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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侨汇政策与侨批网络:以潮汕地区为中心

2020-11-03陈丽园

关键词:东兴公会侨务

陈丽园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0)

一、引言

近十年来,学术界对侨批、侨汇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重点也从早期对侨汇政策的研究逐渐转向对侨汇网络、海外华人社会与侨乡社会的互动关系等多方面的研究。①有关侨批侨汇的研究可参考焦建华《近百年来中国侨批业研究综述》,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6 年第2 期,49-58 页。对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侨汇问题,随着对档案文献的不断发掘,学术界也涌现了不少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是从邮政业和银行业的角度来考察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对侨汇业的经营。[1-5]其中袁丁等通过丰富的档案资料,从邮政的角度发现了国统区与沦陷区之间的侨汇流通,[6-7]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抗战时期广东侨汇运营的理解。本文将另辟蹊径,分别从政府的层面和民间侨汇业的层面来考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对侨汇的争夺,以及此时期民间侨汇网络的变化。由于潮汕侨汇在全国侨汇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在侨汇经营上,发展出发达的民间侨汇网络——侨批网络,这亦成为中国——东南亚侨汇运营的主要特色。本文将从潮汕侨汇的个案研究中,探讨抗战时期的侨汇政策及民间侨汇网络的变化。

自1937 年7 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大片国土迅速沦陷。到1939 年6 月,珠江三角洲、琼州、汕头、潮州、澄海等侨乡地区先后陷落,从此,中国国土出现国统区与沦陷区之分。在东南亚,到1942 年5 月,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亚、荷属东印度、缅甸和菲律宾等也相继被日本占领,至于泰国与法属印支联邦,则由于与日本缔结同盟条约而免遭沦陷。日本对中国及东南亚的占领严重破坏了中国与东南亚长久以来建立的侨汇经营网络。那么,在战争状态下,华南侨乡与东南亚之间的侨汇流通是否能得到维持?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分别对侨汇的经营实行怎样的政策?侨批网络在不同政权统治下又发生什么变化?本文将分别从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国统区与日伪政权统治下的沦陷区来探讨上述问题。

二、国统区:侨批网络与政权的配合

(一)国民政府的侨汇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对各项进口物资和军备的需要激增,对外汇的需求也随之剧增,这时作为国家外汇收入主要来源的侨汇便更具有战略地位,为此,国民政府对侨汇予以高度重视,制订了各项政策措施来增加侨汇的收入,加强对侨汇的管理。

首先,国民政府对侨汇的管理服从于其外汇统制政策。1938 年3 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外汇请核办法》和《购买外汇请核规则》,规定外汇的收入与售出由中央银行集中管理。1939 年7 月颁布的《进口物品申请购买外汇规则》和《出口货物结汇领取汇价差额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统制的办法。与此同时,为加强全国金融管理,国民政府还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发挥巩固法币信用、管理外汇、健全金融机构和调剂各地金融的功能。1942 年5 月,国民政府又将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划入四联总处,又称四行二局,成为国民政府战时金融事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外汇统制条例及四联总处的监控下,四行二局所经收侨汇概应售与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侨汇。

其次,统一侨汇经营,加强侨汇吸收能力。为便利侨胞汇款,财政部要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银行、福建省银行、邮政汇业局及广东省和福建省的侨汇业广泛建立侨汇金融网。1939 年1 月,财政部颁发《吸收侨汇合作原则》和《银行在国外设立分行吸收侨汇统一办法》,详细规定了吸收侨汇的具体办法:(1)吸收侨汇,应由中国银行与邮汇局合作。中国银行在海外如设有分支行或委托银行的,则优先承揽侨汇,如果没有,则由邮汇局委托其他银行办理。在国内,尽量利用邮汇机构代介侨汇。(2)凡已与中国银行及邮汇局合作办理侨汇的银行,如果成绩较好,则鼓励其继续合作办理,以免影响侨汇流入外商银行。(3)邮汇局吸收的侨汇,应通过中国银行转售中央银行。[8]1003-1004由于广东和福建是两个主要的侨汇收入地,所以广东省银行和福建省银行是转解侨汇的重要机构,财政部要求中国银行与之订立合作关系,从而加强了政府的侨汇网络。

