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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教育
——我国教育性别平等的进程与反思

2020-11-02郑新蓉武晓伟林思涵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女童妇女教育

郑新蓉,武晓伟,林思涵

(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59;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广东 珠海 519087)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于中国及世界妇女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两个纲领性文件中,“妇女与教育”是世界妇女发展所关切的十二个重大领域之一。《北京宣言》第二十七条和《行动纲领》第七十二条均有对“妇女教育与培训”主题独立而明确的表述,认为“教育是所有妇女和女童平等享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教育在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方面发挥巨大作用(1)参见《北京宣言》第二十七条与《行动纲领》第七十二条内容,以及这两个纲领性文件的其他有关“妇女与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世妇会”召开后的25年来,我国积极践行男女平等的承诺,在教育领域中不断推进性别平等,保障和维护妇女与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值此北京“世妇会”25周年之际,本文将对我国妇女与女童在“教育与培训”领域中的发展作一梳理和回顾,包括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对策。本文重点讨论2010年后有关内容。

一、国际发展潮流:对教育性别平等持续的关注

国际社会向来聚焦全球教育和性别的发展,无论基于人道主义,还是从经济发展方面考量,教育中的性别平等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1979年联合国制定了在妇女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AllFormsof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该公约第十条明令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参见联合国公约与宣言检索系统,http://www.un.org/chinese/esa/women/cedawtext.htm,2018-12-03。。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简称“UNI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简称“UNDP”)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机构共同举办了“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大会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指出,世界范围内的女童教育和妇女教育问题仍然严峻;并提出在“普及入学机会并促进平等”设想下,“最为紧迫之事就是要确保女童和妇女的入学机会,改善其教育质量,并消除阻碍她们积极参与的一切障碍。应该摒弃中任何有关性别的陈规陋习”(3)参见UNESCO, 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Education for All:Meeting Our Collective Commitments,UNESCO,Paris,2000年。。因此,教育性别平等问题开始得到空前关注,被提上了全球教育发展的议程,并且在新千年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后,2000年,世界教育论坛通过的《达喀尔行动纲领》对实现全民教育提出了六项目标,有三项与女性教育相关,第五项目标更是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教育性别平等②。随后,联合国大会起草并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不仅提出2015年底前实现教育性别平等的设想,同时提议通过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能为教育性别平等营造支持性的环境②。十五年来,国际社会在教育性别平等问题上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教育问题并非朝夕就能解决,国际社会在吸取先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一直坚持在促进教育性别平等的道路上积极作为。2015年世界教育论坛通过了《仁川宣言》,该宣言再次强调,“支持性别敏感的政策、规划和学习环境,使性别问题在教师培训和课程中实现主流化,消除校园性别歧视和暴力”(4)参见UNESCO, Incheon Declaration Education 2030,https://en.unesco.org/world-education-forum-2015/incheon-declaration,2018-12-03。。同年,联合国峰会正式发布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第四个目标集中致力于到2030年底使所有男女儿童获得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并消除教育中的性别差距;第五个目标“实现性别平等,增加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则为教育性别平等提供了外延性的背景支撑(5)参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http://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education,2018-12-03。。该问题俨然是国际社会在教育领域、性别领域乃至全世界的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二、我国在妇女教育方面取得的主要进展与成就

(一)推动教育领域性别平等的教育政策的制定

妇女教育政策主要是指一系列保护妇女与女童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5年来,中国政府将在“教育领域”推动性别平等视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践行“世妇会”两个重要纲领的基础,加大了在该领域的政策建设力度。21世纪以来,中国进入推动男女平等政策、法律、制度建设的密集阶段。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强调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保证女性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起到了更加有效的指导作用(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7月30日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妇女与教育”部分相关内容。。

次年,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把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包括两性协调发展规定为2020年教育事业的总目标(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年6月14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其中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提出一条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的保障,尤其是女童”,这为农村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又一政策保障(8)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5-12/07/content_5020963.htm。。

