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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探索历程与路径优化

2020-10-22连晓庆吴全全闫智勇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6期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

连晓庆 吴全全 闫智勇

[摘要]产教融合是应用型高校優化发展路径的关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起点,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政策轨迹可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和深化期。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实现需理念融合、知识融合、价值共创,在理念、过程和结果三个层面互动、共融,形成一个新的有机整体。因此,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优化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可从三个方面考虑:强化融合理念,提升合作意愿;抓住关键要点,提升合作能力;遵从“善治目标”,构建共治模式。

[关键词]产教融合;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连晓庆(1986- ),女,河南安阳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中德职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吴全全(1968- ),女,北京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员。(天津  300350)闫智勇(1973- ),男,山西阳泉人,北京全道智源教育科技院院长,博士后,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  1011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教委2019年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我国应用型高校社会服务贡献评价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JWZD10,项目主持人:连晓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1-0005-07

近年来,政府运用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等措施,保障应用型高校通过产教融合的形式,不断树立其作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特色。早在2013年7月,教育部推动35所地方本科高校成立了“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4年4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召开了以“建设中国特色应用技术大学”为主题的首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2015年10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应用型高校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为应用型高校的产教融合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划;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应用型高校的发展方向与路径。可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很有必要总结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探索的经验,为进一步优化应用型高校发展路径、强化教育特色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思路。

一、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政策轨迹

产教融合的雏形似可追溯到我国近代的“实业教育”,而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创新才逐渐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等关键历史事件为时间节点,可以将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政策划分为萌芽期、发展期和深化期,这样的变迁历程折射出特定历史背景下学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真实关系。

(一)萌芽期

最早以国家政策形式颁布的产教融合的相关文件,可追溯到1949年教育部的《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政秘〔1949〕144号),其明确指出“该校教育方针应是教学与实际联系”,从应然层面上强调学校“教学”需要与“实际”活动相联系;1952—1958年国家进行的大学院系调整可谓从实然层面上着手解决产教不能结合的问题,其突出特点为利用计划经济的指令性功能而实现产教结合。这一时期院系调整的重点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2—1955年)院系调整的重点聚焦于工学院,强调以培养工业建设干部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调整形式为跨校间迁移。此次调整后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一大批工科院校发展迅速,但此阶段调整后的工科院校并未与行业在产教活动上形成密切联系。第二阶段(1955—1958年)调整的目的重在强化高等工业学校的设置与工业基地相配合,强化工业院校与产业和行业的紧密结合,如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是从华中工学院等学校抽调出的汽车拖拉机系组建而成,旨在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业基地相结合。截至1957年,全国229所高等学校中,行业办学高校有211所,占比约为92.14%。此阶段从国家行政主导的视角,采用行业办学的形式来解决产教结合不深入的问题,但“产教结合”这一概念尚未明确出现。

(二)发展期

产教融合发展期主要指改革开放后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产教融合”目标之间的时期,也是由“计划”为主转向“市场”为主的时期,这一时期“产教结合”概念开始明确出现,并且开始以法规形式明确职业教育的产教结合活动。199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从职业技术学校层面明确提出“应该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该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对职业教育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高度,其中提出“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虽未明确指出“产教结合”,但已经开始从企业视角提出要依靠行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再次从职业院校的视角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时期“产教结合”的政策特征主要体现为学校和企业围绕人才培养模式、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等一些点对点、点对线的相对局限的合作模式。此时期的产教活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尽管更多地强调学校的主动参与,但并未从企业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做法。

(三)深化期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视为职业教育步入产教融合发展新时期的一个里程碑,会议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①。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深化”和“融合”两个关键词。“深化”一词,表明产教结合有一个历史演变和动态进展的过程,呈现出由表及里、由窄到宽、由下而上、由浅入深的发展轨迹。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从政策层面上规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任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出台,作为一个全局性文件,强调产教融合要跨出教育看教育,此时的“产教融合”已不再是过去政府主导的“产教融合”,而是转变为政府引导和支持的“产教融合”,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需要“从单方面偏重教育走向产业和教育双向相互依赖……从突出形式和方法走向重视内容和效果;从要素间若即若离走向多要素良性互动”②。对应用型高校,尤其是当前转型中的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而言,产教融合的深化发展为未来与产业界的合作提出更大挑战,走好产教融合之路是其转型成功的关键。

