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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创新思路

2020-10-26刘书林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20年22期
关键词:创新思路民办高校

刘书林

摘 要:本篇文章首先对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进行阐述,从教育经费不足、师资力量匮乏、教育体系缺失三个方面,对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民办高校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创新思路

从目前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怎样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养迎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人才是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法律来说,其依据在于经验,并非逻辑,由此可知,经验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学生而言非常重要。以理论教学为核心的传统教学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教学改革要求。

一、民辦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也被称为临床法学教育,最初起源于美国,其工作理念在于通过参考医学院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方法,情景再现,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了解,并把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动态性和实用性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法律职业发展要求。职业化是法学教育中重点关注的内容,培养优秀学生除了要求其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之外,还要保障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合理运用到实际中,将法律问题全面处理,造福人类与社会。在民办高校法律专业教学中,通过使用法律诊所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数据,通过案例说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情感,获取理想教学效果。

二、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育经费不足

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成本性特点。为了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需要有一定物质基础,因此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且,还要给没有经济来源的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办案费用,并安排专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一一指导。为了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师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要想让教师长时间参与到这种教学活动中,需要给教师提供相应的报酬。

2.师资力量匮乏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作为一项高标准教学方法,指导教师除了要给学生讲解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还要掌握专业的从业技能。当前我国部分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师,长时间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自身精力十分有限,法律实务操作无法和专业律师相提并论。

3.教育体系缺失

作为一个成文法系大国,我国法学教育长时间受到成文法学理论知识的影响,实务案例与实践操作不是民办高校教师所擅长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诊所教育需要经历一系列变革。在传统教学理念中,法学教育体系受到重实操教学理念影响,两者在教学目标、教学方向、教学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再加上教学体系缺失,无法给法律诊所教育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影响法律诊所教育效果。法律诊所教育作为法学理论课程的附属品,没有配备专业的课程和人员,通常是由理论教师来担任。在传统法学教育中,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根本,普及各种理论法学知识和观点。

三、民办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创新思路

1.拓宽诊所教育资金来源渠道

现阶段,我国部分民办高校在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活动时,主要面临的问题在于缺少充足资金支持。如果资金缺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必将会给法律诊所教育活动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在早期,我国在法律诊所教育上主要依赖于国外基金会资金支持,但是这并非长久之策。既然想要发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诊所教育,就不可只依赖于外来资金支持,还要全面发挥国内资源力量。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需要采用内外结合方法,所谓内外结合也就是指,民办高校内部和学校外部结合。学校内部应该确保校内活动资金充足性,加强对法律诊所教育经费投放,通过教学体系改革,保证教育资金充足。学校外部支持也就是指社会资金引进,不但依赖于国外基金会支持,也应该获取国内教育基金会支持。在当前社会发展下,并不缺乏参与教育事业的企业,高校需要做好法律诊所教育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法律诊所教育价值,通过宣传,提高高校和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2.优化法律诊所指导教师团队结构

缺乏专业师资力量是阻碍法律诊所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部分民办高校中,从事法学专业教育工作的教师以专职教师为主,即便其掌握充足法律知识,但是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执业律师中选择一些适合教学的人员,让其担任法律诊所教育工作的指导教师。执业律师和专业教师比较,不但掌握充足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执业律师能够从实务角度入手进行分析和处理,这和法律诊所教育推崇的实务教学要求相迎合。

3.完善法律诊所教育保障体系

要想促进法律诊所教育顺利进行,需要加强法律诊所教育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并适当扩展法律诊所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探索建设学校和法律事务部门合作教学体系,总结教育经验,在公、检、法、司与律师事务所等多部门的配合下,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诊所教育体系。通过公、检、法、司与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积极合作,能够保证法律诊所教育质量和效率,对现有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体系,注重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内容讲解,促进“专业、实务、职业”静态课程体系建设,完善法律诊所教育评价机制。结合法律诊所教育实务教学意义,凸显法律诊所教育实务教学要求,考核评价工作重点放在前期计划、事中规划、事后总结等方面,保证评价考核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结语

总而言之,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开展时间相对比较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会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学校给予高度重视。鉴于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特点,全面发展法律诊所教育,对现有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高宇. 诊所式法律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 法制博览,2019,(05):87.

[2]陈运超. 基于建设高校金课的法律诊所教学改革探究—以湖北文理学院法律诊所为例[J]. 法制博览,2019,(14):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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