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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善治:反腐败的大格局

2020-10-29杨丽天晴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反贪公务员腐败

杨丽天晴,公 婷

(香港城市大学 公共政策学系,香港 999077)

一、引言

在国际上,“善治”(good governance)这个概念是20 世纪90 年代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提出的。追求善治被认为是治理改革的首要目标。Landell和Serageldin在世界银行1991年的一份报告中将善治解释为国家制度化和结构化的决策安排,其目的是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人口和体制的发展[1]。其后,世界银行又进一步指出,善治关乎权力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中的运行,以及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能力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在2005年做了更具体的说明,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弘扬法治、提升效能、加强问责、透明决策、清廉施政;也只有在善治的框架下,经济才能发展繁荣②。善治的概念是在一些重要的学术思潮影响下产生的,尤其受到20 世纪90 年代制度学派的三个代表作的影响③。这几位作者均强调(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力。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善治,即建立理想的制度、规则和政策运行机制,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善治在发展中国家的语境下发展尤其迅速,被认为既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同时又是手段。也有学者指出,善治是对风靡一时的“华盛顿共识”的否定。“华盛顿共识”以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为模板,提倡减少市场干预,降低公共开支,保护产权,大规模推行私有化。而这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在发展中国家并未奏效[2],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的制度环境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Rodrik 认为,善治意味着建立有效肃贪的管制体系,包容和谐的社会,化解社会纷争的机制,法治和清廉的政府[3]。而这些制度性的改革绝不是信手拈来,或者是一蹴而就的。

善治的概念在21世纪初进入中国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俞可平把善治定义为“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并认为它有十个基本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稳定、廉洁、公正[4]。王利明则提出,善治包含双重含义:一是指理想的治理方式和模式,善治即是良法之治;二是指一种秩序和结果,即良好的治理状态[5]。由此可见,善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对善治如何界定,它都以廉洁治理作为基本内涵之一。换言之,廉政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那么,廉政与善治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反腐败工作如何为善治的大格局作出贡献?本文将讨论这些问题。

二、廉政与善治的关系

(一)反腐败是善治的重要内涵

廉政与善治的关系是研究善治无法绕开的话题。不可否认的是,为政清廉是善治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以往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说明了反腐败有助于善治的实现。

La Porta 等学者曾提出善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6];而Rothstein等则认为,撇开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谈论善治未免失之偏颇,善治更应当包括清廉、民主、高效、公平和公正,其终极目的是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得以提升[7]。要实现善治,建立一个清廉的政府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世界银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把为政清廉视为善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们也对此作了实证考察[8]。例如,Javaid 以巴基斯坦为例,说明廉洁具有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它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只有在廉洁的社会,善治才有可能[9]。Rothstein以土耳其安卡拉的饮水安全为切入口,探讨了政府治理质量与人民生活水平息息相关,而造成治理水平差异的根源是劣政。判断治理水平高低的标准是法律和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只有清廉的政府才能保证有效的治理[10]。Kaufmann 强调,在厘清反腐败与善治关系的同时,应特别关注社会廉洁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11]。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廉洁与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否密切相关?二者看似没有直接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条不可回避的逻辑链:社会廉洁意味着法治的良好运行、公务员队伍的清廉、社会整体运行成本的降低、社会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而这一切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水平。

这些论述的内在逻辑是:廉政是实现善治的条件、路径、手段,也是善治是否达成的重要标志和判断标准。廉政对善治的根本贡献在于,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而实现社会的廉洁、稳定、繁荣和发展。

(二)成功的反贪机构之于善治的意义

实现善治有赖于国家能力、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而成功的反贪机构则可以为实现善治提供制度和机构上的保障。所谓反贪机构的成功,指的是有效地宣传和执行反腐败法律,将腐败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廉洁社会的实现有赖于反贪机构的有效运作,它们对善治有着深远的意义。目前全球有190 多个反贪机构,而真正奏效的反贪机构却寥寥无几。实际上,设立反贪机构的初衷各异,有的是为了实现政府和社会的廉洁,而有的则潦草敷衍,甚至是为了打击政敌而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不同,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并随时间而不断变化,反贪机构的赋权方式、组织形式也就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成功的反腐败机构给社会带来的益处不可估量。从价值角度来说,它可以维护善治的价值体系,包括透明度、责任性、廉洁、公正等。从规则的角度来说,它是落实反腐败法律、维持反贪机制有效运转的主要实体[12]。

