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航签证单的标准化之路
2020-11-02薛一东陈建华陆悦铭
薛一东 陈建华 陆悦铭
0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引航机构由当地港口的港务监督管理,引航签证单的标题是中英文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引航签证单”,其主要内容包括船名、国籍、代理公司、总吨位、净吨位、船长、前后实际吃水、引航地点、引航员登离轮时间、工作开始和完毕时间、撤销或改期、使用拖船數量等。1986年港口体制改革,港务监督被划出所在港口政企合一的港务局,原来是港务监督下属的引航机构留在港务局,于是修改了引航签证单的标题,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引航签证单”,但是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1引航签证单不再统一的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增加的对外开放港口设计了新的引航签证单。部分引航机构解放思想,修改了引航签证单的部分内容,如考虑到引航员登离轮时间与工作开始和完毕时间较难区分,进行了一些小修改;认为船舶呼号(Call Sign)重要,增加了船舶呼号,并以此作为唯一的识别号;因为引航计划变更或引航员滞留在船等不再收费,删除了相关的栏目;因船舶大型化,使用拖船数量增加、时间不一等,且拖船使用与引航收费无关,删除了拖船使用方面的栏目;因发现部分被引船舶船长在引航员登离轮地点、工作开始和完毕时间等栏目容易填错,增加了“上述项目由船长填写”的提示……于是,全国的引航签证单不再统一。
2我国引航签证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早期和部分引航机构的引航签证单存在用词不当,拼写或翻译错误,以及没有使用国际度量衡等问题。
2.1用词不当
以前,引航签证单的英文是“Pilotage Bill”,而境外没有一家引航机构是这样拼写的,他们的引航签证单大多标明“PilotageCafiflcate”,也有少量是“Pilotage Statanent”“PilotageContact”,因此改为“Pilotage certificate”。以前,引航签证单中的“工作开始时间”和“工作结束时间”,其英文分别是“Time S.B.E”和“Time R.O.E.”,这是英语国家船员也看不懂的表述,现在分别改为“TimePilotage Commenced”和“Time Pilotage Completed”,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引航签证单有同样的表述。
2.2拼写或翻译的错误
有引航机构将“备注”——Remarks中的“s”忘了,成为“Remark”,其意大相径庭;船舶长度、吃水的单位“米”,其英文没有用复数(meters);用M/V表示被引船舶的船名;用“Tugs Number”或“Tug No.”表示拖船的船名;一些单词没有分开或不应该分开的分开了,出现了“Foredraft”“Afterdraft”“Grosstonnage”“Nettonnage”“Remarks”等。
2.3英文单词缩写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英文单词缩写都约定俗成地用“.”,由于不知道英文单词缩写的要求,出现了“L.O.A”“L.O、A”“G.R.T”“G.T”“Max Draft”等小错误。
2.4英文单词中首字母大小写存在的问题
在引航签证单中,有大量以短语为主要形式的英文标题,由于不知道实词,即名词、形容词、副词等首字母要大写.虚词,即介词、冠词、连词等首字母要小写的规则,出现了“Time pilot Embarked”“Tug Boatemployed”等。
2.5我国度量衡和地名用汉语拼音书写规范的问题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也就是长度单位用“米”,不用“公尺,英尺”。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就如何拼写汉语的地名进行规范,要求地名用汉语拼音书写时,作为专名的地名要连起来写,如北京的规范化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是“BEIJING”,而不是分开的“BEI JJNG”。
2.6删除“上述项目由船长填写”的栏目
从收集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引航签证单中,都没有这一句话(以前也没有),其实只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谁填写都一样。这句话不仅仅容易产生歧义,还会给船长一种不信任感。通常引航员引航时,会抽时间将引航签证单放在海图桌上,被引船舶的驾驶员会抽空填写,当发现“上述项目由船长填写”时,驾驶员不敢填写船名、国籍、代理公司、总吨位、净吨位、船舶长度和前后吃水等船舶基础资料,只填写下面的引航员登离轮地点、工作开始和完毕时间,与本意不符。让船长只填写船舶基础资料,不填写与引航收费相关的引航员登离轮地点、工作开始和完毕时间,代表船舶所有人利益的船长担心可能有“暗箱操作”。假如船长填写错误,可以请船长重新填写或者进行一些修改和说明,这样更好。
3本次引航签证单的创新点
3.1将签证单中的国籍(Nationality)修改为船籍港(PortOf Registry)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来我国港口的船舶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在航运税制、船舶所有人经营、船员国籍、船级社认可、老龄船退役、登记服务等方面显示较大的灵活性,对中外航运公司产生了强大吸引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登记的船舶越来越多,也就是船籍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船舶迅速增加。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实现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也就是两岸船舶所有人不必再用方便旗船舶从事两岸间的客货运输,船舶往来两岸时不必再绕行第三地。两岸海上直接通航之后,航线截弯取直,节省航行时间、燃料成本及第三地港口签证费用等,促进了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提高港航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祖国大陆登记的船舶往返海峡两岸,这时发现现有的引航签证单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从收集的境外引航签证单中,发现在引航签证单中与国籍,船籍港相关的有4种情况①没有国籍,船籍港的栏目;②有国籍的栏目;③有船旗(Ships Flag)的栏目;④有船籍港的栏目。