2019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指出,截至2018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已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理论到实践,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切实贯彻男女平等的观念,为男女平等提供了法治保障(9)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网站,https://www.sohu.com/a/342341009_120032542。。

(二)各级各类教育性别平等与女性教育的发展

1.近五年各级各类学校中女学生与女教师人数不断递增。从纵向来看,近五年来,我国大学(含研究生培养)、中学和小学中女学生人数总体呈现递增趋势,各年份之间的比重差距较小,仅存在一个百分点的浮动;从横向来看,大学学段中成人本专科的女学生人数在各层次女学生数量中占比最高,基本维持在57%,第二比重梯度落在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两个层次,第三比重梯度是在大学层次中的网络本专科阶段、中学以及小学阶段(见表1)。

表1 近5年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女学生人数与比例单位:人,%(10)表1~7是笔者根据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统计数据”(2015—2019)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19)中所公布数据整理得出。

就教育机会而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自2006年起已基本消除了性别差异”;“中国于2011年实现了千年发展目标(MDG)中关于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并提前实现了到2015年在各级教育中消除性别差异的目标”(11)参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2018》,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版,第104页。。2019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男女童在学人数已经接近100%,而且在小学阶段基本实现了性别平等。

近五年来我国不同层次专任女教师的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且比重为总数的一半,个别学段的占比(如成人高等学段、小学学段等)甚至超过总数量的二分之一;基本上每一年比上一年增加近一个百分点。小学专任女教师数量在各个层次女教师中居于首位(见表2)。

表2 近5年各级各类学校女教师人数与比例单位:人,%

2.近五年不同层级教育中女性(童)教育发展稳定。(1)学前教育入学率持续快速上升,其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不断提高。以2018年为例,学前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了81.7%,提前实现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2020年达到70%”的目标,正在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所提出的“截至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的新目标迈进。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也稳步提升。2018年,女童在园比例为46.7%,比2010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12)参见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数据项目《中国社会中的女人与男人——事实和数据(2019)》中相关数据报告。。2014年,学前教育在园人数总共4050.7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53.7%,女46.3%(13)参见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统计司《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15)》相关数据报告。。到2018年,幼儿在园总数4656.4万人,其男女比例为53.3%和46.7%②,女童在园人数比例比2014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2)基础教育阶段,女童接受教育机会增多,两性受教育机会实现平等。2015—2019年五年里平均每年小学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为99.92%。从纵向看,自2015年起全国范围内学龄儿童的数量逐年上升,2018年更是突破了一亿。普通小学中女生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并稳定维持在46%;从横向看,近五年来普通小学女生数量占总学生人数的近一半,与男生数量间的差距较小。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的出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一系列扶助公益项目的筹办,农村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增多,基本消除了性别差距(见表3)。

表3 近5年基础教育学龄儿童与女童入学人数与比例单位:人,%

随着我国不断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将教育重点向偏远和农村地区倾斜,设立相应的助学金,出台扶助政策。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9年发起并组织实施的“春蕾计划”已遍布全国,这一公益项目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围绕“女童教育”“女童安全”“女童健康”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资助服务,给数以万计的农村家庭带来帮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累计共有“受助春蕾女童”373.4万人次,其中2019年新增4.4万人次。截至2019年10月,“春蕾计划”一共接受了社会各方面的爱心捐款21.18亿元,受助的农村女童共超过369万人次(14)参见“春蕾计划”相关内容http://www.cctf.org.cn/zt/cljh/。。除了上述提及的“春蕾计划”,还有“希望工程”等扶助项目,这些项目增加了农村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1]。

(3)普通中等教育女学生比例占据半数,职业院校女生比例也逐渐增加。2015—2019年,全国范围内高中女学生的数量在总学生数量中占比50%左右,与男学生数量比例相当;我国在扩大普通中学办学规模的同时,也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多地实行教育分流的政策。2015—2018年间,平均每年中等职业学校女生数量占比为43.3%(见表4)。以往我国中等教育基本以普通高中为主,结构单一,规模也参差不齐,但近年来有了明显变化,职业教育逐渐被社会重视,并开设了一部分与女性相关的专业以及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如湛江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昌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韶关市女子中等职业学校等),女生数量占比不仅体现了中等职业学校女生人数的明显增加,也体现了我国在中等教育层次为社会培养了一批职业教育女性人才,为中等教育的发展增加了各方面的技术人群[2]。