Heilbrunn总结了成功的反贪机构的三种模式,分别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全方位模式、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专职调查模式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向议会负责模式[13]。香港廉政公署采取“三管齐下”的全面的反腐策略,分别由执行处、预防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来实现执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模式以腐败调查为主要任务,实现以精干的人员维护社会整体廉洁的目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模式侧重腐败预防,定期向议会汇报工作,在廉洁层面为新南威尔士地区的商业发展保驾护航。Quah在研究了亚洲地区反贪机构后发现,在1952 年到2014 年期间,亚洲地区的23 个国家和地区共成立了29个反贪机构,然而其中经受时间的考验并称得上成功的只有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和香港廉政公署[14]。他总结了决定反贪机构成败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政治意愿、充足的资源和社会支持[15]。成功的反贪机构有一些相同的特质,其根本要素是自身的制度化,在完善的反贪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开展工作[12]。成功的反贪机构对于善治的贡献在于:第一,维护法律的权威,并通过实践彰显法治精神;第二,通过诚信管理,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第三,促进全民对腐败的零容忍,借此进一步推动善治。

三、反腐败与善治:香港廉政公署的实践经验

反腐败,顾名思义是控制和预防腐败。因此,一般会认为,反贪机构的使命是打击腐败、做好廉洁教育。我们的看法是,这些仅仅是反贪机构的基本功能,它们能做的远不止于此。反腐败要建立大格局,这个大格局就是以善治为目标,通过肃贪倡廉为善治创造条件,提升施政的合法性和效率,增强问责力度,提高透明度,大力弘扬法治,构建以诚信作为基础的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通过预防腐败达到善治可以有两种路径:以规则为基础的路径和以价值为基础的路径。以规则为基础的路径指的是通过建立和推行反腐败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式推进廉政。而以价值为基础的路径则更加柔性,它强调通过一些核心观念的渗透来传导廉洁理念,从而进行有效的腐败预防。香港廉政公署将两种路径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治理腐败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不同层面对善治作出卓越贡献。40 余年来,以规则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托的诚信管理体制使香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一个腐败猖獗的社会转型为一个清廉社会。接下来,我们以香港廉政公署为例,探讨反贪机构可以为实现善治作出什么贡献以及如何贡献。分析表明,香港廉政公署在维护和弘扬法治,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管理,以及构建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这三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助推了目标的善治。

(一)维护和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治腐

“法治”是廉政建设的根本。香港的主要反腐败法律条例有1971年制定的《防止贿赂条例》、1974年廉政公署建立之初的《廉政公署条例》和2000 年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而制定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的立法精神是维护香港社会的廉洁公正,而《廉政公署条例》则赋予了香港廉政公署执法权和独立性,它具有包括调查、拘捕、搜查、扣留等在内的种种权力。除此之外,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由公务员事务局制定了《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香港廉政公署和公务员事务局合作编写了《持廉守正:公务员管理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这两份文件在公务员内部广泛传阅,以期达到香港廉政公署与公务员事务局开展的“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的目标④⑤。

为弘扬法治,香港廉政公署在为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制定行为规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管理公务员队伍,以确保香港17 万公务员高效专业、廉洁公正地为市民服务。香港廉政公署帮助公务员事务局更新了公务员的行为和纪律的指南模板⑥。公务员事务局于2009 年起草了《公务员守则》并开始实施。该守则还包含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建设,这是香港政府部门守则的一个显著特征。《公务员守则》塑造了公务员队伍的核心价值,包括诚实和廉洁,客观和中立,决策、行动和奉献的责任心,专业和勤勉,等等。但各部门还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详细阐述它们在实践中的意义。例如,香港海关以公务员核心价值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行为守则和纪律,但也进一步详细解释了对官员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它特别指明在哪些领域官员要特别留意利益冲突问题,例如在处理进出口、货币兑换和汇款、集装箱装卸以及机动车事宜时要尤其注意。它也提供了一份长长的列表,列出了利益冲突可能在哪些环节发生,包括招聘、采购、政府服务外包甚至是接受活动赠券⑦。重要的是,这些行为守则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方便公务员自己及其他相关人士查阅,以及检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廉洁程度。与此同时,香港廉政公署也为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和企业提供制定行为守则的咨询意见,并为他们制作和更新公务员行为守则的范本。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香港廉政公署对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中容易出现贪污的领域进行审查研究,堵塞可能存在的腐败漏洞。而据我们所知,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实际上,同调查腐败、积极联系社区一样,审查研究也是香港廉政公署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审查研究的对象涵盖了几乎所有政府部门和大部分公共机构。审查研究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执法状况、发牌及监管制度、采购工作、合约管理、人事管理及工程项目等。每年的审查项目由香港廉政公署的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确定,主要关注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在常规工作和程序上有腐败风险之处,并向廉政公署专员建议应予以审查的项目及审查次序。审查次序按照腐败风险的轻重缓急安排,将工作重点放在备受市民关注、涉及民生及公众安全的事宜上⑧。例如在2018 年,香港廉政公署完成了69 项审查工作报告,其中62 项关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涉及审查政府统计处的住户统计调查的外包等。在确定审查研究的项目之后,其基本流程是由香港廉政公署搜集资料,制定建议,审查研究委员会审阅,最后由审查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建议⑨。表1展示了2008年到2018年之间,廉政公署防贪处为各个政府决策部门所提供的审查研究数目。