再次,积极联络海外华侨与侨批局将侨汇交汇国家银行。例如1941 年3 月,财政部致电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要求“该行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或广为委托代理处,密切联系侨胞,由国家银行及其委托银行办理侨汇。[9]1341当国民政府发现敌伪企图利用侨批局吸收侨汇时,要求中国银行及邮政储金汇业局加强与各侨批局联系,并以优厚条件来加强侨汇吸收力度,以抵制日伪政权的抢夺。[9]1349

最后,解决沦陷区的侨汇问题。财政部通令银钱业公会及海外团体执行《侨胞汇款沦陷区办法》,要求汇款交由国营银行及其委托银行汇寄,或者购买当地外币汇票或港币汇票寄香港中行、交行或香港邮汇局办事处,然后转汇国内。对于沦陷区内侨批局,则设法使其从沦陷区迁出,从而可以将侨汇兑为国内汇票为沦陷区侨眷使用。[10]551-552

(二)侨批网络与政府的配合

在战争的特殊环境下,由于侨批网络不能按正常的秩序进行运营,而国民政府又推出抗战时期的侨汇政策,在抗日救亡主旋律的影响下,民间侨汇网络便谋求与政府政策的积极配合。当时海外侨界大都意识到通过国家银行汇款的重要性,纷纷向华侨宣传——让中国银行办理侨汇即可增强国家金融能力,其功效相当于捐款助战,为国效力。①例如宁阳会馆宣传,“此次抗战为整个民族生死之关头……诸同乡如能出其积蓄报效国家,购备军械,既无异于躬履疆场之民族英雄……军械之需要愈增,金融之危机愈剧,我海外同胞辛勤节俭所得之资,如能悉由中国银行汇回故乡,于私人利益与由外国银行汇回无异,而政府即可藉以收巩固金融之功效,是侨胞汇款之功亦略与捐款助战相等。”见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银行档案,全宗号41,目录号3,案卷号2224.事实上,当上海与香港等金融中心沦陷后,通过国家银行来汇款也是除依靠日本银行之外的唯一可行方式,正如1942 年2 月侨务委员会指出,战前大部分侨汇是由港沪各地黑市汇返,“今港、沪沦于敌手,外汇黑市无形摧残,以后侨汇端赖政府银行经营,故其数量,必大为增加。”[9]1345

据统计,1942 年汕头段领执照的86 家侨批局中,有23 家已迁入国统区继续营业,以配合国民政府的侨汇政策。[11]76-79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原有的香港汇路被迫中断,为救侨眷于水火,侨汇业者便积极探索侨汇新通路,到1942 年初,和祥庄经理陈植芳、玉合批局经理张良春和澄记批局经理佘武等,终于开辟出“东兴汇路”。东兴是广东省防城县的城镇,属国统区,与越南的芒街市隔岸相望,所谓“东兴汇路”,是以海防与河内两座城市为侨汇中转站,东南亚批局将在东南亚各国收到的侨批辗转交到海防或河内的中转站,再经由芒街市秘密运到东兴的代理处,然后侨汇和批信分别交由广东省银行东兴办事处和东兴邮局汇交潮汕各地批局。[12]140-153