表4 近5年中等教育女生在学人数与比例单位:人,%

(4)高等教育阶段,普通本专科女学生数量在所有类别中最高,女研究生人数也在不断上升,女子学院发展迅速,高校女性学学科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2015—2019年间,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女生数量持续增高,且每年所占比重均超过普通本专科总人数的二分之一,1947年我国女大学生仅有2.76万人,占总大学生人数的17.8%,而截至2019年这一比例达到51.72%。此外,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恢复单独设立女子高等学校,逐渐招收女学生。中华女子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3]。2010年3月,湖南女子学院经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6月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4]。同年,山东女子学院经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成为国家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5]。这些女子学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需要,强化女性综合素质教育,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批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女性人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在校研究生总数不断上升的同时,女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升高,2016年女研究生数量甚至突破“百万大军”,2019年女研究生比重与1985年相比,上升了近33个百分点,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提升;在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网络本专科女生的数量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有较大的增长幅度,网络本专科的设立也为众多妇女提供了新型接受教育、自我提升的渠道[6](见表5)。

表5 近5年高等教育女生在学人数与比例单位:人,%

最近几年,高校女性学学科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在中国妇女研究会的推动下,高校中的全国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由2013年之前的14个增加到目前的22个,同时建立了推选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和学者优秀研究成果的机制,鼓励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女性学课程开设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开课的120多所高校中,从综合性大学和社会人文学科领域,向理工、农、林、医、艺术、体育等类院校扩展,从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向边陲和中小城市推进,从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提升。截至2019年,女性学课程本科开设320门,硕士研究生134门,博士研究生51门。在高校开设性别课程,不但提高了大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也培养出了一批从事女性学研究的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成为女性学发展可持续的人才保障[8]。高校妇女与性别研究的一个新趋势是将其成果开始转化为立法政策建议,为国家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成人教育中女性人数有所下降,其教育方式向多元化拓展。2015—2016年我国成人本科女学生的数量比重有波折变化,但总体上呈现上涨趋势,并超过成人本科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随着成人教育方式的拓展,如广播电视大学、高校设立的函授/脱产/业余教育、夜大学(成人高考)、进修班、在职教育等途径,妇女们有了更多选择的机会,来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和知识技能(见表6)。

表6 近5年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女学生人数与比例单位:人,%

(6)农村妇女培训初见规模,尤其是成年妇女扫盲工作见成效。国家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帮助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发展技能,包括配合全国扫盲行动的农村妇女扫盲学习,通过开展“成人小学”的方式,普及农村妇女的知识,逐步改变“目不识丁”的现象[7]。妇联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巾帼扫盲行动”“双学双比”(在全国各民族、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以及“巾帼建功”“女性素质工程”“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旨在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知识及技能水平(15)参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中国70年中国妇女教育的进步与成就》,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4772173。。

2015—2019年,在成人小学各类学校中农民小学注册学生的数量居于首位,其中女性数量也最高,可见我国农村女性扫盲活动产生了一定效果,其一方面为帮助农村女性脱盲提供了更多机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村女性在政策和活动的响应下积极参与到其中,并获得较大发展;除此之外,注册农民小学的女学生逐年减少,也从侧面反映出随着我国妇女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女性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渠道增加,她们还可通过参与其他活动或短期培训等提高知识技能(见表7)。

表7 近5年成人小学女学生人数单位:人,%

三、有待改进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回顾总结近十年来尤其是近五年内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于推进教育性别平等的行动,总体而言,推进有力,尤其在各级学校给予的入学机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可否认,距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在教育领域实现赋权妇女、男女平等——从法律平等到事实平等、从机会平等到结果平等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一)教育政策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亟待加强