表1 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的审查研究所涉及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2008—2018年)

香港廉政公署的审查研究不仅涉及政府部门,也包括公共机构和其他组织(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从图1来看,在1997年到2018年之间,对政府部门所做的审查研究呈现下降的趋势,为公共机构提供的审查研究数量较为稳定。可见,政府部门在决策上逐步清晰和明确了廉洁准则,其所需要的审查研究数量逐渐减少,香港廉政公署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公共机构和企业上,以帮助巩固廉洁的社会和市场运行。

图1 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的审查研究趋势图(按机构分类)

审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施政的廉洁公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通过审查研究,防贪处设置了一些监督程序,不仅每个决策局和政府部门必须遵循,也确保与决策局和政府部门有合作关系的外部机构必须遵循,从而保证政府为政清廉。概括而言,香港廉政公署的审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带来了明确的信息:第一,哪些行为是允许的,而哪些是不允许的;第二,违反这些法律会带来什么后果,应当通过什么机制和程序予以纠正,以确保达到要求;第三,如何通过纠偏举一反三,对未来决策和施政提供警示。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管理

具有高度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尽忠职守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善治的根本。这支队伍的素质关系到善治的成败。然而,作为“社会人”,公务员也会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在香港,近年以贿赂为主要形式的传统腐败呈下降趋势,现在的腐败更多的是以严重的利益冲突、公职人员退休后再就业问题等形式出现。近期出现的香港市政总署的雇员推诿工作、消防员欠债并被放高利贷者控制、香港房屋署出现贪污案件等,都表明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利益冲突管理和诚信教育[16]。政府过去更多地以基础的方法利用规则来解决问题。规则固然可以强化对公务员的约束,但是已有的规则无法替代以核心价值为基础的伦理观念(个人责任感、诚信、对道德两难困境更清醒的认识等)。规则也不是无所不包的,更不是万能的,它们固然可以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法规往往有滞后性,通常在问题出现之后建立。再如,对规则的理解和诠释会出现偏差。因此,仅仅依靠规则显然不能应对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腐败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以规则为基础的路径和以价值为基础的廉政路径之结合,既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大力传导公正、平等和透明等价值元素,在公务员队伍中营造“思廉”“崇廉”和“尚廉”的氛围。

以“公务员廉洁守正计划”为例。这是香港廉政公署和公务员事务局于2006 年联手推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该计划的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决策局和政府部门的廉洁价值,使得诚信文化能够持久地在公务员队伍中发扬光大”。其核心是成立诚信事务主任制度,每个决策局和政府部门都于2006年引入了这一新的职位。诚信事务主任是首长级官员,由其所在的部门委派,并由公务员事务局批准。根据立法会的授权,诚信事务主任的职责包括:检视防贪审查研究的进度;确定需要复查防贪的领域;制定未来防贪审查研究的重点;根据香港廉政公署建议跟进有关案件并采取相应纪律或行政处分;采取措施以防止已经揭露的贪污和不当行为的再次出现;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检视政府的行为守则和纪律;与工作人员沟通他们所要达到的诚信标准;关注工作人员对贪污的态度以及要求他们在诸如政府服务外包合同管理这类事务中避免利益冲突⑩。