因为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也就是国籍和船旗是说明同一个问题,所以实际上是3种情況。尽管国籍,船籍港是哪里对引航员而言关系不大,但财务在收引航费时需要有所区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中的挂旗方式给了很大的启发,即双方同意两岸登记船舶自进入对方港口至出港期间,均不按国际惯例,在船舶主桅杆和船艉挂旗,只在主桅上悬挂公司旗。用这一有创新意义、务实、简便又易操作的挂旗方式解决了问题。用船籍港代替国籍,同样也解决了问题。这样,在中国台湾地区登记的船舶来祖国大陆港口时,可填高雄、台北、基隆等船籍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船舶来内地港口时,填船籍港香港即可。
3.2增加了国际海事组织编号(IMO Number,IMO编号)
IMO编号是1987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决定采用的,旨在加强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有效预防海事欺诈。IMO编号有7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是船舶永久的“身份证”,从建造时获取,在船舶买卖、移交等过程中这一数字保持不变,一直保留到该船舶报废并且不再使用。IMO编号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船舶大小、登记注册地等无关,可为每艘登记了的船舶提供独立的记录。绝大多数船舶没有进行过改建,不论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租家等如何变,IMO编号不变,其他的船舶资料也不变,据此建立船舶数据库最方便。船舶呼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MMSI)是根据国家或地区分配的,在船舶买卖、移交等过程中,这一数字都要改变,不便于建立船舶数据库。
3.3增加了船舶最大宽度(Beam)
对于船宽,一般翻译为Breadth或Beam,但Beam有船身最大宽度的含义,而Breadth是指型宽,没有最大之意。尽管大多数船舶两者是一致的,与引航员的工作关系不大,但在一些特定的水域,引航员需要知道船舶的最大宽度,如船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航行,两船交会时,两船宽度总和不能大于80m;“超宽交会”是指两船宽度总和大于80m且不超过90m时的情形。在上海港,除从事补给、污染物接收作业外,在码头上并靠船舶总宽度不得超过45m。1986年6月开始实施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航行通告(第一号)》,分别对不同拖船功率的吊拖、项推船队上下行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宽度进行限制。
3.4增加了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
因为不是所有申请引航的船舶都有代理公司,部分内贸船往往由其公司申请引航,财务可据此向相关的船公司收取引航费。
3.5要求船长和引航员分别签名
由于人与人在性格、学养和经历的差别,每个人便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签名,其字迹也不可能一样。因此,在鉴定法律行为和商业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签名有着比印章等更具权威性的作用。以前的引航签证单有船长、引航员这一栏,船长、引航员在这里可以签名或盖印章,甚至他人代签,一旦产生纠纷,可能比较被动。这次明确是船长、引航员签名(Master's Signature和Pilot's Signature)。引航签证单标准样式(见图1),尽管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在《航海日志》的首页和大多数船舶证书上都有记载,对船长而言不复杂,也没有带来麻烦。
4我国引航签证单的标准化进程
引航签证单的修改始于上海港等引航机构,通过交流和调研,发现上海港等引航机构遇到的问题是大多数引航机构遇到的问题,形成全国统一、标准的引航签证单非常必要。为此,首先是中国引航协会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在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批准后,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便将引航签证单列入2015年标准制订计划。其次是在各引航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根据我国港口船舶引航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大量境外的引航签证单,开始了对标准引航签证单的设计工作,在此期间还广泛征求各引航机构的意见,形成引航签证单初稿。第三,二十几家引航机构试用引航签证单初稿,又进行了检验和修改,进一步完善,利用全行业的力量编制完成全国统一、标准的引航签证单。最后是2019年年底,经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成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一《引航签证单》(JT/T1278-2019),见图2。
5结语
引航签证单标准化,就是通过设计一张标准化的引航签证单模板,使得我国的引航签证单基本统一,达到改善中国引航的目的。行业标准《引航签证单》(JT/T1278-2019)的颁布,是中国引航协会标准化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准化是今后引航工作的趋势和方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这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加快引航标准化工作建设步伐,发挥标准在引航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建设交通强国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不断推进我国引航标准化工作向新的更高境界迈进,努力实现“把世界引进中国,把中国引向世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