从教育政策本身来看,尽管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了男女受教育机会均等,但在实践中,这些利好的政策并没有全部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与落实。2013年5月教育部下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条):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事实上,该项规定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同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发布的《还女生平等——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中,统计了全国112所高校的本科生招生计划发现,除了国防军事类、公安类专业之外,其他专业仍旧存在“分性别划线”的现象,导致有些专业中女生分数明显高于男生,形成“女生扎堆儿”现象(16)如:在各高校官方网站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播音主持、导演、声乐、舞蹈、模特等艺术类专业按男女比例录取的有中国传媒大学等11所高校。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次小语种专业(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印尼语)仍按男女分开排队录取。。第二类限制女性报考的是标榜“男性专业”的专业(17)研究者从若干高校官方招生网站发现,如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只招男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飞行专业只招收男生。青海大学和长安大学地质类勘察、测绘等相关专业也依男女比例录取,建议“女生慎报”。中国矿业大学等3所高校采矿专业不招收女生。此外,云南大学、新疆大学体育类部分专业只招男生。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称,该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招生条例,是根据以前交通部相关规定实施,已多年未变,“女生可能并不适合上船或出海的环境”。。

(二)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女童保护问题有待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关于学前教育的两个基本功能明确:第一,学前教育发挥着解放妇女劳动力的作用;第二,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学前教育办园性质决定着学前教育功能的实现。目前,学前教育阶段的性别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如何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如何通过学前教育解放妇女的生产和社会活动力。办园和育儿资金投入被淹没在商业化的竞争中,给学龄前父母尤其是贫困家庭带来很大压力。学前教育的城市化、精英化以及母亲的时间和精力被裹挟的情况普遍,其结果不利于普惠式的学前教育发展,也不利于妇女的社会参与。

女童保护方面,我国对女童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年)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儿童的受保护权利。但由于当前社会中性泛滥主义和商业主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成年监护人的缺失和疏于照料,使得女童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的留守女童性侵案件不时发生,女童人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布的《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县级以上妇联组织受理幼女受性侵的投诉超过500件,农村留守女童与流动女童则是主要的受害人群。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指出,2011年至2013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遗弃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共计12281件,惩处罪犯14349人,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面对现实中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全国妇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颁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然而目前这些法律与政策多为问题倒逼与补救型政策,即“出了问题,再补救”。对于女童保护性措施通常采取的是空间隔离的办法,即男女生宿舍隔离开,将男性都作为潜在的骚扰者看待。此外就是过度性保护,即禁止女生与男同学、男教师接触,甚至有些学校取消了女生的体育课。无论是“隔离”还是“过度保护”,立法和制定政策的立足点都是有偏差的,没有对作为发展中的“人”的男生、女生的基本权利给予尊重和维护,而是一种变相的剥夺,这就使得作为权利受侵害者的一方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护,并再次陷入新的限制发展困境[9]。

(三)城市流动女童受教育机会缺乏均等,少数民族地区女童受教育还显薄弱

在城乡二元格局背景下,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农村向城市流动的人口逐渐大幅度增加,但与此同时,部分居住在城市流动家庭里的女童却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其他同龄女童相同的教育机会[10]。由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新公民计划联合编写的首部关于流动儿童的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中也提及了公办学校入读困难、择校难以及异地高考存在高门槛等问题。以一线城市广州为例,每年到广州寻求工作机会的人员数不胜数,根据《广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状况数据报告(2013—2016)》,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一百名学生中就有近46名是流动儿童;然而据《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5年来粤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以积分入学等方式入读公办学校和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仅仅达到42.33%,即十名流动儿童中只有四名能够享受到公办教育的资源;而“十三五”规划提出的2020目标是达到70%(18)参见《广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状况数据报告(2013—2016)》,https://www.sohu.com/a/216742926_100001871。。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了一些倾向性的政策与措施以支持和完善少数民族教育,但少数民族女童的教育仍较为薄弱。具体体现在: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入学率低,辍学率高;第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性较大,偏远落后的山区和贫困农牧区就学环境和质量还有待改进;第三,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理科学习兴趣、环境、人数比例都存在不少问题,女童整体的文化素质较低;第四,民族地区学校环境、课程以及语言对女童缺乏应有的现实性和吸引力,不少地区女童早婚、早孕。总之,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尚未形成较完备的体系,师资力量缺乏,真正意义上适合女童教育的教材尚未落实,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女童乃至民族教育发展的瓶颈[11]。