侨批从东兴到汕头也有两条秘密通道,一条是从东兴至广西钦州,过合浦,入遂溪,过湛江,入高州,经信宜、云浮、四会、清远、从化、河源、紫金、揭阳,转入汕头;另一条是从东兴至广西钦州、南宁,转入广东韶关,再入兴宁转揭阳,然后再潜入汕头。[13]68这两条秘密通道最后都是经揭阳转达汕头,因此,揭阳在战时侨汇通路上占有重要位置,当时信用卓著的魏启峰批局代转了几近70%的侨批,成为潮汕侨批网络的中心枢纽。[14]由于道途遥远,盗匪四起,广东省银行运送批款除了亲自武装押运外,还请准各批局员工穿着军装,荷枪实弹,进行解款,并委托汕头侨批公会主席许自让充当队长。[15]134由此可见,战时侨批网络与国家银行、邮汇局在沟通侨汇问题上的紧密合作。作为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主席,许自让曾详述了东兴汇路中侨批局与国家银行、邮局合作的情况。①“自敌伪势力伸张南洋后,泰国亦完全受其控制,敌伪对我国侨批遂有沦陷区、安全区之分。属沦陷区者照常可来,而属安全区者敌借经济封锁之名严厉禁绝经汕进口,取缔苛毒。现泰国华侨设法改由越南转东兴、麻章、赤坟等地,入国所有批款仅抄自目录暗带至东兴、麻章等地国内邮局发寄内地邮局分发,而回批祗向侨眷取一收条寄回泰徵信而已,无直寄泰国邮局以避免倭敌稽核摧残,惟收条寄回泰国亦祗可邮寄至东兴、麻章等地由各联号设法转入泰国……”(1943 年2 月2 日)见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邮政厅管理局档案,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80.

“东兴汇路”的开辟,带动了东南亚侨汇的活跃。由于马来亚、荷属东印度等地都被日本占领,所以经东兴汇路的侨汇主要来自印支半岛上的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泰国,并形成了分别以西贡、堤岸、金边、老挝和曼谷为中心的西堤线、金边线、老挝线和曼谷线,最后秘密转运到东兴。到1944 年,东兴除了原有的广东省银行外,还新增光裕银行、农民银行、华侨联合银行等,足见其时侨汇之盛。[14]31-32

在战时,由于广东省银行是收解广东省侨汇的重要机构,②1942 年东兴汇路开辟后,由于广东省银行曾是东兴办事处的唯一银行,因而广东省侨汇大部分经由广东省银行转汇。以下我们将以广东省银行所收解的侨汇来说明战时国统区侨汇经营的状况。从表(一)中我们可看到,抗战期间,官方侨汇机构所经营的法币侨汇数不断上升,折合美元数除了在1941 年和1942 年曾有过回落外,从总体上亦呈不断上升之势。

表1 广东省银行的侨汇经营

由上可见,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行了各项吸引侨汇、积极争取侨批局的政策,各侨批局在汕头市侨批业公会的领导下,也由于战时的交通梗塞、社会混乱和抗日救国的热忱等因素而主动配合国民政府的政策,积极将侨汇交由国家机构通汇。国民政府与侨批网络间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可从东兴汇路的建立和维持上充分表现出来,从中我们可看到——战前侨批网络所建立的运作机制在抗战的环境下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潮汕侨批在战时的艰苦环境下得到维系。

三、沦陷区:侨批网络的裂变与延续

(一)日伪政权的侨汇政策

对日本政府而言,侨汇同样具有战略意义,它不但关系到其统治下的潮汕侨乡及东南亚华人社会的长治久安,更重要的是,它是支援军事侵略的重要财政来源,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经济战。1940 年,日伪政府在汕头召集侨批业座谈会,明确指出,侨汇是战争时国家的重要经济力量。日本特务机关长又指出,华侨地区的侨批关系到国家的各方面工作,“至潮汕区域内言之,各县长、汕头市长,对此侨务事务,均有相当责任,惟海外与国内连络关系,侨务办事处需要与当地政府紧密联系,而市长、县长须要联络办事处互相推进此事务”。[2]