诚信事务主任的工作既重要又很具体。以政府项目外包为例,虽然香港政府与私营机构的关系已经不像其他一些实行新公共管理的国家和地区那么密切,但许多政府部门仍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服务外包。在这种情况下,诚信事务主任直接参与,向政府部门和合同承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介绍最佳运作方式。对采购程序也同样,明确规定哪些做法是允许的或不允许的。此外,公务员的债务问题也引起诚信事务主任的关注,因它可能会有损公务员的廉洁,接受利益可能意味着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接受馈赠和公务宴请。诚信事务主任经常被问到是否应该接受馈赠和公务宴请,以及这些行为是否违反《条例》。诚信事务主任就这些情况着手建立一些公务行为的指引。尽管有些情况需交由香港廉政公署或公务员事务局做最终裁定,也有很多规则规范了接受馈赠和公务酬酢,但诚信事务主任的引导是很重要的。接受馈赠和公务宴请可能会发展成“糖衣炮弹”。即使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某一公务员贪污,但如果他接受奢华的公务宴请,也可能会被辞退。

诚信事务主任的角色因部门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规模较大的部门资源较多,也因此有更多的自主权来设计他们的诚信管理。例如,规模较大的警务处投入很多人力负责廉洁教育。规模较小的部门则必须依靠香港廉政公署和公务员事务局提供的信息和讲座来协助制定廉洁计划。香港廉政公署和公务员事务局持续关注公务员队伍的廉洁状况,公务员培训处和一些规模较大的部门提供入职时的廉洁培训,也有一些特别的计划帮助公务员在他们事业的不同阶段不断更新有关法律和法规知识。这些都要诚信事务主任配合工作。

除此之外,诚信事务主任还起到决定公务员是否有利益冲突的作用。《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员必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如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他们须向上司申报,以便上司决定如何妥善处理或视需要把事情提交更高层的人员作出决定。一旦公务员申报了利益冲突,并不需要采取任何个人行动,此事就交由诚信事务主任来处理。总之,诚信事务主任制度已融入香港已有的预防腐败运作机制和组织架构,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促进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

实现善治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和配合。就廉政建设而言,其成功有赖于在社会上构建对腐败的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为此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香港廉政公署为私营企业的廉洁治理提供了各种支援,尤其是对香港的跨境企业予以帮助,使它们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能够知法守法、廉洁从业。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一直在为商业机构提供行为优化的准则与建议。它于1985年成立私营机构顾问组,随即收到来自商业机构的7000 多个咨询请求。这个顾问组在2015 年被重新命名为防贪咨询服务处。防贪咨询服务处已经为许多行业的采购制作了培训课程,包括建筑业、餐饮业、零售业,还为上市公司制作了防贪指南。图2是有关私营机构腐败的检控宗数,包括私营机构因贪污及相关罪行而被检控的人数,以及因贪污触犯《廉政公署条例》第204 章第10(5)条而被检控的人数,可见从1997年到2018年,私营机构腐败的整体趋势是下降的。

图2 有关企业腐败的检控宗数(1997—2018年)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把关企业廉洁,香港廉政公署还同商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随着私营机构贪污举报数量增多,香港廉政公署逐步投入更多资源来处理该领域的问题。1995年,香港廉政公署在社区关系处之下成立了香港道德发展中心(后在2015年更名为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其目的是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在国际上“赢得竞争优势”。例如,推广诚信合作文化与善治;减少由贪污、欺诈和不良行为造成的损失;通过赢得顾客、供货商和职员的信任和忠诚来增加利润和生产力。具体而言,商业道德发展中心有一整套处理商业机构贪污的方法,且积极地付诸实践。第一,发展中心做了不少工作来推广对企业的服务。发展中心提供咨询的优点是,它带有香港廉政公署的认可,其建议的程序可以帮助企业防贪合规。它的培训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自身制度存在的漏洞。发展中心还努力提升服务意识,主动接触股票市场的新上市公司,建议它们在上市的3 个月内接受一次咨询。2015年,大约有六成新上市公司采纳了这个提议。将重点放在这些上市公司十分重要,特别是内地公司,因为它们可能不太了解香港的法律。发展中心亦组织教育和宣传活动,将他们的服务推广给其他公司。大中型企业与发展中心合作的比例一般高于中小企业。第二,虽然发展中心不太可能联系到每一家公司,但它已经积极地建立起联络网,联络人是商业机构特定部门的相关人员。例如,银行的防贪联络网由90家银行和存款企业组成,包括200 名管理人员。这个联络网主要是推广防贪信息。此外,发展中心还建立了一个由70家中小贸易企业构成的网络,目的是宣传反贪法律,香港廉政公署为企业的4 万名成员提供服务。第三,发展中心为特定机构制作专门的材料,为金融服务、保险、房地产、旅游业组织培训会议,还为银行从业者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专业人员制作了网络学习包。发展中心“强调其服务是以用户为中心、具有实践意义并且是度身订造的”。第四,发展中心与各种专业机构合作推广职业诚信,例如与会计、律师、建筑师、测量员、工程师等。这种合作关系包括持续的反贪专业培训、防贪的合作以及将《防止贿赂条例》的问题融入有关的专业资格考试等。