(四)职业教育中的性别困境与女性的不利处境

我国早在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其对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作出了详细规定。然而传统性别文化中的落后内容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女性技能型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着许多性别障碍,职业教育的性别问题充满复杂性。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连,职业教育专业的性别隔离与分工直接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见表8),在18个大类专业科目中,性别区隔十分明显,而且在专业选择上,女生若选择男生主导的专业须跨越的专业壁垒远高于男性。女性特质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被过分关注,如驯服的态度、青春的身体和勤勉的精神等,与此相连接的劳动力市场将这些教育的“成品”进行分配,造成了性别分工的固化[12]。

表8 我国中等职业专业设置情况与性别取向对照表

第二,职业教育中,女性教育学时、投入资源和成本普遍低于男性。以培训时间为例,男性较女性有更多机会接受时间较长的培训,特别是半年以上更为持久、系统的培训。

第三,职业教育类型与层级的多样化掩盖了女性在职业教育阶段的不利处境。目前,对于中等职业院校而言,其类型共分为四种,即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前三类学校的女生入学率比例较高,男女生比例相差无几,而处于层次较低的技工学校女生比例持续较低,职业教育这种类型与层级的多样化,事实上也掩盖了女性的不利地位。

第四,职业院校的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面临着重重困境,她们既无法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竞争,也不比同是职业院校的男生,使得很多职业院校的女生在找工作时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接受更低层次和低回报的工作。

《职业教育法》中尚未有促进职业教育领域中两性平等发展的条文。性别平等更无专门执行机制,多方监管的结果常常是造成监管盲区,特别是对于层次较低的中等职业学校,缺少有效的管理机构为女性权益进行保护与申诉,使得她们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最底层。另外,与劳动力就业市场密切挂钩的职业教育领域,性别平等的就业评估体系尚未健全,性别平等的课程标准和师资培训也较为缺乏。

(五)高等教育中仍存在性别不平等现象

第一,高等院校在招生上存在“男女有别”的现象。我国某些院校没有完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3年)执行,在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中没有设置女生的指标。而部分高校在小语种、播音主持等专业中,设置了男女生录取比例,低分录取男生,出现了录取分数“男女有别”的情况。虽然在2013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公布后,有院校取消了个别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设置,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

第二,专业选择上存在性别隔离。根据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分析,在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学科与专业选择上,2018年男生选择专业排名前三位的是:工程力学、地矿类、材料科学;女生选择专业排名前三位的是:外语、护理、教育。可见和传统社会的性别预期一致,男生多选择自然科学和理工科专业,而女生多选择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造成学科专业上出现性别隔离现象。

第三,教育结果存在差别。受学科和专业选择的隔离与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等影响,女性在自然科学和科技领域边缘化的状况难以得到改善,在劳动力市场上无法获得公平就业的机会。许多用人单位依然提出“男生优先”“只招男生”的条件,很多女学生在实际求职过程中,遇到了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他们在就职后的收入、劳动条件、培训与发展机会等方面也存在性别差异。

第四,高校中女教师队伍虽不断壮大,但与男教师相比,女教师和女性研究人员职业发展受阻于“玻璃天花板”效应,发展动力不足。女教师所占比例同职称成反比,职称越低的教师中女性所占比例越高。女教师在科研上也处于相对弱势局面。高层管理人员女性更是少数。刘伯红2015—201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京津沪渝四地272所高校共有领导1892人(次)(19)此处的人次是按照岗位计算的,四地272所高校中有19位领导兼任了党委书记和校长,研究者就在两个岗位上各计算为1人次。19位“兼任两正职”的领导中有17位男性,2位女性,故四地272所高校实际有男领导1524人,女领导349人,总计1873人。,其中男性1541人(次),占总数的81.45%,女领导351人(次),占总数的18.55%[13]。与高校中女教师所占接近半数比例相比,女领导比例还是较低的。