为加紧对侨汇的掠夺,日伪政府仿效战前国民政府迅速建立了一套侨务、侨汇的管理秩序。1940 年,汕头市伪市长周之帧在汕头成立了伪侨务委员会,自任伪委员长,专门负责各项华侨事务,其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恢复侨汇经营秩序。为此,伪侨务委员会又仿效战前的侨汇业机构,将沦陷区的侨批局组织起来,成立伪汕头侨批业公会,隶属于伪汕头侨务委员会的管理之下。[16-17]伪汕头侨批业公会的会章包括以下内容:(1)加盟之公会,须诚心诚意协助东亚新秩序之建设。(2)以台湾银行及横滨正金银行为侨批业之指导机关。(3)侨批业公会受政务部之指定机关指导。(4)内地通信不能有妨碍皇军作战及治安上的言动;万一有检出违规者,按军律严重处治。一切书信要受皇军检查,倘有会员违反者,依前条进行处罚。[9]1350由上可知,伪汕头侨批公会的成立主要服务于日伪政府统治的需要。

为愚昧广大侨众,日本特务机关还别有用心地在侨批封上作宣传,要求批信及回批在交寄邮局时必须逐封加盖以下日伪宣传部之宣传戳记,如:“与日本协力,各地华侨之汇款,可以安抵家乡。”“协力大东亚战争,可以复兴南洋侨胞之实力。”“摆脱渝府靠外的势力,才免作英美殖民化。”“协力东亚新秩序。毋再受渝府敲诈。”“支持渝蒋的华侨银信,何能安抵家乡。”“南洋华侨之协力,即成各人振兴自己家乡之力量。”“打倒美英之压力,恢复华侨之自由。”[18]25-31日伪政府愚弄侨众的手段真可谓无孔不入。

1942 年,随着日本对东南亚的相继占领和统治,相关侨批政策也逐渐推出。同年,为恢复新加坡侨汇,日伪政府制定了《关于办理昭南岛华侨汇款协议书》,对经营新加坡侨批的具体批局、批局领发侨批的手续、侨批分发的范围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1)外交部侨务局驻汕办事处指定汕头侨批业同业公会为潮汕地区办理新加坡及其他南洋日本占领地域的侨汇机构,其中包括光益等11 家侨批局。(2)台湾银行汕头支行(简称台银)代此11 家侨批局在新加坡的联号联络斡旋,以便恢复侨批业务。(3)在侨汇未恢复正常期间,要求这11 家侨批局免费派发批款,而侨务处也豁免其检查证明费。(4)台银于侨汇抵达时将目录送交侨务处检查,至新加坡侨汇正式复业后,由11 家批局将批信目录送交侨务处检查。(5)侨务处检查后,对非和平地区批信予以没收,款项由台银退回原寄人。(6)凡向台银领取侨汇之批局或侨眷,应先向侨务处申请领款证明书,台银对照符合后发给款项。[19]32-34

1942 年底,日伪政府又在粤东报上公布《侨务会驻汕办事处制定检查侨批暂行规则》,详细规定了侨批局收领侨批的手续,并重申了侨批经营是以和平区域为限。[20]37经日伪当局的审核,在汕头准许营业的批局共35 家,其中有22 家负责经营来自泰国的侨批,11 家负责来自新加坡及荷属东印度的侨批,另外还有4 家负责香港侨批。①经营泰国的侨批局有:泰成昌、黄潮兴、陈悦记、广顺利、理元、马合丰、马德发、马源丰、普通、同发利、万兴昌、许福成、协盛兴、成顺利、荣丰利、振盛兴、义发、陈炳春、振丰发、和合祥、成昌利;经营新加坡及荷属的侨批局有:李华利、光益裕、有信、光益、洪万丰、永安、普通、裕大、致盛、荣成利、陈炳春;经营香港的侨批局有:容大、致盛、亿丰、陈炳春。资料来源: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邮政厅管理局档案,全宗号29,目录号2,案卷号369,第35 页。