二、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理论共识

“融合”本意为“不同事物协调地合为一体”。可见,“融合”比“合作”“结合”立意更高,更加强调“产”和“教”彼此之间的互动、联系与和谐,这就要求产教融合的双方必须在理念、过程和结果三个层面密切互动和相互共融,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有机整体。

(一)产教融合的起点:理念融合

所谓“理念”,指的是愿景与方向的指导原则,是对一个组织的精神、使命、宗旨、功能与价值观等基本思想的概括性论述。产教融合中,教育界的理念与产业界的理念具有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究其原因在于,从组织关系视角看,教育界和产业界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公”和“私”的伙伴关系。其中,教育界是“公共性产品部门”的代理人,产业界是“私有性产品部门”的代理人,双方具有各自迥然不同的使命、目标和价值观。同时,由于双方指导制度的逻辑差异,致使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取向不同,从而产生合作理念上的障碍。

从当前来看,我国教育机构多数以非营利性组织的形式存在,其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中世纪大学的“教学”功能一直升华到如今的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为一体的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大学理念,其本质体现还是通过知识的代际传承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具体到产业界,从社会责任视角看,其既是一个追求价值最大化的逐利性组织,同时也是一个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正如日本学者金泽良雄所言,“今天的企业,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已不再允许片面追求企业的一己利益,必须在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中最大效率地与各种生产要素相结合”③。为此,对产业界而言,其不能把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还应该承担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其中,教育界与产业界联系最为密切,可以为产业界提供人力资本、知识产权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资源,同时也作为一个产业界产品的消费者存在,间接帮助产业界实现利润收益。因此,教育界和产业界的理念融合本是双方之间一种固有的天然联系,而要实现产教的深度融合,教育界和产业界双方理念的相融是基础,需要二者正确认识自身的使命和价值。

(二)产教融合的过程:知识融合

产教“双主体”之间的融合,也可视作一个通过知识交换加强创新的重要工具。如果说理念的融合是先导,那么产教实施主体之间知识的融合便是过程体现,表征着双方在共同价值取向前提下的充分合作。但是,不论教育界和产业界采用何种模式来实现合作,本质最终体现为知识在双方之间的一种有效流动。原因在于,产教双方互为知识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当教育界作为知识的供给方存在时,其可以为产业界提供技术、人力(学生)和科研成果,产业界通过获得这些成果实现其利益的追求。例如,随着教育界创新能力的不断加强,其每年产生的专利数量也呈井喷之势,这些专利中不乏国际前沿技术,教育界通过把这些专利技术转移或许可给产业界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提升产业界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样,当产业界作为知识的供给方存在时,其可以为教育界提供最新的技术前沿知识、人力(企业导师)等,并且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对国际前沿技术趋势的把握非常精准,教育界教师在和产业界技术人员合作进行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可以及时把握前沿科技知识,同时还可以学习和吸收对方的知识和技术优势,提升其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实际上,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种类型,同时又称为“信息”和“技术”。“信息”指语法规则已知的、能够被编码的、在不丧失完整性的情况下能够被转移的知识;“技术”指的是复杂的、不容易编码的、隐性的知识。因此,产教双方之间知识的融合直接体现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融合。显性知识的融合更多体现为以一方主体为主的产学结合活动,是一种较为浅显的层面,如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隐性知识的融合则体现为双方共同作用下彼此从对方获得和吸收知识的程度,更多关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彼此从对方层面习得的知识或技术,如产教双方基于科研共同进行的技术开发。因此,两类知识在产教彼此之间实现最大程度上的转移,方可视为产教“双主体”的真正融合。