第五,高校女性学(妇女学)学科地位边缘化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课程与教学作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重要阵地,目前除了几所女子院校被批准招收女性学本科生并授予学位之外,其他高校只能在已有二级学科下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授予学位;博士培养机制中更少有系统的培养计划,更多是指导与女性和性别相关的论文而已。由此看来,作为课程的女性学进入高等教育还有学科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

第六,近些年来高校女大学生、女硕博士频频遭受性侵犯的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2014年,在长篇微博《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中,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某女生实名声讨该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某。基于对“厦大事件”的关注,256位国内外女学者、女教师和学生联名致信厦门大学校长以及教育部部长,呼吁彻查厦大性骚扰事件,倡导教育部应以此事为契机,制定《高等教育学校性骚扰防治管理办法》。这种校园的性骚扰可能发生在任何性别中,但是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危害较大、几率较高的还是发生在师对生、男对女之间。女学生成为受害者的比例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防范性骚扰、性侵是关于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公共事务,也是保证教育公平、制止性别歧视的重要议题。

(六)对农村女教师群体的权益缺乏关注,保护不足

近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性别发生了很大变化,女教师数量持续增加,县镇、农村小学女教师占整个小学专任教师比重过半。从近期数据和趋势来看,十年内,随着年过50岁的男教师相继退休,中青年女教师将成为乡村学校的主体力量。以“特岗教师”为例,全国连续14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女性占大多数,有些县高达80%以上[14]。另外,农村学校代课教师也以女性为主。当前,由于性别和户籍的双重不利因素,在农村任教师,往往也是女大学生不得已的选择。她们工作在山大沟深、条件艰苦、人烟稀少的农村,甚至是高寒偏垂村小和教学点,基本生活条件艰苦,社会交往机会缺乏,且存在人身安全隐患,这些都成为年轻一代乡村教师“留不住”的重要因素。此外,学校布局调整“撤点并校”以后,寄宿学生多,教师还承担着照顾学生生活、情感和学业的全方位责任,女教师压力巨大。婚恋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成为她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15],以“特岗教师”为例,她们普遍年轻,97%的在30岁以下,其中超过65%的年轻女教师未婚[16]。

2010年,我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明确提出要以农村教师建设为重点。然而,农村教师待遇的提高政策发展相对缓慢,师资队伍的建设仍面临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17]。我国尚缺少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法律法规,农村教师整体待遇偏低,特别是对偏远、高海拔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农村女教师,尚未形成就住房、婚恋、生育、夫妻两地分居、育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合理的补贴办法与机制。特别缺少针对农村女教师的关注和政策支持,在调岗、轮岗、培训等多方面,缺少对女性特殊需求的敏感性,农村女教师诸多权益得不到重视和保障。

四、平等与赋权: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赋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以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视角

将社会主义性别平等立场纳入政策分析、理论研究及研究方法中,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性别平等立场的学习,提高社科、人文、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者的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敏感度。研究和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性别平等的分析视角。此外,审视和借鉴社会性别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力,加快中国现实性别问题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的教育理论,以更加有效地指导教育政策研究,从而更快地实现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

(二)加强教育政策、法律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切实保障女性教育权益

加强教育政策、法律制定和保障体系的建设,以防止问题倒逼式、临时、零散的政策制定、执行和解决方案。政府和立法机构应从宏观角度加强立法和执法体系的建设,完善执法监测监督机制,以实现事实意义上的性别公平。

1.将女童的安全保护列入《教育法》等教育基本法中,明确学校教育、教师在保护女童中的责任和义务。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教育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中要明确规定保护女童的人身安全,特别是防止女童被性侵的制度与措施。