日伪政府积极沟通侨汇的政策措施使中国沦陷区与东南亚间的侨汇流通迅速恢复,最早恢复的是泰国侨汇,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数月内即恢复。泰国侨汇主要是由各批局直接办理,它们在收集侨批后,侨款交日系银行汇寄汕头,批信则由邮局寄递,汕头的侨批局从邮局领出批信后,送交汕头侨务局检查,认为可以投递者,由批局按址投递,否则将批信和汇款退回汇款人。越南侨汇在1943 年1 月也恢复,初时规定由中南公司专办,汇款由台湾银行办理,批信由日本公使馆寄汕头日本领事馆,再转交该公司的汕头分行,由于此办法与邮政法及侨批经营的有关规定相违,后经协商,“由外交部侨务局驻汕头办事处所指定之中国人批局代理”。至于新马及荷属东印度侨汇,在1943 年6 月开始通汇,第一次寄出侨批181 封,侨汇合中储券五万六千七百余元,由台湾银行经办到汕,到1943 年底前共有6 批侨汇抵汕。[11]104-105、111-115[20]29-34在日伪统治下,中国与东南亚间的侨汇流通虽未能恢复到战前状态,但一定程度上使两地间的侨批往来延续了下去。

(二)伪汕头侨批公会与侨批网络

在中国沦陷区的侨批网络中,以黄照煌领导的伪汕头侨批业公会起着重要作用,作为日伪政府一手培养的机构,伪汕头侨批业公会显然服务于日伪政权,根据1942 年6 月29 日所规定的会务概况表,伪汕头侨批公会的“经常会务”为:调查会员每次批款到汕头数量及每日汇入银数,分别报告汕头特务机关,并通过特务机关发给各批伙通行证,以便分发批款。[21]20另一方面,作为侨批网络的领导机构,伪汕头侨批业公会在日伪政府与侨批网络间发挥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发挥其集体交涉的能力,尽量维护其属下侨批网络的权益。

伪汕头侨批公会既执行日伪政府政策又尽力维护侨批局利益的双重性质,可从其执行日伪政府禁止“非和平区”侨批政策中反映出来。1942年,日伪政府实行禁止“非和平区”侨批政策后,伪汕头侨批公会便按政策行事,致电泰国批局不要寄及“非和平地区”批信,不过,由于泰国华侨和批局可能对国内区域划分不甚明了,结果出现夹寄“非和平地区”批信,以致汕头侨批局受政府责难。为此,伪汕头侨批同业公会向伪汕头侨务委员会提出,“批包中苟有发见抵触检查条例之批信,属会员等希属收受人,居于被动地位,当无代负责任之理,且政府方面尚可照会寄发地之政府,就寄发人提出究问,自不必使收受人蒙受责非耳”。[19]24-25又如1943 年3 月10 日,伪侨务委员会发现许福成、荣丰利等5 家批局有取巧之批信,除了对其扣留外,还要进行取缔,以杜效尤。于是,伪汕头侨批公会立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指出:泰国同业寄出非和平地区批信仍在获悉该政策之前,“寄发在先,收电在后,泰国同业未明情形,矜原之处,应请从宽处办。”会议决定:“由本会电至泰公会,通知泰同业以后认真单纯收受和平区批信,万不能再有取巧作弊等情事,否则由政府将寄发人严厉究办。”[22]144-145

由于侨批网络的有效性以及日伪政府对侨批网络的依赖,伪侨批公会常常为改善侨批经营、维护侨批局和侨属的利益而跟日伪政府作进一步的交涉。例如,自1941 年11 月实行检查侨批以来,侨批局向银行支领批款,须先向伪侨务处申领证明书,但办理侨批分发的必要消费,如批脚的膳食费、路费,回批的邮费、电信费等,大约每分发批款一百元需花费十元以上,此项费用已经泰国当局许可汇出,但由于没有证明书,未能支领,以致“数月来一切批费均由汕头批局代垫支付,负累甚苦。”有鉴于此,1942 年4 月19 日,伪汕头侨批公会理事长黄照煌呈函给伪汕头侨务委员会,请准发给附加批费(十分之一)证明书,以收领此笔款项。[19]29

