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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视域下“弃母案”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2020-10-30高书萍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8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

高书萍

摘 要: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理论基石,也是建设我国当代家庭道德伦理,构建和谐家庭伦理关系的行动指南。基于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分析我国存在的道德滑坡和伦理缺失现象,能够帮助我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抵制和批判腐朽的家庭伦理观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伦理思想的价值自信。本文将以“弃母案”为例,分析其中的家庭伦理问题及我国家庭伦理现状,力求能够为构建当代中国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道德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国家富强,社会的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社会道德滑坡或伦理缺失问题的出现,其中家庭伦理问题尤为突出,家庭伦理问题早已经不再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而是影响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大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大精深,包含着很多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多方面的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精辟的关于家庭、婚姻的伦理思想。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恩没有撰写过关于家庭伦理的专著,但在他们的诸多著作中却包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思想,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例,就可在此文中看到恩格斯对家庭及家庭伦理的精辟论述。基于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思想分析我国存在的道德滑坡和伦理缺失现象,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抵制和批判剝削阶级尖锐腐朽的家庭伦理观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伦理思想的价值自信。

“弃母案”是发生在重庆万州一个山村的家庭伦理缺失案件。85岁的老母亲有四个儿子,老伴去世,四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除夕的第二天,在万家团圆之时,老人孤独的坐在树下,身体是冰冷,已经没了呼吸。四个儿子因为轮流照顾母亲的问题发生了分歧,都认为母亲对别的儿子好而自己吃亏了,无人看管老人,导致她冻死在自己儿子家门外,母亲死了,四个儿子依然不愿管老人,尸体静静的在门外躺了一天。直到警察介入,调查之下才还原了老人生命的最后一天的情景:深夜,寒冬,寂静的山村里,摔倒在山路上的老人颤颤巍巍的来到儿子家门口,疼痛难忍的老人苦苦哀求,请求儿子救她的命,凄惨的求救声连耳朵不太好的邻居都听到了,儿子却无动于衷,寒冷和疼痛让老人惨死在儿子家门外。四个儿子仿佛杀手一般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是一个让人心寒的事件,四个儿子扭曲的道德观和缺失的家庭伦理观值得我们去深思和反省。据老人的弟弟回忆,老人不止一次遭到儿子们的虐待,甚至严重到被大儿子打伤住院,在如今浓郁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氛围的熏陶之下,在孝道这一作为中华民族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的约束之下,还会发生这样家庭道德沦丧的事件,让我们不禁要去思考其背后的家庭伦理观念及社会伦理思想的原因。

一、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的本质内涵

家庭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哲学,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它的本质内涵是以一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家庭道德关系,家庭道德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经济基础的控制,随着社会经济基础而变化。在马克思主义还没创立之前,历史唯心主义长期处于统治地位,所以人们对于家庭伦理的认识被禁锢在唯心主义的牢笼中,不能揭示其家庭伦理的本质内涵。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分析并探讨了家庭伦理问题,认为家庭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关系,被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人的劳动创造了社会的关系,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经济关系也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是构成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是造成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源所在。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是传统封建的一夫多妻制的家庭道德关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是当代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道德关系,所有制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家庭形式和家庭道德关系的变化。

责任与传承是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的本质要求。家庭是人们物质生活的港湾和情感精神的寄托之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由家庭延伸到社会,人们因“爱”组建家庭,相应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是家庭伦理关系得以维持的核心,而思想和文化的传承则是家庭伦理关系的内在动力。恩格斯认为,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人们在意识领域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反映,由婚姻关系组成的家庭,彼此之间有特殊责任和义务。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既是家庭伦理的需要,也是社会道德秩序的要求。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1] 只有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带来的幸福感。家庭中的家庭成员都积极履行这种责任和义务,相互依靠和扶持,就会将各种爱融入到家庭中去,构建成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而思想和文化的传承作为家庭伦理关系的内在动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中思想和文化的传承是家庭得以发展的不竭动力,后一代的发展必然在继承前一代人的基础之上进行,所以传承好的思想文化对于家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翻阅马克思的家书就会发现其中流露着浓浓的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爱,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情感和责任的表达。马克思与父母的通信有这样一句话“每日每时不断表现出的牺牲,他出自好人的纯洁的心,出自慈爱的父亲、温存的母亲、恩爱的夫妻、感恩的儿子的纯洁的心,这种牺牲赋予生命以无与伦比的魅力,使生命不论遭受多少苦难都变得更加美丽。”[2] 可以看出,马克思和他的父母认为人类最高的美德就是能自我牺牲,在家庭关系中同样如此。所以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以唯物史观为理论依据,科学的揭示了家庭伦理的本质内涵是以一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家庭道德关系,责任与传承是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的本质要求,能够自我牺牲是人类最高的美德。

二、“弃母案”中的家庭伦理问题及其原因

基于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的本质内涵来分析“弃母案”中存在的家庭伦理问题,大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第一,“弃母案”中的四个儿子违背了以一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家庭道德关系。母亲用劳动换取经济收入来抚养四个儿子,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在母亲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时候,四个儿子却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去赡养老人,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生活必备的物品和费用,这是一种失衡的经济关系和家庭道德关系。第二,“弃母案”中的四个儿子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的本质要求即责任与传承。四个儿子赡养自己的母亲是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他们相互推卸责任,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从道德层面来说这都是一种令人发指的行为,是一种违背马克思主义家庭伦理观的行为。就传承而言,在家庭伦理和道德方面他们是缺失的和扭曲的,这必然会影响他们后代家庭伦理观的构建。第三,“弃母案”中的四个儿子并不能达到马克思所谓的人类的最高美德即自我牺牲。四个儿子连赡养母亲这最基本的义务都做不到,自我牺牲对他们来说更是空谈,反之,如果但凡有一个儿子能做到赡养母亲或者自我牺牲,老人就不会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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