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民法典》 为什么要引入“离婚冷静期”
2020-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引入“离婚冷静期”的事情登上微博热搜,许多网民表示“不赞成”。但我认为,“冷静期”其实是给那些自己到民政局领离婚证的人,在协议离婚阶段,给他们一点时间缓冲:如果有一方后悔,就当说了过头话,不算数。对于两个想得很清楚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同样有其必要性。
很多人在离婚前比较犹豫
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证之前,都很忐犹豫。与很多没有离婚经历的人想象中的离婚所不同的是,大部分的离婚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对于要不要离婚这件事,左右摇摆的情况比坚定决心的要多。
离婚毕竟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人生选择,影响面不仅涉及孩子、经济、个人生活安排,还会影响比较长时间的心理状态。离婚与否常处在拉锯战状态,差不多持平,而且多半是不离婚占上风一点。如果此时有一个突发性事件发生,一时间加重了砝码,然后跑去离婚。但是过一段时间,当砝码又回归到均衡状态,就有可能会产生后悔心理。离婚应该是在比较冷静的状态下做出的选择,我们有必要减少这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离婚。
离婚有时只是冲动的念头
事实上,大量的婚姻生活都会有一些矛盾冲突,这和许多人想象中的幸福美满的婚姻所不同。很多夫妻会因为不满而产生了想离婚的念头,只是因为各种限制,或者发生了改变,或者默默接受,而最终没有付诸实践,这才是大量婚姻生活的常态。
我们恢复到冷静和理智状态时,会觉得自己想付诸实践的动力其实没有那么大,那不过只是一时心急的闪念。当今社会,离婚比过去要容易得多,各方面的制度约束和社会歧视已经比过去好不少,这无疑会助长许多人把离婚的念头付诸实践的冲动,所以“离婚冷静期”能让这些可能是冲动的念头仅仅只是念头。
不排斥离婚或复婚的选择
有人提出,如果对离婚感到后悔,也可以再复婚,不必卡着不放。这个观点看上去有一定道理,因为复婚确实可以挽回一段关系。就像分手的感情,如果还是放不下,很多时候是可以再追对方的。但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婚姻制度的象征意义和心理意义。既然离婚了可以复婚,那为何还要离婚?
有些人对待婚姻态度本来就是比较自由的,不会觉得一段离过婚的感情和没有离过婚的感情有什么差别。但对于重视婚姻意义的人来说,两个人是复婚在一起,还是一直在一起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一直在一起的意义是:不仅是从法律上,还是在心理层面上,夫妻之间的关系一直维系着,并没有发生过断裂。假设有过离婚的过程,不管是否复婚,都是一个重大的情感创伤,如果要继续在一起,所需要花的精力,可能比两个人一直在一起、没有离婚而大得多。有些人可能就因为这样的创伤,不会选择复婚。因此“离婚冷静期”并不排斥离婚或复婚的选择,但实在没有必要让一段可以复合的关系搞得那么复杂。
冷静期是解决问题的契机
有人问,“离婚冷静期”里,夫妻双方到底能冷静吗?别到头来,只是白白浪费一个月的时间。其实,这也是我关心的问题。我觉得,“离婚冷静期”可能只是提供了一个契机,即有这样一个时间,让愿意积极主动推动关系缓和的人,有时间去换空间。而这个空间是,在这个阶段里面真正地冷静下来,去反思一下这段关系的问题所在,并分析是否愿意朝着解决问题的目标改进。
夫妻之间能走到离婚那一步,他们出现的主要问题可能包括:没有很好地适应婚姻中各自的角色,在婚姻角色和既有角色(工作、原家庭的角色)发生冲突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应对;因为原生家庭的某些原因,干扰和影响到了现在的婚姻;有些婚姻生活中的人际矛盾和误会,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在婚姻登记机构的介入下,在两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其实是可以改善的,而且这个改善还具有比较积极的意义。上述问题很大程度上和婚姻本身的关系不大,和当事人自己的个性关系更大,是婚前就有、婚后愈演愈烈的。也就是说,如果这次处理不好,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即便邂逅另一个人,也可能会重复今天的故事。为何不借此次机会,把这些积累下来的问题加以解决呢?
冷静是个积极的价值取向
有人问,如果非常着急地要离婚,为何要强制别人“冷静”?我完全能够理解。出于各种情绪性的原因,想惩罚对方也好,想摆脱痛苦、难受的状态也好,很容易选择一个最直接的方式处理问题。但这恰恰是一个心理考验期,考验你能否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把情绪稳定下来,用理智做更清晰的判断。如果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过了,情绪依然是波动的,也是不冷静的,那么恐怕问题和婚姻没什么直接关联了。而如果一个月后,情绪稳定了,可以做出较为理性的选择,那也就达到了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所带来的冲击和社会关系调整是巨大的,而且是破坏性的。我认为不管对谁而言,都不希望自己做一个草率、冲动,可能会伤害对方和自己的决定。“离婚冷静期”的实质,是给彼此一个都已经努力过的“虽然不圆满,但至少没什么遗憾”结局。离婚作为一个制度性的安排,避免对个体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伤害有其合理性。特别是现在“闪婚闪离”的情况比较多,更有实际意义。人生重大的选择,不管别人给不给你设置这样一个冷静期,难道你自己不需要给自己一个冷静期吗?个人觉得,不管法律要求不要求你“冷静”,冷静都应该是做重大选择时应该采取的积极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