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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0-30邹无寒

海外文摘·学术 2020年10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改进措施

摘要:民商法主要是在处理民生问题时提供法律依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在民商法当中,涉及到了许多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处理民生问题的过程当中,会造成许多影响。因此,本文将通过对民商法的分析介绍及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基本概念,从而研究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现状,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从而为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法律条文;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0-0009-02

民商法具有较广的覆盖范围,所涉及的内容也往往错综复杂。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民生问题的类型也开始逐渐增多,并呈现出复杂化趋势。在实际应用过程当中,民商法常常会碰到不适用的情况,而连带责任划分可以在民生问题的解决当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时期,民商法律条文当中,只有较少部分的条文针对连带责任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处理民生问题的过程当中,会出现部分违法人员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的问题,法律处理难度大大增加,对社会环境的稳定祥和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以下主要围绕着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概念展开简单地分析与探讨。

1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概念

连带责任这一概念历史悠久,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连带责任在法律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民商法是我国民事纠纷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法律法规,对于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阶段,在民商法当中,有关连带责任的解释还并不明确,如何判定连带责任还有待商榷。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民商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界定连带责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必须对连带责任引起充分的重视,并认真研究界定连带责任的方法,从而在民事纠纷当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民商法的有效落实。

2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特点

在民商法当中,连带责任具有很多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连带责任与一般保证人并不是同一概念,二者互相冲突。一旦被确定为连带责任人,就不能再作为一般保证人。其二,当连带责任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时,在连带责任关系当中的每一个主体都具有对相关义务的责任。其三,一旦连带责任认定完成,所有的债务人都将承担相关责任,并失去抗辩的权利。无论债务人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相关债务,都不能推脱所承担的相应责任。简而言之,债务人没有拒绝权利,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1]。

3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3.1民商法的协调处理问题

民商法对民事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做了规范性文件,程序法则对民事主体在实际案件当中需要承担哪些相关责任、需要实施哪些义务做出了规定。从二者的作用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民商法和程序法存在著十分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制约,又相互依托。因此,要想使民商法的实际应用效果得到提高,就必须使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协调关系得到改善,从而使这两种法律都能够在民生问题当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民商法和程序法之间还没有形成较好的配合效果,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难以得到有效认定,影响了连带责任法律效力的发挥。如果民商法不能够与实体法之间增强联系,会导致民生问题在处理工作当中无法发挥连带责任制度的全部效果的问题。如果二者之间联系不强,连带责任制度就只能浮于表面,难以深入其中。在处理案件的实际过程当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将受到阻碍,民生案件的处理难度将大大增加[2]。

3.2民商法选择权使用不合理

在一般的民生问题案件当中,债权人都具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这是法律政策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作为原告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审判案件的实际过程当中,原告可以对起诉债权人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起诉全部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只起诉其中一部分。但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绝大多数债权人通常只能在债务流程启动以后才能进行连带责任人选择工作。这使得债权人难以依照实际处理法律情况,对债权责任人进行选择。审理程序受到了干扰,民生案件当中常常存在着这样程序不合理的现象,造成了对案件审理不负责任的情形。

3.3连带责任人界定不明确

在处理共同侵权事件的实际过程当中,如果法院没有进行审理,并加以许可,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够对主债权人展开责任追究。而与此同时,其他债权人自身的责任也不会受到追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院常常要依照债权人所上交的种种资料与相关的事实根据来开展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工作。但针对责任人起诉的连带责任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很难清楚地确定连带责任人有何责任义务。这使得个别侵权连带人利用了这种法律漏洞,逃避了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对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极大损害[3]。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民商法当中连带责任人界定模糊的问题,使相关的法律案件审理工作当中存在着极大的法律漏洞。

4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处理措施

4.1将民商法与各类法律结合处理

在通过民商法处理种种民生问题的时候,只有将民商法与实体法相互结合,才能将民商法的法律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使连带责任得到有效认定。在对实际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当中,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法律的协调,并将连带责任认定原则加入到实体法和民商法的使用当中,使认定标准更加明晰,使连带责任得到合理的应用。如果要将实体法与民商法相互连接,进行很好的配合,就要尽量避免将各种法律分别处理的方法,从而使连带责任的认定更加明晰,从而充分发挥连带责任的作用,使案件处理工作中的责任认定更加科学合理,防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2创新完善诉讼程序

在我国当前的诉讼处理流程当中,民商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程序实施过程的不合理。如果处理案件的过程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流程规定,就会因各个法律的个体性较强,而造成法律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在民商法当中,没有对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这使得连带责任人的认定受到了很大的干扰。所以在对民商法进行拟定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不断依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民商法的实际内容进行不断地调整,使民商法的法律诉讼程序得到不断完善,从而在处理案件的实际过程当中满足多种多样的需求。就当前阶段的情况来看,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当中涉及到许多民事案件,所涉案件的种类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在不同种类的案件当中,具有不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主体也具有很大的区别,与之相对应的诉讼要求也必然发生变化。所以在处理案件的实际过程当中,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合理地选择诉讼程序,从而使诉讼程序与诉讼要求相符合,使案件的处理效率得到保障。在利用民商法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及时调整诉讼程序,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的公平性,从而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保障,使民商法的法律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4.3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认定的过程当中,常常会遇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混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也使得连带责任认定难以有效开展。所以在处理实际案件时,必须要对案件中的因素进行充分分析,使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得到清晰的认定,使主体责任更加明确,符合于相关诉讼程序的要求,从而使民商诉讼的效率得到提高。如果在处理案件时发现有新的连带责任人,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及时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4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

在当前阶段民商法当中,有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当前阶段所做的工作还仍然不够,仍然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改革相关制度,使民商法中有关连带责任制度的内容得到完善,从而为责任认定工作提高良好的前提条件,使连带责任法律制度得到顺利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违反相关规定、违规进行连带责任认定以及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使责任认定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

4.5为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空间

在当前阶段的案件处理工作当中,如果想要使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得到很好的完善,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开展工作时,要尽量满足债务人的合法诉讼需求,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对债权人的诉求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在仔细比较相关内容并进行权衡之后,必须对诉讼程序的执行提供保障。此外,还要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明确,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寻找平衡。从而确保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使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认定得到有效落实,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结语

綜上所述,民商法在民生问题的处理工作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认定连带责任并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理是案件处理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对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基本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指出了在当前时期我国民商法实施过程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在于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没有进行合理的协调、选择权使用问题存在不合理之处、连带责任人的界定较为模糊以及诉讼时效性等问题。要想彻底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使民商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之间合理的协调。应当对诉讼程序进行改进,使案件当中的主体关系得到妥善处理,顺应时代发展,改革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民商法的法律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廖祥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35):221+244.

[2]张翼.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02):7-8.

[3]于雷.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20(04):149-150.

(责编:赵露)

作者简介:邹无寒(199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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