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管理问题研究
2020-10-21杜江
杜江
摘 要:为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工作,文章围绕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范围、用途和意义,聚焦信息共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管理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服务
为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信息共享,为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种类、优化线下服务办理流程提供了数据支撑,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了住房公积金行业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情况
(一)信息共享的范围
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范围分为政务部门和商业银行,政务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是发放住房商业贷款的各个商业银行。
(二)信息共享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归集等业务过程中需要申请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发票、还款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各种申请材料,不仅业务办理过程相对复杂,而且有的申请材料还需要多次提供,例如按揭商业贷款的还款证明需要定期到商业银行打印后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了落实国家改革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共享数据,主要用于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线上办理,提高服务效率,达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三)信息共享的意义
1.可以有效落实国家各项改革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有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有效的外部数据,替代原来需要职工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才能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证照”的要求,达到“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的目标,最终成为有效落实国家的各项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
2.可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与外部部门的信息共享,不仅优化了业务流程,而且可以有效的辨别业务申请材料的真伪,规避业务操作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例如通过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不仅杜绝了原来通过伪造结婚证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而且通过系统核验省去了人工核实的环节,大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3.可以充分发挥线上渠道的服务优势
线上渠道办理业务不仅实现了业务办理“零跑腿”的效果,而且极大的减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的压力。但是制约一些高频业务服务无法部署到线上渠道的堵点和难点就是无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共享,例如按揭商业贷款还款提取业务是办理量最大、群众线上办理呼声最强烈的提取业务,只有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了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还款信息后,才可实现数据自动校验及提取事项的自动审核,从而达到了线上渠道全流程自动办理的效果,充分发了线上渠道的服务优势。
二、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缺失
由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在国家以及省级层面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参考规范,行业内部也并没有发布相关的导则意见,在实践中可参考对象较少,导致了内部管理中关于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的缺失,早期存在着“谁使用谁推动”的情况,形成内部多个部门各自去开展信息共享局面,由于未能提前做好统一的规划,最终造成了接入的共享信息比较混乱的局面。
(二)信息共享服务和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外部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和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给后期使用中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外部部门历史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例如民政部门2000年之前的婚姻登记信息存在缺失或错误。二是外部共享数据接口的服务稳定性不高,总是造成业务中断导致用户投诉。三是外部部门数据时效性不能满足业务的需求,例如社保部门的共享数据更新频率多为每月更新一次。
(三)信息共享中存在数据安全隐患
住房公积金服务过程中需要对职工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房产信息等信息进行审核,通過信息共享获取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核验,但是这些数据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没有制度和系统进行合理的管控,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保护不够、使用范围超出业务范畴甚至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明确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共享管理工作,对其他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组织推进与外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外部信息共享数据的统一管理,加强信息共享的跟踪和督导。
(二)制定信息共享纠错机制
在推进部门间数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建立共享数据治理纠错办法,指定内部专门的负责信息共享纠错人员,主要负责与外部数据提供部门进行对接,协调数据提供部门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信息,对存疑或有明显错误的数据要及时反馈,联系数据提供部门予以校核、纠错,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一致性和可用性,并将纠错结果及时反馈内部使用部门,
(三)做好信息共享安全防护
一是坚持业务驱动原则。不论是对信息进行核验或查询,都需要由业务来驱动数据共享,不得擅自查询共享数据,不得将数据私自提供给第三方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二是明确岗位权限设置。对操作人员的身份认证、岗位职责、业务权限等制定清晰的制度和细则。三是坚持审计留痕原则。数据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建立共享日志,必要时形成电子档案,做好留痕管理。
(四)建设信息共享管控平台
信息共享主要是通过接口和数据两种方式,由于开展信息共享的部门较多,接入的接口和共享数据相对复杂,集中管理比较困难,建设内部的信息共享管控平台,将服务接口统一接入管控平台管理,将共享数据全部存储在管控平台中,不仅解决信息交互和共享中管理的难点,保证其在交互和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可进行智能统计分析和审计稽核功能,加强对数据的监管和控制,可有效规避数据信息调用风险。
参考文献
[1] 李纳 . 住房公积金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研究——以阿拉善盟为例[D]. 西北师范大学,2018.
[2]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课题组 . 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中的信息共享建设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20(01):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