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探讨
2020-10-21纪文雅
纪文雅
摘要:所谓“多产权”建筑即是由商超、办公、娱乐、住宿等多个产权(租赁)方共同使用同一栋建筑,此类建筑在功能的使用上往往隶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性质的单位(个人),从而致使其消防安全监管难度较大、潜在隐患问题相较突出、整改落实比较困难。因此,如何切实做好多产权建筑的相应消防安全监管,有效规避火险隐患的发生,历来是各地区相应消防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结合笔者相应“多产权”建筑消防监管实践经验,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展开全面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
1.1擅自改动原有消防设计
通过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督查,发现不少单位或业主对原提交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建筑消防设计擅自进行更改。且更改后的消防设计没有二次报请消防机构进行审批。通过更改多产权建筑消防功能及布局后,破坏了原有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及防火的分区及布局,更有甚者,有的业主堵塞和隐蔽原有的消防设施,或在装修隔离时未使用阻燃材料予以分隔,从而加大了火灾隐患的发生概率。
1.2消防设施维养不当
因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隶属共用部分,需要整栋建筑的产权单位分摊维养费用,一户不交就会给设备维养造成困难,尤其是部分建筑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装置的维养,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即使后期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起来难度也相对较大。另外,对于银行抵押后出租的多产权建筑,由于疏于管理,租赁房屋一方推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致使此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养成为消防管理的难点与痛点。
1.3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通过督查发现,不少多产权建筑的业主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高,消防安全制度及组织管理执行流于形式,且难以按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还有的多产权建筑缺乏灭火逃生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职责存在不清晰的现象。
1.4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
针对多产权建筑督查出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时因涉及到多家单位或人员,以致整改工作推进时不配合、不支持成为常态。同时,在整改时因涉及到费用问题,致使火灾隐患的整改推进缓慢。
1.5消防处罚执行难
多产权建筑涉及到多个产权单位,使得在对消防设施的统筹、协调管理上难以有效推进。另外,在消防部门下达法律文书对业主进行处罚时,各业主也是互相推脱,使处罚执行难以有效落实。
2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思路
2.1建立“一项”制度,从源头上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建立多产权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落实执行,是有效杜绝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按照消防法规范规定,切实履行领导和督导所管辖区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协调建设部门、房管及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所在街道办事处与本辖区的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调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本辖区监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监管呈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1]。
2.2落实“两个”专项,从经费上保障消防安全监管
针对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予以严格把控:
一方面,落实消防设施维养专项经费。多产权建筑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物权法规定,对公共设施消防设备的维养费用落实专项资金,对于在保修期内的多产权建筑由建设单位承担消防设施的维养费用,保修期满后在消防设施维养经费的分摊上,由各业主单位按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资金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必要时可开设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维养专项账户,利用专项资金解决多产权建筑后期消防设施的维养费用。
另一方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专项经费。要按照产权人约定承担的比例对消防安全管理所需要的经费进行落实,对于约定不清晰或未进行相关约定的,由产权人按照所辖部分建筑物的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2.3推进“三项”措施,从管控上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1)强化源头控制力度。对于多产权建筑内的改扩建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当建筑使用用途发生改变时,在进行现场勘察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时,建设、规划及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等务须严把复审关,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要实地多次对现场进行检查与复查,确保实际工程施工与报验的消防安全相符。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门店及单位,不得颁发营业相关证照[2]。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机构等要不定期的对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的工作内容为: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及用火用电情况是否违规,消防通道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于消防督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督促其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消防隐患不消除坚决不予营业,以最大限度将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进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过程中,消防、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职责要求进行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督查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联络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分析督查信息,推进各部门联合进行执法,以保障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达到应有的效果。例如,在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中,应由消防安全部门负责隐患的排查并拟定整改方案,規划部门负责其他违章建筑的拆除。
2.4强化“四个”统一,从防控上落实消防安全监管
(1)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多产权建筑要成立由各方成员或代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所在建筑进行统一的管理,层层落实和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于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及安全巡查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对于变更或者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时要及时报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2)制定统一的消防安全防火公约。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多产权建筑内的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对应的防火公约。对于变更建筑物需要增设消防设施或者因为装修造成消防设施毁损时,由变更单位或业主负责进行消防设施的增添或者维修。
(3)制定统一的消防设施管理措施。对于多产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养要通过各单位或业主协商达成共识,对消防设施实行齐抓共管,并委托有资质或有能力的单位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专业维养。通过共管的模式可以大大减少消防设施的检修率,避免出现损坏后无人管理的状况。
(4)开展统一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统一组织产权单位或业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通过播放消防案例视频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及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并通过消防应急演练让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的扑救及应急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同时,根据多产权建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或灭火预案,以提高建筑的整体消防防控能力[3]。
3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切实提升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成效,便须形成“步调统一、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消防监管机制,各相应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务须切合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力紧抓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与相应知识普及,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监管强化举措,进而有效提升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效能。
参考文献:
[1] 高昇.多产权建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探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3,(10):86-87.
[2] 邹明进.谈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成因及对策[J].贵阳学院学报,2013,(02):52-54.
[3] 黄晓珍.论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0,(S1):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