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评析
2020-10-21高家宏
摘 要:本文立足于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衡量标准,梳理出技术合同成交量、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登记成果应用率、兼职离岗创业量等四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统计四种指标近年数据情况,并对各自优势与不足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技成果商品化效率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两个补充评价指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规定,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实施转化。这意味着,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既应当包括取得经济效益,也应当包括取得社会效益,即科技成果在生产流程中得到应用,或在公益项目中得到采纳等;
二是不一定是技术转让等形式的显性转化,利用科技成果为企业解决问题,包括研发机构和应用企业之间的技术人员交流,也是成果价值得以实现的形式;
三是既可以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也可以未发生权属变更,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形式;
四是转化的科技成果既应当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等“有证科技成果”,也应当包括技术秘密等“无证科技成果”。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很难用统一的评价指标来衡量。但是实践中,有一些常用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能够从各自角度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度量。本文梳理出四种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衡量标准,以及对应的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其优势与不足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补充指标。
1 完成交易:技术合同成交量
1.1 指标介绍与评析
完成交易,即科技成果實现权属变更或其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并取得经济对价。国家倡导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易确认,科技部将“技术合同成交量”作为评价区域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指标,并配套相应的税收减免税政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前提也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简称“四技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遵循自愿登记原则。“技术合同成交量”指标的优点在于,采用规范的统计口径和测算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内容明确,能够清晰反映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构成脉络、交易主体、技术流向等等。
1.2 五年情况
2013-2017年五年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上升,增速明显。五年情况详见下图。
2 得以实施:专利实施率[2]和专利产业化率[3]
2.1 指标介绍与评析
得以实施,即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实践环节或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用专利实施率和专利产业化率来测度和衡量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活跃程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以问卷形式对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其有效专利开展调查,测算得出专利实施率和专利产业化率,它的覆盖范围为有效发明专利。
2.2 四年情况
自201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外发布上年度《全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2014-2017四年情况详见表1。
3 实现应用:登记成果应用率
3.1 指标介绍与评析
实现应用,即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作用,其研发投入就实现了价值。2000年,科技部为了“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出台《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科技成果登记是反映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工作。登记的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三类。
科技成果登记应用情况由登记人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时自主填写,能够侧面反映成果转化与应用的部分情况。从成果结构上来看,由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2000〕542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因此,成果登记主要反映的是财政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科技成果登记主要作用在于研究成果的确认。
3.2 五年情况
自2014年起,《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每年针对应用技术成果,统计其上年度产业化应用、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试用、应用后停用、未应用情况。2013-2017五年情况详见表2。
4 知识扩散: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
4.1 指标介绍与评析
上述指标是以技术或成果为载体进行考量,如果以“科技成果持有人”为载体,则可以从人员流动和知识扩散等角度进行更加广泛的研究,可以以科技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为切入视角。《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将“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作为拓宽技术转移通道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以及产学研合作(包括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情况,与技术合同登记数据均有重合,而兼职离岗创业情况则是《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独有的,反映知识扩散和人员流动情况。
4.2 两年情况
2017年,国家启动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18》(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篇)公布了2016-2017年两年间全国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详见表3。
5 现有指标述评及新指标提出
5.1 现有指标综述
综上所述,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指标偏于宏观和笼统,测度指标过于简单且缺乏系统的设计和严格界定,现有的统计口径无法获得全面准确、不重不漏的信息。一方面,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指标存在交叉和重复统计;另一方面,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技术合同登记遵循自愿登记原则,登记主要驱动力是税收减免、奖酬金等优惠政策;专利实施率和专利产业化率的基数是有效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登记主要登记的是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主要驱动力是报奖、评职称等,登记成果应用情况针对的是应用技术成果;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针对的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上述技术合同成交量、人员流动及成果转化情况是分别从技术和人员两个角度反映科技成果转化量的单维度指标,登记成果应用率、专利实施率和专利产业化率则从各自角度反映了科技成果转化量和产出量之比。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本文认为,还应当从经济视角寻找一个补充视角,能够以科技成果为载体,较为全面地反映社会整体科技投入与经济产出的效率。因此,经过综合分析与数据检索,本文提出了科技成果商品化效率和产业化效率两个指标。
5.2 新视角:科技成果商品化效率与产业化效率
科技成果商品化,即科技成果形成新产品并推入市场,取得经济效益。本文选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及销售收入的投入产出比来反映科技成果商品化效率。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商品,形成规模经济,最终成为国民经济分支产业的经济活动过程。本文选取高技术产业R&D经费支出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投入产出比来反映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2013-2017年五年间全国科技成果商品化效率和产业化效率情况详见表4。
数据显示,将科技成果形成新产品并取得销售收入,過程比较艰难,由于需要经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的考验,投入产出比相对较低;但一旦形成新产品,经历了市场的初步考验之后,形成规模经济的投入产出效率就会高得多。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2018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
[2]专利实施率=已经实施件数/拥有的有效专利件数,来自《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
[3]专利产业化率=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件数/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来自《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作者简介:高家宏(1968-),男,安徽人,经济管理学学士,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科技与经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