行比对,根据项目的质量、造价和资质等一系列指标进行综合考量打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以上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评标打分取决于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但是在复杂的招投标环境中,目前的评标程序难以对专家的评标行为产生很大约束作用。在利益驱使下,因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导致评标过程不透明,从而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和真实性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串标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国家征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不良名单,建立信用积分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的不良行为。同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禁止其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条款,如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实行评定分离

招标活动中应该实行相互制约的机制,评标与定标分离,有利于招标公平公正择优的目的。我们可以反思为什么港资、外资的投标很少有串标、围标问题。这是因为他们的投标都是评定分离的,招标人一旦认为竞争不充分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有权重新招标。所以,围标、串标是无效的。目前很多央企的內招参照此模式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也有所减少。最后,招标人内部要阳光操作,同时有审计和监察保障。实行评定分离后,如果个别人员有利益输送行为,完全可以由监察部门来处理;招标人不愿意评定分离,其实也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实行评定分离保障了业主的权利,杜绝“专家说了算”的现象,避免评标过程“见光死”的现象发生。

(三)优化评标过程

评标专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评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在传统的评标模式中,评标标准通常以预算定额作为参考,这导致投标单位可以根据预算定额来制定报价,给投标单位提供扰乱投标和恶意竞价的可乘之机。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手段,这种优化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投标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从而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提高投标单位竞标的积极性。

(四)强化管理制度

首先,必须从国家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抓起,因为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仍存在许多混乱现象,招投标管理工作不规范、不严谨。其次,要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全过程五个部分来进行分部管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规范行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了纰漏都会像连带反应一样影响接下来的每一步流程,给招投标的结果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还应该由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在多方“联防”机制下,让围标串标行为无所遁形,同时让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妨碍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滋生出贪污腐败、工程质量下降等各方面问题。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主动打击、防范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参考文献:

[1]陈川生.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

[2]崔晓红.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和对策[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12):99.

[3]姚军.关于招投标中围标挂靠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13(10).

[4]张志军,刘灿华.论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及防范[J].中国招标,2011(16):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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