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问题的研究
2020-10-21王君君
王君君
摘要:通过分析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现行情况,详细剖析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现存问题,以小见大,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供可操作化、合理化的建议,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模式;权力清单
中国政府以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为起点开启了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也还没被充分理顺,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能,清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权力边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
2014年3月,嘉兴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建设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范围对象、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2014年10月,嘉兴市政府便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
嘉兴市政府在2014年10月于浙江政务网上公布了嘉兴市行政权力清单。嘉兴市权力清单按照三种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a) 按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 (b) 按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42 个部门; (c) 部门权力分为:市级保留、市、县( 市、区) 属地管理、共性权力、审核转报等四种权力。
二、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迄今为止无论是中央、浙江省政府还是嘉兴市政府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权力清单制度制度进行立法规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依据目前仅仅是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总的来说,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在内容制度和运行操作上。
(二)嘉兴市权力清单存在“形式主义”
政治制度存在着“应然”和“实然”的区别,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的实际运行与理想中的运行存在较大差距。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存在“形式主义”,主要体现在权力清单制度放权效果不明显和控权作用不明显两个方面。
(三)嘉兴市权力清单缺乏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只有配之以相应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才不至于沦为政府的一份书面文件。监督制度的缺失是当前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具体来说,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缺乏政府内部自身的监督和政府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
(四)嘉兴市权力清单缺乏动态管理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它需要随着社会变迁和时代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需要不断调整,随时更新,逐步完善。但是浏览嘉兴市权力清单变化情况,网站上显示嘉兴市权力清单在近一年内没有过事项变化。
三、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性质存在争议
权力清单到底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部分,还是只是政府对自身权力进行约束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作为其他类型的政策文本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认定。
(二)政府职权内部与外部关系未理顺
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存在“形式主义”既有政府主观的原因,也有现实客观的原因。一方面,嘉兴市政府本身内部职权并没有理顺,纵向层级之间权力衔接不畅,横向部门之间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市场和社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不足也客观上造成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主义”。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权力清单制度缺乏内外部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权力清单制度较为“脆弱”,要想权力清单制度取得理想中的效果,还需健全权力清单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监督机制、评估机制。
(四)权力清单调整的方式存在滞后性
嘉兴市权力清单缺乏动态管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阶段嘉兴市对权力清单制度的调整是以阶段性公告的形式开展,而不是常态性工作,但在实际情况中,权力清单制度的调整需求是随时性的。第二,权力清单制定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嘉兴市政府依据地方性法规的变化调整权力清单之间存在一个较大的时间差。
四、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权力清单制度法制化
权力清单制度法制化是权力清单制度常态化的必由之路。具体来说,嘉兴市权力清单制度法制化可以在内容上制定权力清单制度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在程序上规范权力清单制度编制程序。同时,不得不提的是,权力清单法制化的道路应该“全国一盘棋”,只有中央率先进行相关立法行为,地方政府才能后续跟进,因此权力清单制度的法制化道路最好是从中央到地方统筹推进。
(二)进一步理顺政府职权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要想解决权力清单制度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首先需要理顺政府内部职权关系,理顺政府内部职权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理顺政府内部横向职权关系和理顺政府内部纵向职权关系。除了需要進一步理顺政府职权内部关系,嘉兴市政府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职权的外部关系。理顺政府职权的外部关系,主要最重要的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三)完善权力清单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机制
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状况大打折扣,为此应该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具体来说,在政府内部需要完善权力清单内部考核,在政府外部需要加大权力清单外部监督。在政府机关内部政府机关可以开展自我评估,引入激励、惩罚机制;在政府外部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公民监督。
(四)加强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
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主要包括更新和纠错两个方面。更新是指在权力清单梳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某条法律已经过期或作废的情况,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相应的权力清单中的具体权力事项也应该改变;纠错是在已经公之于众的、已审定的权力清单上发现了有需要更正失真或错误的行政职权及时纠错。
参考文献
[1] 程文浩.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意义和推进策略[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09):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