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患者应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后的临床效果
2020-10-27顾鲁军刘定华张富刚李金花吕惠军
顾鲁军 刘定华 张富刚 李金花 吕惠军
(1.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江苏无锡 214415;2.江阴市人民医院,江苏无锡 214400;3.江阴市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无锡 214415)
脑卒中是临床上一种较为常见的疾病,虽然目前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脑卒中的死亡率明显下降,但是其致残率却仍然居高不下[1]。相关资料表明[2],约有80%的脑卒中患者会存在运动功能障碍,这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存质量,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精神负担以及经济负担。因此对于脑卒中患者的康复治疗就显得尤为重要,寻找一种切实有效的康复路径是恢复患者功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轻其经济负担所迫在眉睫的问题。机构-社区康复模式是近年来在国内崛起的一种新的脑卒中康复治疗模式,其具有快捷有效、覆盖面积广等诸多优势[3]。本研究就脑卒中患者应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后的肢体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研究,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的90例脑卒中患者,依据采取的康复治疗方法不同,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各45例。研究组应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其中研究组男性22例,女性23例,年龄35~65岁,平均年龄(55.32±5.28)岁,对照组男性21例,女性24例,年龄35~65岁,平均年龄(52.25±3.51)岁。本研究已经通过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
对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各项生理指标进行比较,两组患者的年龄、男女比例、血压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经颅CT或磁共振成像(MRI)证实为首次发病,且符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相关诊断标准[4];②有中重度运动功能障碍: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小于85 分。
排除标准:①有认知障碍患者、失语症患者以及严重吞咽障碍患者;②有其他影响运动功能疾病史的患者。
1.3 方法
对照组未接受一级康复治疗(早期康复介入),病情稳定后进入二级医院接受常规康复治疗,包括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作业治疗、针灸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等,保证患者接受有效的康复训练。出院后回归家庭,未进入三级康复治疗,即未转入社区机构延续康复训练。
研究组接受康复三级网络体系康复治疗:①建立统一转诊、康复评定以及各期康复训练标准。②建立数字网络平台,保证患者在各级医院治疗的标准化和延续化。③康复医师技能统一培训,提高各级医院的康复治疗技术能力,保证治疗过程的规范化和一致性。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治疗过程:①一级康复治疗(早期康复介入),在三级医院完成,训练时间为脑卒中患者发病至发病15 d,康复内容包括: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作业治疗、针灸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其中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及运动疗法训练40 min/d,作业治疗及针灸治疗30 min/d,中频脉冲电治疗2组/d,20 min/组,以上所有训练5 d/w。训练期间需每日进行健康宣教及心理护理,根据其心理状况给予针对性心理指导。②二级康复治疗,在二级医院康复专科进行,二级康复治疗持续90 d,其康复训练内容与一级康复治疗基本保持一致。③三级康复治疗,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利用互联网远程康复系统制定康复方案及康复指导,训练时间60 d,训练方案隔日1次,训练时间每次不低于1 h。
1.4 评价方法
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用以评价肢体运动功能,改良Barhel指数量表用于评定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所有患者均在进入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转入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转入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进行量表评定。
1.5 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比较
治疗前,两组的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进入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转入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转入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两组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治疗前(P<0.05),且研究组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 0.05),见表2。
2.2 两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比较
两组治疗前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在进入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转入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转入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的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P<0.05),且研究组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评分(P<0.05),见表3。
3 讨论
脑卒中是目前致残率较高的一种疾病,会对患者的工作、日常生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严重降低患者的生存质量[5]。而脑卒中三级康复治疗对于降低脑卒中患者的致残率具有重要作用。研究表明[6],建立健全的脑卒中三级康复医疗网络,能够让患者在出院后继续在康复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以及家中接受康复治疗、训练,有助于恢复患者的运动能力以及日常生活能力。近年来[7],我国的三级康复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但是各级康复机构的诊断、转诊、治疗、评价标准尚不统一,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治疗缺乏统一性和延续性。因此,本研究就在统一转诊流程以及康复治疗方案下,研究脑卒中患者应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后的肢体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差异。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s)
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s)
组别 n 年龄(岁) 男/女 收缩压(mm Hg) 舒张压(mm Hg)研究组 45 55.32±5.28 22/23 115.60±16.98 67.30±7.93对照组 45 52.25±3.51 21/24 113.40±17.35 64.30±8.21 χ2/t 1.138 0.045 2.352 2.423 P 0.229 0.833 0.128 0.125
表2 两组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比较(±s,分)
表2 两组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比较(±s,分)
注:a因对照组未进行三级治疗,为便于纵向比较此处的时间以研究组治疗时间为准;*表示与治疗前比较,P<0.05。
组别 n 治疗前 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 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 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研究组 45 40.23±18.85 56.24±17.82* 69.57±10.43* 75.32±16.22*对照组 45 39.25±17.45 43.38±19.76a* 51.28±11.36a* 59.47±14.42a*t 3.235 13.241 14.634 21.472 P 0.191 0.048 0.043 0.030
表3 两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比较(±s,分)
表3 两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比较(±s,分)
注:a因对照组未进行三级治疗,为便于纵向比较此处的时间以研究组治疗时间为准,*表示与治疗前比较,P<0.05。
组别 n 治疗前 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 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 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研究组 45 39.53±11.34 56.75±13.62* 79.14±10.25* 90.21±12.42*对照组 45 39.25±10.75 42.56±16.46a* 66.42±13.61a* 70.64±11.64a*t 7.246 14.347 14.653 14.346 P 0.087 0.044 0.043 0.044
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与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能够真实反映患者的肢体运动能力以及日常生活能力[8-10]。研究结果显示,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两组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与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均显著增加,这表明现有的康复治疗服务对于改善脑卒中患者的生活质量均具有显著效果。但是随着医疗条件的大幅改善,患者对于康复治疗的效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组在进入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转入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转入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与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而且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研究组评分的增加幅度远高于对照组。这是由于在对照组中仅采取常规治疗方案,缺乏系统的康复治疗、指导,也无专业人员监督,不能良好完成康复要求[11-12]。在研究组,三级康复治疗网络已经建立了统一转诊流程以及康复治疗方案,建设完成了脑卒中患者信息数字网络平台,进行了康复医师技能的统一培训,以上标准以及措施,提高了各级医院的康复治疗能力,保证了治疗过程中的一致性、延续性和规范化,结合已有的三级治疗体系,能够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提高患者康复训练的完成效率和质量。本研究表明,研究组患者在进入一级康复治疗15 d时、转入二级康复治疗90 d时、转入三级社区康复治疗60 d时分别对应三级康复治疗网络中的一级、二级、三级康复治疗的完成,其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与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结果也证明,利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可以有效改善脑卒中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3-15]。
综上所述,研究组脑卒中患者应用区域三级康复网络服务后其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量表评分与改良Barhel指数量表评分均显著增加,表明建立具有统一转诊流程以及康复治疗方案、完备患者信息数字网络平台,统一康复医师技能培训的区域三级康复网络,能够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提高患者康复训练的完成效率和质量,改善脑卒中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