又如,1943 年初新加坡侨汇恢复时,日伪政府曾规定:侨批局分发侨批,每百元可扣分送费三元。后又规定:每封侨批须纳邮费二元。由于华侨汇款不多,负担加重,而侨批局也入不敷出,于是伪侨批公会向伪侨务委员会指出:“此项扣除办法与批局营业习惯不符,批局向例系全部以额计费,寄额多者略收其利润,而以赔补寄额少者之贫侨,取君子囊多益寡之义。”同时向伪侨务委员会拟具变通办法:“仍照业批惯例,而效越南汇款分送办法,以侨汇一元即分发储券五元,其余无论任何费用,概由批局负担,既免使贫侨重担邮费,而批局亦免长期赔累。”[11]90

由上可见,日伪政府出于战争需要,对侨汇十分重视,并迅速在其占领区内恢复侨汇经营新秩序,最明显的举措便是在汕头占领区强迫当地的侨批局共同组成伪汕头侨批业公会,这使原先的汕头侨批业公会由一裂变为二,而原来只具有一个中心的汕头侨批网络也一分为二,尽管这种分界并不特别壁垒分明。以伪汕头侨批公会为领导中心的汕头侨批网络服务于日伪政权的需要,许多政策措施都是重新开始,这和战前侨批网络的运营有着极大的不同,但伪汕头侨批公会却继承了战前汕头侨批公会的许多特性。首先,它在汕头侨批网络的制度化中扮演着领导中心的角色;①关于战前侨批网络制度化的研究参考陈丽园:《侨批公会的建立与跨国侨批网络的制度化(1911-1937)——以潮汕为例的研究》,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2 年第2 期,第36-43 页。其次,与战前的汕头侨批公会一样,它在政府机构与侨批网络中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一方面传达并督促其属下会员执行政府的政策,另一方面又代其属下会员向政府反映有关改善意见,甚至在可能的范围内发挥集体交涉力,以维护侨批网络的利益和有效运转。由此可见,以伪汕头侨批业公会为中心的侨批网络在许多方面传承与延续了战前侨批网络的运转机制。

结语

本文比较论述了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不同的侨汇政策及侨批网络的变化,由于侨汇是重要的财政资源,对国民政府及日伪政府的战争和社会统治均至关重要,所以两者都竞相推行吸收侨汇、拉拢既存侨批网络的政策。日本的侵略与政权的更迭导致原先统一的侨批网络裂变为两个分别服从于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的侨批网络,原先的汕头侨批业公会也一分为二。在战时交通阻塞、社会混乱、军事统治主导的特殊环境下,无论是单家侨批局还是整个民间侨汇网络都难以独立完成侨汇的全程流通,故这时期的侨批网络都主动或被动地服从于其所属政权的侨汇政策。尽管从侨汇政策、侨批网络的分化及侨批网络配合政府政策等方面,侨批网络的运转都表现出与战前不同的巨大裂变,但是我们仍然可从这剧变中看到侨批网络传承与延续的因素。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虽然伪汕头侨批公会是由日伪政府一手创立的,但其运作的诸多功能特性及其置于侨批网络的地位都与战前侨批网络无异,而日伪政府复制伪侨批公会的行为本身则又是因循侨批网络是以侨批公会为领导核心的制度化运作机制的表现。侨批网络在不同制度情境下所表现出的适应性说明了其内在运转机制的有效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说明了其沟通近代华南——东南亚华人社会互动关系所扮演的不可或缺的动脉作用。

对侨批网络的研究不能离开当时的国家制度情景,它时常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并决定着其发展模式。一方面,国家政策的外部影响导致侨批网络建立起制度化的组织——侨批公会,从而增强了侨批网络的集体交涉力,并在与国家机构的交涉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民间侨汇网络与国家金融机构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层面,它们分别在基层社会与上层建筑中发挥优势,无法相互取代,因而也决定了它们间相互合作的基础,这是研究不同时期侨批网络与国家间错综复杂关系的不可忽略的要素之一。②关于网络与国家关系的研究可参考廖赤阳、刘宏编:《错综于市场、社会与国家之间——东亚港口城市的华商与亚洲区域网络》,南洋理工大学中华语言文化中心等出版,2008 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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