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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20-11-03

新农业 2020年20期
关键词:电商农业农村

全国

进入10月份天津全市“三秋”农业生产进入高峰期,4万余台套农机设备将投入作业,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穿梭于金色田地之间。全市农机化管理部门上下联动,组织有力,充分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保障了“三秋”农业生产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截至10月13日,全市已投入玉米联合收获机2 554台,拖拉机6 440台,播种机3 146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1 230台;机收玉米188.40万亩,机播冬小麦72.04万亩,累计完成土地机械化深松作业18万亩。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开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回头看”,推进权证应颁尽颁,综合运用确权成果,分级搭建农村土地交易流转服务中心,探索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置换、废弃宅基地处置等有效方式,不断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农村闲置资产。

广西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架网床环保猪舍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安排恢复生猪生产项目资金1亿元,创新推广“铁桶计划”等成功复养模式。由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场户进行“铁桶”式改造,实行“滴水不漏”封闭管理,有效解决中小场户“不敢养”“养不起”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急需的场地问题。同时,大力推进大型企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目前区内外大型养殖企业在建或已投产万头以上项目73个,设计产能1 300多万头,预计投资197亿元。

自2015年以来,河南省信息通信业积极开展贫困村电商帮扶,在全省选定8 000个贫困村、10 000户贫困帮扶对象,建设电商服务站1 217个,开展电商培训3 599场、43 789人次。河南联通协助建成4万家益农信息社,“互联网+智慧党建”融平台服务基层干部和群众157.6万人,“三农”服务热线总呼叫次数达到1 337万次,智慧教育平台服务全省2.8万所中小学校2 242万名学生和家长。河南移动“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建成1.9万个监控点,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平台注册用户突破97.9万人。

身边

辽宁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辽宁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努力降低蔬果产后损失。日前,《2020年辽宁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明确将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等48个县(市)区开展项目试点,着力提升农产品的商品化处理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

辽宁明确,要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补齐产地仓储设施不足短板,努力满足农产品消费品质化需求,实现特产优质优价。

今年,辽宁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两大类进行项目布局。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以及气调贮藏库。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加大科技支持力度,要鼓励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设备的应用,与先进冷储技术有机结合,提高产地市场的科学管理水平,为打通鲜活农产品产销冷链全流程物流体系、构建全程追溯监管系统、提升全链条物流效率奠定基础。

“电商精准扶贫、战‘疫’助农增收”活动启动

10月下旬,辽宁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和省扶贫办共同在朝阳市举办全省“电商精准扶贫、战‘疫’助农增收”活动启动大会,帮助全省贫困地区组织对接电商扶贫资源,推动当地农副产品网上销售,助推辽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

本次活动启动后,辽宁将在充分利用知名电商平台渠道和服务资源、支持社区电商平台提供助农便民服务、鼓励开辟快递物流“助农绿色通道”等方面着力,为优质电商资源服务贫困地区搭建桥梁和纽带。其中,辽宁将推动淘宝直播、京东直播、苏宁直播、抖音及快手等电商平台与辽宁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加强对接和合作,通过减免费用、流量支持、品牌打造和直播培训等举措,拓展滞销农产品直播销售新渠道;持续开展辽宁兴农扶贫“村播计划”,为滞销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商直播运营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县级电商仓储物流中心128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超过1万家,有15个县(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据统计,前8个月,辽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95.9亿元,同比增长79.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34.5个百分点。

新政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明确全国总体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

——坚持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健全管理制度,坚持精打细算,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三)总体目标。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 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 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 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 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 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 以上的目标要求。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

(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根据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 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由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二)强化考核监督。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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