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与问题研究
2020-10-21丁爽
丁爽
摘要:自2011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推行,这是继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意味着我国人人都“老有所养”的夙愿将基本得以实现。这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因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全体制、机制,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解决对策
1前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民生工程。2014年,为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在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从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真正做到全覆盖、可持续。本文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出发,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建议性解决措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现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人社部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5.2亿人,其中根据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1.5亿人。
新农保、城居保白2009年和201 1年分别启动试点到制度全面覆盖,再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不到10年,成绩来之不易。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3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个人缴费意愿不高,缴费档次选择偏低。当下,我国人口老龄问题化越来越突出。受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不高。归其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村居民对保险政策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享受的优惠和到龄后待遇等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一贯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传统,而不注重自身积累。三是部分农民特别是年纪轻的居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养老保险需求并不迫切,导致城乡居民参保率较低。
参保人倾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且老年人的参保率最高,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高且倾向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据调查,选择100-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高达80%以上,而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仅占2%左右。主要原因有:一是参保人群都是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的,经济压力大,只能选择最低档、缴够年限,老年(年满60周岁)能有养老金即可;二是缴费档次与补贴制度的局限性,无论参保哪一个档次,财政均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和每月88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认为选择越低的档次获利越高。
(2)基础养老金偏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基础养老金在整个居民养老金中所占比重较大,这本是居民养老保险的一大亮点,但随着物价的上涨,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对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影响不大。按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档次最高可以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参保人员即便选择最高的缴费档次,等满60周岁领取待遇时,领取的养老金不過每人每月六七百元,以现在的物价增长速度可以判断,很难满足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3)平台建设比较薄弱。乡镇(办)劳保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涉及的各项业务比较多,村级协管员流动性强,人员不能长期固定,责任感比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存在。二是村级协管理员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积极性不高。三是各项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金融经办机构服务不到位等,这些都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4)相关数据共享不充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龙区[2015]14号)文件精神,减少发生死亡人员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现象,针对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中心每年都要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生存认证,并且要求各乡镇(办)劳保所每月按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经过数据比对,及时终止死亡人员待遇发放,以避免出现待遇冒领情况,确保到龄人员合法享受养老金,保证基金安全。目前中心获取死亡人员名单的途径只限于每月乡镇(办)劳保所上报死亡人员数据和民政部门提供的火花人员数据,并且民政部门的火化数据并没有实现数据共享,需要中心同志每月索要,十分麻烦,增加额外业务工作量;此外还存在待遇重复领取情况,既到龄人员既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义同时领取企业职工退休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只能领取一方养老金,现系统不能实现查询重复领取人员信息,以至于无法避免重复领取人员的存在,只能通过上级下发的重复领取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排查,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希望早日实现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4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解决措施
(l)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具体的宣传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互联网、报刊等传播工具,或者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单页,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吸引居民主动参保。宣传的方法还应当尽可能贴近社会,选择群众喜欢的形式,例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政策。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应当及时将当地城乡居民参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的动态予以公示,将参保和领取养老保险的执行情况透明化,并欢迎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监督等。
(2)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一要健全各级经办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别是要加强村居协管员队伍建设;在业务学习上,中心每年要举办业务培训,同时开展先进集体(乡镇、村居)和优秀协管员表彰活动。中心为各乡镇(办)经办机构做好坚实的系统技术支持,保证各项线上业务工作顺利实施办理。要组织调试升级相关系统软件,规范管理好台帐档案,高效、高质量地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二要建立快捷準确的信息反馈机制。续保缴费期间未缴纳个人保费的参保人名单应及时反馈,便于协管员掌握情况及时催缴;三要提升金融经办机构服务水平。代办机构要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养老保险中心业务上的互联互通,简化办理程序,尽量做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四要建立基金保值增值及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渠道,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定期审计,强化监管,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3)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财政投入。面对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的事实,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进一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匹配的科学增长机制,国家财政可以适度调整增加每个缴费档次的补贴额度。鼓励居民延长缴费时间,“长缴费,多缴费”,缴费的年限越高,待遇就越高,这样能够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要适应大数据发展形势,积极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依法确定数据安全等级和开放条件,保证信息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5结束语
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特别是领取待遇的老人对党的这项优惠政策充满感激之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继新农保政策之后的义一项利民、惠民政策,对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实现老有所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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