(三)产教融合的结果:价值共创

“价值共创”这个营销学领域的概念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价值网络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是价值创造的轨迹;二是价值共创的核心是消费者与企业在互动过程中的体验价值,价值共創的本质体现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共同参与某一产品或技术的使用价值的创造来实现彼此的需求,强调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互动。

应用型高校和企业产教融合的最终结果直接体现为二者的价值共创。究其原因,从生物学角度看,二者价值共创的前提是双方形成以共同价值主张为基础的共生型组织,在此组织内,双方既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和组织性,同时还能够基于协同合作进行信息资源等的共享,并通过共同激活、共同促进、共同优化,以及双方的相互吸引和相互补充,从而获得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实现的高水平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结构的多元化特性使得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院校拥有的资源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对应用型高校而言,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可以有效解决区域内企业结构转型升级面临的人力资本困境。从企业视角看,相互融合的产教双方能够“具备卓越的建立、保持广泛协作关系的能力,对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④。因此,应用型高校和企业的价值共创是保持各自长久、高效发展的基础,尤其是伴随技术更新和知识生产速度的加快,双方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价值共创命运共同体。

三、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路径优化

由上述可知,教育界和产业界的产教融合旨在通过双方的互动在实现各自价值追求的基础上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为此,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优化应用型高校的产教融合路径就尤为必要。

(一)强化融合理念,提升合作意愿

理念融合是先导,合作意愿是根本。产教双方的理念融合,意味着应用型高校和企业在看待产教融合这一活动时的观点一致性,根本上表征为二者是否有合作的意愿。“意愿”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达成的基础是组织间成员为了追求共同议定的目标所达成的关于贡献和回报的一种协议方式,是一种不同质量的行为结果,涉及双方之间在资源输入和输出上的贡献和承诺;而“合作意愿”则意味着合作伙伴彼此有一个相互承诺,通过信息的传递来统一他们的努力。应用型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教融合活动本质上体现为双方之间为实现共同议定的目标而达成一种关于彼此贡献和回报的方式,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各自努力来实现对彼此的承诺。为此,要提升产教双方的合作意愿,除了需要一种能够保持贡献和回报相均衡的协议方式之外,还需要构建一种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首先,搭建以科研为纽带的产教深度合作模式。在应用型高校建设经验较为成熟的代表性国家中,科研深度注入产教融合的过程,是应用型高校培养路径区别于高职院校的重要特征。因此,科研合作必须成为应用型高校开展产教深度融合的有力载体。应用型高校科研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通过开展面向企业的基础性研究、技术支持以及相关成果的转化,为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收益,使企业在合作中颇为受益,企业也会自愿与应用型高校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于应用型高校,通过和企业的科研合作,可以提升师资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自身竞争力。因此,此种合作模式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双方在贡献和回报上的均衡性。

其次,构建畅通的产教交流信息渠道。科斯(Ronald H. 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认为,组织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可以避免交易失败的风险,其原因在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可以让双方或多方随时知道彼此的行为方式和结果,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任何一方的投机行为,并保证双方合作的长效性。借用这一理论,应用型高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活动过程中,一方面可以构建一个属于双方的信息共享平台,双方在此平台上定期发布自己的信息活动,及时了解双方各自的活动动态;另一方面双方可以通过正式授权各自联络人来协调彼此关系,如产业的研发经理人和学校的全职教授作为双方之间的信息传递人员,可以通过发起会议和非正式互动来促进产学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

(二)抓住关键要点,提升合作能力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将应用技术型高校解释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是职业教育的一个层次,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融合发展”。由此可知,应用型高校是集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为一体的一种教育类型。在当前的转型期,如何抓住关键要点提升产教融合能力是重中之重。組织变革学家卢因·勒温(Kurt Lewin)认为,在组织变革中,人的变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转型期的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综观应用型高校的产教活动,归根结底为学校师资队伍的产学合作活动。可见,提升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能力是保证双方产教深度融合的关键。

