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管沙盒”在规范我国P2P网络 贷款平台应用路径选择
2020-10-21吴朋桉
摘要:2005年理查德·杜瓦与大卫·尼克尔森、詹姆斯·亚历山大和萨拉·马修斯等人创办全球第一家P2P网络贷款平台ZOPA标志着传统金融服务开始与互联网科技结合,由此P2P网络贷款产生。凭借其简洁透明的融资程序以及便捷的交易手续P2P网络贷款迅速得到欧美市场的认可并引入国内,2007年国内第一家小额贷款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标志着P2P网络贷款在中国成型。2008年至2013年中国P2P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包括“宜信”“人人贷”“我来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开始兴起并吸引大量借贷用户,仅2013年中国网络贷款总成交量达到约1058亿元,出借用户20万人以上。然而,高速增长的背后是缺乏监管、行业准入门槛低所带来的一系列潜在风险。与此同时随着不断发展监管科技已不仅仅只是金融科技的一个分支,它开始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未来方向。以“监管沙盒”为例,作为一种诞生不到4年的监管机制,监管沙盒凭借“模拟市场环境测试创新金融产品漏洞”的事前风险控制模式获得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广泛认可。那么,同为新兴产物的P2P网络贷款是否适用于这一新的监管模式?而“监管沙盒” 又应当如何应用于P2P网络贷款市场?本文将从以上问题入手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金融风险;“监管沙盒”
中图分类号:F724 6;F832 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01-0142-02
一、 P2P网络贷款潜在风险分析
1 流动性风险
与其他借贷产品相同,P2P网络贷款的业务主要依靠货币的流动进行,因此P2P网络贷款对货币供给量变化较为敏感。当央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时候存款利率降低,货币供给量增加,借款人在银行获得贷款难度降低最终导致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规模缩小。而当货币政策过于紧缩时,虽然P2P网络贷款平台会因为借贷人在银行贷款难度加大而增加业务,但是在实体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借贷人因为收入减小而还贷能力也随之下降,这也使得违约和不良贷款出现的概率增加。最终导致平台资金周转困难产生流动性风险。
2 制度风险
目前对于P2P网络贷款的法律监管尚不完善,除《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合同法》对于其借贷业务有原则性规定外,便找不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缺少外部监管和内部审核的背景下,P2P网络贷款平台陷入多方困境。一方面,平台在制度约束不足的情况下会采取变更常规手续的方式来规避监管,而一系列不合规的操作使平台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扩大了资金漏洞,增加平台出现经营危机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相关部门往往无法了解到整个网络贷款行业的贷款状况,大量平台资金游离在政府控制之外给未来宏观调控埋下隐患。
3 运营风险
作为新型金融产品,P2P网络贷款脱离银行转而选择以网络作为吸贷、放贷的媒介,因此,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一定程度上决定贷款平台在运营方面存在着风险。第一,P2P网络贷款需要借款人填写大量个人信息作为平台评级依据,这使得P2P网络贷款平台本身成为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一旦网站的安全技术遭到破解而导致用户信息泄露,那么,无论是对借款方还是贷款方都会造成巨大损失。第二,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P2P网络贷款同样需要建立风险应对机制,但由于行业本身高竞争性,许多小平台不得不将仅有的资源投入到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寻找目标客户上,而忽视了对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因此当发生事故时,许多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不能有效控制损失最后造成一系列恶性事件。
二、 “监管沙盒”简介
1 定义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又被称为监管沙箱。该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提出,为了应对金融科技迅速发展给现有监管体系带来的负担,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5年3月将计算机用语——“沙盒” 引入金融监管领域并于同年11月正式推出“监管沙盒”机制。根据官方定义,“监管沙盒”是将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在投入市场前放入一个安全空间中进行测试的事前监管机制。在安全空间中产品的测试环境与现实市场没有太大不同,唯一的区别是安全空间内的监管规则相对宽松,所以,当测试产品出现问题时不会立即受到监管规则制约,而是继续运行直到测试结束。这种监管机制的优点体现在三方面。首先,对于金融机构“监管沙盒”可以保证机构在真实的环境中测试其创新产品的同时减少所遭遇到的监管障碍,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对于监管机构来说该制度在防范了风险外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减少了金融产品创新的规则障碍,达到金融科技创新和有效风险管控的双赢局面;最后,在上述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实际保护。
2 运作模式
