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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在中国建设的意义、难点和路径

2020-11-06金绍典

写真地理 2020年32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难点意义

作者简介:金绍典(1991.01-),男,辽宁省辽阳县人,研究生,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摘 要: 法治社会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的理解是社会成员权利法治化,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的法治化状态。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以社会成员的高法治品质为前提和支撑的。但目前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还存在一定难点,需要对这些难点进行分析,之后探讨建设路径,目的是实现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自控,促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法治社会;意义;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2.237

法治社会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成为一体。在新时代,法治社会在中国的建设有何意义、有何困难,如何建设,是本文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1 法治社会在中国建设的意义

1.1 帮助群众树立主人意识

对中国来说,法治是一个外来概念,但历史发展证明,人民群众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在政治上,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即人民群众的法治主体地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自己争取来的,是人们当家作主意识的觉醒。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人民群众主人意识欠缺,虽然宪法规定人民可以通过选举来实现权利,但实际参与选举的机会非常少,导致人民群众主人意识不强,需要强化法治社会的建设,目的是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意识。强化法治社会的建设,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管理者的同时会监督自己和他人,进而关注自身利益,将监督他人形成一种习惯,进而拓展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做好监督的角色。

1.2 帮助群众树立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是法治社会建设成功的保障。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群众对社会事务进行自我治理,同时能树立平等意识。群众在自我治理时一是通过契约进行,一是通过自治进行,契约适合少数人之间的事务关系处理,自治适合多人之间的事务处理。群众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依托契约基础能达成成员合意的结果,之后制定出组织运行的章程和制度等。在此过程中,组织中的成员依托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执行,形成规则意识,进而树立法治精神。

2 法治社会在中国建设的难点

2.1 无优秀的历史传统进行支撑

理想的法治社会是成熟的市民社会,理想的法治社会是人人平等,人人都能遵守规则,并履行义务,能自愿按照社会规则处理社会事务,并按照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成熟的市民社会是人人都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能自由组织和参与社会事务。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难点是无优秀的历史传统进行支撑。中国在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封建社会是最常态的形式,封建社会是由皇帝作主的宗法社会,一般只控制到县级,在乡村是由乡绅等“土皇帝”进行统治,主要是依托等级思想,实现强者对弱者的统治,这与西方的思想自由、人格獨立有天壤之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的人格独立意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意识自由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依靠家长、依靠单位、依靠政府的三依靠思想深入人心,且缺少独立思考的习惯,导致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比较艰难。

2.2 对己不规则意识欠缺

从目前的国民规则意识来看,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多数国民对规则是选择性遵守,基本是以有利遵守为原则、监督严格遵守为原则。部分国民在出现问题时会以规则漏洞为自己开脱,或利用规则为自己谋利。以红绿灯为例,道路上设置红绿灯的目的是为行人和车辆提供便利,但在中国闯红灯的事件成为常态,这就是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则的一种排斥。对于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来说,人们以土地为生存根本,这决定了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缺少如西方的规则的引导的人际关系。在农村,借钱基本是熟人之间、亲戚之间,且不打借条,这与西方商品经济背景下的借钱还钱的规则有本质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依托亲情和血缘进行维持,而法治社会的规则只是辅助。

3 法治社会在中国建设的路径

3.1 强化利益观和诚信观教育

法治社会在中国建设的对己规则意识欠缺主要影响原因是利益。以行人闯红灯为例,红灯的设置是为更多的人提供便利,但对于面对红灯的行人,红灯就成为一种负担,闯红灯就是为了排除不利己的非经济性利益,是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以规则为前提的,主要是依托法律、道德等规范对社会大众进行约束,使社会大众依托规范达成事务处理的共同合意。中国的诚信是一种传统美德,但在熟人社会背景下,人们遵守的是自己的承诺,而非利益因素。需要强化诚信和利益观教育,先帮助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了解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对他人的意义,进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之后将权利与义务对待的观念纳入日常教育过程中,目的突出诚信教育。最后,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诚信教育的生活化,以实现教育与实践相统一。

3.2 扶持社会自治的法治化实践

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有一定区别,需要强化社会组织自治的作用,目的是将大众引入到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对中国来说,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性不强,自治能力弱,政府需要做好社会自治的法治化实践引导,首先,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大众建立社会自治组织。同时鼓励法律优秀人才进入到社会组织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自治扶持。其次,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建立、发展都与政府的政策支持相关,要理顺政府、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好政府的监督、保障和服务作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最后,突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难以挑起法治社会建设的重担,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与党政结合,进而发挥作用,最终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规则性发展。

总之,建设法治社会是中国发展的一个大方向,而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以规则为依托,是以群众的利益观和诚信观、自治组织为支撑的。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了解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要了解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之后进行针对性对策的探讨,以促进法治社会在中国的有序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雷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研究[J].法制博览,2020,(26):130-131.

[2] 温永宏.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5):11-12.

[3] 侯国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J].法制博览,2020,(7):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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