2.加强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研究力度。通过修订《教师法》相关条款和内容,补充对偏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的具体规定,落实教育部七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规定,切实保证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的权益。

3.修订《职业教育法》,增补两性平等发展的相关内容。建议修订该教育的基本法,并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职业学校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职教主流,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开设性别平等课程,消除技术型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

4.将性别平等议题明确纳入《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规,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在高校招生、培养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增加促进两性平等的内容。同时,通过建立法规、制度对高校女性科技人才给予扶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和性别研究的良好发展。另外,要积极扶持女子院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制定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性别平等的课程标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消除学校教育的性别隔离

在幼儿教育阶段,国家层面上修订诸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性别平等的目标和内容纳入其中,并详细解读实施原则与方法,对幼儿早期性别差异和“刻板印象”予以特别干预,并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培养父母正确的两性平等观念,克服因“刻板印象”所带来的对不同性别幼儿早期能力差异的错误认知产生的负面作用。在其他层级的教育阶段,通过制定课程大纲和标准,加强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教师的培训,例如,在教师职前、职中和职后培训与培养方面增加社会性别研究的相关内容,修订教师培训教材,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师教育体系。将性别平等与教育领导力提升结合起来,以增强各级各类院校中高层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和行动力。在职业教育中,增加对女性人数偏多的专业的教育成本投入,帮助女性树立正确和长远的职业规划意识,拓展职业和社会空间。整合政府、各大院校、私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各自的力量与优势,扩宽女性的就业渠道。在高等教育阶段,政府和高校制定专门的政策,打破和消除高等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积极保护女大学生、研究生免受身体与精神暴力。审视女教师和女性科研人员的评价机制,并在科研立项上对女性有所倾斜,设立女性科技人才扶持项目,鼓励女性学者积极投入和参与科研。

(四)推动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女性学研究,以及女性学课程和机制建设

女性学学科兴起是高校两性平等教育历史性的进步,是现代社会彰显社会公正和关怀的需要,也是增强现代女大学生女性主体性的需要。为此,我国高校中应积极推进性别课程的系统性,将其视为一个丰富的有机系列,其应包含必修与选修,专业与通识,知识与行动多方面内容。女性学学科的建设需要打破学科设置和学位授予的体制性障碍,创新培养机制,例如可以培养跨学科和多学科的女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并输送到社会和教育各个领域中从事性别平等事业的推进工作。教育部门应建立性别平等的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学者和教育出版机构积极编写相关教材、大纲。对各高校性别平等课程、教学工作以及实践和社会成效加以评估,拓展女性的社会发展空间和社会发展的能动性。

(五)特别保护弱势女性群体,尤其是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与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教育权

教育是重要的赋权路径。结合扶贫攻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公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异,是实现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教育公平公正的最根本途径。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群体,政府应采取特殊优惠的教育扶植政策,使其具有与其他女性和男性一样充分的发展机会。现阶段需要采取“双头战略”,对农村失学、辍学女童,留守和流动女童,以及中老年女性文盲等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的激励和保护性教育政策,积极实施赋权增能的教育教学方法。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教育环境和资源供给,即从课程设置、师资培训等方面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女童的教育处境,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女童能够真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女童健康发展。残疾女童教育的保障可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完善残疾女童教育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其教育保障的投入;第二,在学校开展性别平等的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残疾女童的关怀,保证其教育质量;第三,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女童教育保障工作的宣传和贯彻力度。

五、结语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我国的妇女和女童教育权获得了充分的保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与国际社会教育平等理念的普及、我国社会主义的妇女解决运动在教育权利上的坚守是分不开的。我国女性教育虽然取得了“数据上的平等”,推动了以平等为主旨的各类教育实践,但是始终无法真正实现“超越数字”的性别平等和社会发展,还未根本挑战教育中一直存在且越演越烈的性别偏好和性别角色分化。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消费主义以及传统的性别文化的回潮,母职文化深度嵌入繁重的教育劳动中,如何通过性别平等的教育拓展女性的社会发展空间,将是更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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