首先,加大引进高学历、具有行业背景的师资队伍的力度。德国《高等教育总法》严格规定:“除了拥有博士学位,担任应用技术大学教授还必须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5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并且其中至少有3年是学术性机构之外的工作。”⑤由于应用型高校“以科学知识和技术成果的应用为办学导向”⑥,并且随着知识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更加需要一批高学历的人才担负起教学和科研的任务。原因在于,高学历的师资队伍通常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他们具备该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面对技术难题时能够从理论源头对其分析和梳理;同时,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经过博士阶段的专业训练,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尤其是工科类博士,在学期间就具备和企业的合作经历,为今后和产业界的产教深度融合奠定了资源基础。

其次,加强对在岗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使其尽快提高适应产教融合的专业素质。引进高学历师资队伍固然重要,但也需要不断提升原有师资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和面向前沿技术创新的实践科研能力,如此方能“双管齐下”,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此,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制订包括“师资队伍三年培育计划”在内的诸多促进教师能力水平提升的规章制度,如选派师资队伍赴国内外进行学历提升、访学和企业培训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该选派一些骨干教师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在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这些举措不仅可以丰富师资队伍的实践经验,还可以为后续和企业的深度融合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遵从“善治”目标,构建共治模式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的要素包括治理的有效性、回应性、稳定性,以及参与、公正、廉洁、透明、问责等,终极目标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共治是路径,是实现善治这一目标所采取的途径。对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多种阐释可以引申到产教融合当中。这是因为,产教融合的目的是在不同利益组织之间创立一种符合各方利益的“公共的善”,以此作为引导产教融合各方的发展方向,只有以双方共同利益为基础,才能实现善治的目标,而这种善治的目标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方可实现。

首先,校企合作共建资源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优化。应用型高校和企业的产教融合活动在宏观层面上体现为组织之间的合作活动,微观层面实则为产教主体在合作过程中资源的使用。共治模式的建立旨在通过资源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彼此的目标诉求。应用型高校可提供的资源主要包括学生、师资、技术、实验设备等,企业则可以提供实验实训、技术开发场所、企业导师等,对这些资源需要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例如,可以建立一个专门性的服务部门,负责整个产学合作活动的流程,包括合作对象的寻找、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资源的协调、合作效果的评价,使得产学双方充分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效果。

其次,校企合作开展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准的共治活动。应用型教育的跨界性特征以及应用型高校的属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离不开区域内的企业,这就要求二者的产学合作活动必须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为终极目标。尤其是当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速度加快,区域内企业对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急切,这就要求应用型高校在人才培养上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重塑人才培养理念,强化人才培养目标,丰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过程。此外,应用型高校也需要在系和专业层面自觉、自然有效地融入有关的产业活动,同时把宏观层面的产业理念、产业文化,以及微观层面的产业技术、产业力量引入应用型高校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培养出符合区域内产业、行业和企业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从时间脉络上看,应用型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显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当前大量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产教融合成为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的重要路径,已在学术界和实业界形成共识。应用型高校也被赋予了职业教育性质的标签,这就使其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呈现,即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始终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纵观我国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政策轨迹,从萌芽期、发展期再到深化期,一方面表征的是国家宏观顶层政策设计的逐步丰富和完善,另一方面则为国家对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和为推动产教融合活动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激励。但现实中,政策的推动体现为外因,真正促使产教融合的内因体现为产教融合主体对这一活动的认识,表现在意愿、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好比是一个链条上的三个有序流程,任何一个流程缺失或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教融合活动的效果。为此,意愿上的统一、能力上的相当和具有共同的目标追求成为应用型高校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活动的最优路径。只有高质量地开展产教融合活动,应用型高校未来所培养的应用型人才才能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所需的人才规格,从而助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EB/OL].(2013-11-15)[2020-02-14]. http://cpc.people.com.cn/n/2013/1115/c64094-23559163.html.

②本刊编辑部.深化产教融合笔谈会[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7.

③(日)金泽良雄.当代经济法[M].刘瑞复,译.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104.

④陈春花.面向未来的“共生”[J].企业管理,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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