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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

2020-11-02马临芳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信息传播法律规制解决措施

马临芳

摘要: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信息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不仅使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传播形式更多,还使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但新媒体时代的来临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媒体发展及信息传播带来机遇的同时在信息传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媒体及信息传播的发展,其中一些问题还涉及到法律规制方面,必须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制才能保证信息传播的良好发展。本文对新媒体信息传播中的问题及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进行了具体分析,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新媒体;信息传播;问题;法律规制;解决措施

新媒体是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而出现的媒体新形态,人们一般所说的新媒体就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传播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客户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媒体传播形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是相对应的概念,新媒体是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媒体形态,其具有容量大、实时性以及交互性等特征,新媒体的出现能够打破时间、距离等的限制并最终实现全球化的媒体业态。那么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每一个个体都可能成为自媒体从而传播信息,并且可以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和便利对人们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大量的、更新速度极快的信息当中不乏一些不良信息,随之而来的便是信息犯罪,这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基于此,我国需要针对新媒体信息传播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制,以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有效打击信息犯罪,塑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那么为了准确地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制,首先要了解新媒体信息传播中的问题。

(一)虚假信息的传播

新媒体给信息传播带来极大便捷性的同时也给虚假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有许多人假借网络交友的名义行骗,许多商家为了售卖商品而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在前段时间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还有众多虚假的感染信息被传播出来,引起了人们的恐慌,那么说到底,虚假信息对人们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会给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二)恶意信息的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的不断发展,在网络平台上,中国网民及外国网民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那么在这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反势力等便会在互联网平台、各媒体终端上对中国网民甚至是中国进行攻击、抹黑,给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三)负面信息的传播

在新媒体下信息更新、传播的速度加快并且很多信息都是片面化地传播,令人们无法辨别其真假,而且部分信息的质量也较为低下,这种负面消息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中早已屡见不鲜,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使负面信息的传播愈演愈烈,会对人们的道德、思想品质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由于新媒体下信息传播对社会及国家发展等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其发展并将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法制化纳入到国家发展规划中去,重点强调依法实现对信息传播管理的重要性。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迅速发展且网络竞争越来越激烈,网络环境如同市场环境一样重要,在此背景下必须要依靠法律规制的力量,加强网络环境的法制建设,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使信息传播可管、可控,才能保證网民信息传播的合理以及隐私安全等,才能给众多网民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环境。

虽然我国重视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规制的建设并不断对其完善,但是在当前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给虚假信息、负面信息等的传播创造条件,需要对其全面了解并进行妥善解决才能使法律规制的建设更加全面、完善。

(一)法律规制缺乏独立性

当前关于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都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当中,并不具有独立性、系统性、完整性等,而且很多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行为从相关的法律规制中找不到对其明确的定义,这就造成了法律规制中的漏洞,使其无法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约束等。

(二)不能及时更新

新媒体信息传播日益发展,其更新速度之快给了虚假信息、负面信息等更多可趁之机,因而对其管控的法律规制也需要紧跟其步伐,但由于过于依赖上层的指示等限制,导致很多落后的、无效的法律条规无人问津,造成新媒体信息传播得不到有效管理的后果。

(三)缺乏对大众传播的明确定义

要想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有效管理,那么就要对每一条信息传播的管理都要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就要明确当前言论合理与违法、媒体传播信息的权限与范围等,只有明确其范围,才能对范围外的一切传播信息与言论等进行依法管理,但在当前的法律规制中却缺乏对其的定义,导致其法律概念较为模糊。

(一)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及量裁

对新媒体下的信息传播进行管控的根据是能够确定其信息在犯罪范围内就可以对其进行量裁,因此对信息的判定以及如何量裁极为重要,要想对信息进行明确的定义与合理的处罚,首先要不断更新、完善法律规制,使其具有独立性并且要对信息传播行为有细致的解释及定义;其次,要明确新媒体信息自身的价值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意义,不能让其信息传播的行为损害社会信息的正当传播,按其对社会的损害程度进行精确的处罚并做好对其的监督工作,以监督后期的信息传播行为。

(二)建立新媒体信息犯罪防治体系

新媒体信息犯罪行为防不胜防,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其防治效果,我国应不断借鉴优秀的法制成果,总结相关经验,致力于构建高效、系统的犯罪防治体系,实现预防和控制的双效管理,并在依靠法律规制管控的基础之上对全民进行科普教育,约束其行为,减少犯罪。

(三)加强防治技术手段

在新媒体下,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不断发展,为信息传播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高明的手段及更高科技的技术方式,这对于治理其犯罪行为增加了一定难度,而要想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也必须不断提高其技术手段,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对其侦查。比如犯罪行为为非法入侵计算机时,侦查人员可以用同样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对其侦查、破获及惩戒。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和新媒体时代,新媒体的产生为信息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是在这其中也给信息犯罪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将给社会及民众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制,依靠法律规制的作用打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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