为了让市民意识到预防腐败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香港廉政公署在社会上大力开展廉洁教育。它认为,年轻人对腐败的态度至关重要,关系到社会廉洁发展的未来,因此需要对青年人进行正确引导。香港廉政公署的社区关系处提供了从幼稚园到大学的一系列廉洁教育项目,为不同年龄层的儿童、年轻人提供有针对性、趣味性的反腐教育。为了建立与青少年的联系,他们有许多有创意的设计,包括在香港各大高校开展“廉政大使计划”,鼓励大学生亲身参与廉洁推广工作,为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廉洁观念打下基础。为了扩大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影响力,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了廉政公署德育资源网,鼓励青年人创作诚信微电影并设立奖项,进行优秀作品展映活动。2015 年,香港廉政公署开展了“全城·传诚”微电影计划。该计划通过线上及线下的宣传渠道向香港市民广泛宣传反贪理念。此外,香港廉政公署还在联合国毒品及犯罪问题办事处辖下的“国际反贪运动”专题网站上传了有关禁毒署反贪工作的短片,向国际社会展示香港在维护廉洁方面的共同努力。

此外,香港廉政公署也很重视社会对腐败问题及自己工作的看法与意见。自20世纪80年代起,它就开始进行年度民意调查来收集全港市民的想法,并作出分析报告。年度民意调查有助于识别出廉政问题的“高危人群”和“高危地带”,了解舆情动向,掌握市民对廉政工作的满意度,以便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作出部署。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香港的廉洁状况在过去40余年间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香港胜在有廉政公署,一个成功的反腐机构会带来很多正面效应,但没有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政府反腐败的效能是无法转化为善治的。

四、结论与启示

廉政建设与善治目标有着天然的一致性。追求善治的社会基础是廉洁,它需要通过成功的反腐败实践来实现。我们试图将反腐败工作放在大格局里考察,而不是单纯以打击腐败为目的。所谓反腐败的大格局,指的是跳出以腐败惩治为主要着眼点的框架,通过建立规则、传播价值观和营造社会的清廉氛围,从而实现善治。我们主张在研究腐败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更广泛更深层的议题,例如,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如何降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廉洁观念是否深入人心、怎样提升对政府的信任度等。这一切都关乎善治能否得以实现。我们以香港廉政公署为例,探讨了一个有示范意义的反贪机构如何从规则和价值两个层面着手,营造社会廉洁的氛围,为社会整体意义上善治的实现作出贡献。实现善治需要国家、社会、市场的紧密合作,而社会廉洁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注释:

①IMF Policy Paper,“The role of the fund in governance issues Review of the guidance note 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s Background note(August2017)file:///Users/user/Dropbox/down loaded/p080217-background-notes-the-roleof-the-fund-in-governance-issues-reviewof-the-guidance-note.pdf.

②IMF 2005,“The IMF’s Approach to Promoting Good Governance and Combating Corruption: A Guide”,https: // www. imf. org / external / np /gov/guide/eng/index.htm.

③它们分别是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詹姆斯·G.马奇和约翰·P.奥尔森的《重新发现制度》,以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④公务员事务局(2005年)《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http://www.ictregulationtoolkit.org/en/toolkit/docs/Document/3317。

⑤廉政公署和公务员事务处(2000 年)《持廉守正:公务员管理实务手册》。

⑥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aboutus/welcome/1.html。

⑦香港海关(2015 年)《行为及纪律守则》第7 版,http://www.customs.gov.hk/filemanager/common/pdf/pdf_publications/code_conduct_discipline_e.pdf。

⑧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https://www.icac.org.hk/sc/check/advisory/cpac/index.html。

⑨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https://www.icac.org.hk/icac/cpd/public/html/sc021.html。

⑩立法会,公共服务事务委员会(2009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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