(1)准入评估。在进入“监管沙盒”测试前,企业需向相应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而机构则设置并参照标准以决定是否同意企业进入“监管沙盒”测试。以英国为例,具体准入机制如下:进入“監管沙盒”的创新企业首先要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交申请并经由其审核。当金融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金融领域”“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或进入沙盒测试的必要”“产品是否能为消费者带来效益”“企业是否了解沙盒的规则”等标准决定企业是否能进入“监管沙盒”,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完整授权或者限制性授权。
(2)“测试参与者”选择。在“监管沙盒”中除了有接受测试的企业及其创新产品还需要从社会中选取志愿者来充当客户来对受测试产品进行消费,以此来反映受测试产品的市场中的真实运行情况。在选择测试志愿者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参与者本身有购买金融产品的经历且有购买金融产品的意愿;另一方面,保证“监管沙盒”中参与测试的消费者与普通的消费者享有相同的权益,包括公司运营知情权、信息反馈及投诉权等,以此保证测试的真实性。此外,测试过程还要注重对参与者的保护,不仅要在测试参与者选择过程中注意控制参与者数量来减少测试对公众的不良影响,还需在事前告知消费者测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前制定补偿方案以预防测试失败给测试参与消费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3)责任豁免。作为模拟空间,“监管沙盒”的本质就是帮助企业测试产品的潜在风险,为了保证问题被发现,沙盒内参与测试的创新企业被赋予了一定责任豁免的权利,即在不违反“监管沙盒”运行协议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违反现有监管政策,而监管机构不会对沙盒内的测试行为采取强制行政措施。
(4)退出机制。根据统计监管沙盒的测试期原则上为21个工作日到6个月。在测试进行期间,金融机构将对受测试产品进行监控,而产品所属企业也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测试进程作为其评估依据,当测试期满后实验将终止,届时监管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新产品是否能够在市场中推展。“监管沙盒”的退出期限并非固定,当产品违约或在测试过程中出现重大缺陷使测试志愿者面临亏损大于既有收益的风险时测试将提前结束,而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测试的需在截至期前提交申请。
三、 “监管沙盒”在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应用路径
1 驱逐资质低网络贷款平台
将“进入监管沙盒测试”作为现有网络贷款平台进入信贷市场的硬性要求。对于测试通过审核的网络贷款产品,监管机构在登记后应当给予其在市场推广的许可,而对于审核结果不通过或者未参与测试的贷款产品,监管机构则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运营并向消费者公布,以此将无资质网络贷款产品排除在市场体系外。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监管沙盒”将市场中的流通的网络贷款平台纳入到自身监管体系之内,以此减少贷款平台在借贷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从而减少P2P网络贷款平台因违规操作产生的资金漏洞。
2 贷款产品风险漏洞检测
通过在“监管沙盒”的模拟环境中进行测试运营,网络贷款平台能够有效针对贷款平台的“借款人资质审核”“抵押方式”“贷款办理手续”等方面根据沙盒内金融产品反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网络贷款平台、平台产品的漏洞并进行修正,从而减少平台在实际推广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由于在“监管沙盒”中政府宏观调控并没有停止实施,因此借助“监管沙盒”能够真实反映贷款平台对政府货币政策调整的反应。由此估计贷款平台在紧缩性货币政策下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情况的可能性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的可行性。
3 保护借贷用户合法权益
“监管沙盒”能够较大地减少网络贷款平台用户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发布黑名单的方式筛选出不良贷款平台,使借贷人参考并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贷款业务,避免“企业携款跑路”等恶性事件发生;同时,监管机构通过发向受测试贷款平台放准入许可的方式强制要求贷款平台完善风险应对机制,最终达到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效果。二是贷款平台的“业务模式”“利率计算方式”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趋于合理,从而有效杜绝“高利贷”危害借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监管沙盒”的模拟测试能够及时发现网络贷款平台数据库的漏洞并在信息泄露前进行修复,保证借贷人的信息安全。
四、 结语
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类似“贷款”的金融产品与网络相结合是必然趋势。然而作为新兴产业,网络贷款难免会存在一定潜在风险。“监管沙盒”能够在不对现有市场环境产生影响的情况下通過模拟测试及时发现网络贷款平台的漏洞并修复。从而保证借贷用户和贷款平台两方的利益,促进借贷市场的创新。
出于认识等多方面因素,本文无法对“监管沙盒”在测试网络贷款产品的有效性进行阐述。同时,针对“受测试机构融资途径”“测试结束后退出机制的实际执行方式”等问题尚未能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上所述不足将为今后的研究突破难点,也在对其进行探究中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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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朋桉,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