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0-10-21夏红英
夏红英
摘要:在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目前有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还不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如何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等问题都在制约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本文简要的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分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现状;发展
民国时期,不动产登记制度已正式建立,但该制度主要背景依旧是土地私有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才算正式确立了。因此,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算历史悠久,而一开始政府为人们提供不动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是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这使得系统无法在维护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得到国家公共权力的支持,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私权。[1]对卖方而言,登记机关的登记和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是其权利的有效证明,而对于买房来说,通过登记材料,可以直接获得确定的可信赖相关产权信息。
1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1.1 技术标准不统一
虽然在2014年末国家已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对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信息平台、登记依据要求“四统一”,但依旧存在大部分地区并未按要求实施登记政策,使得登记信息不够准确和全面,影响最终数据结果,并且使国家的相关政策得不到落实。此情况不仅使国家登记制度的合理性受到侵害,也会让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整体停滞不前。
1.2 国家针对不动产登记以及审查制度有待健全
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不动产登记,更加的倾向于实质审查的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动产交易市场也渐渐的繁荣起来。虽然《物权法》出台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动产中的工作人员也会检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以及一些必要材料齐全与否、以及不动产表格中的签字盖章是否有假冒,这些举措在一定的程度上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有效性。但是不动产登记中的物权变动数量也在与日俱增,而不动产部门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而且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又因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繁重。所以工作人员在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时候并不能一一的调查取证,这些弊端的出现,就让不动登记的工作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1.3 宣传普及不到位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是需要政府与民众的配合的,但是在不动产确权登记这件事情上,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政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普及还不够彻底,甚至没有向大众讲清楚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怎么一回事,导致民众并不配合政府的工作,而一方面,政府需要提高业绩,这种相互不和谐的状态下的工作势必是不会成功的。
2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
2.1 统一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机构
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的统一是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最为关键,也最受关注的问题。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机构的分散设置给群众带来极大的麻烦,也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因此,从提高政府公信力角度出发,通过整合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对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一些职能确实难以整合的地方,也可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流程,集中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后自动分发给各相关部门,以提高效率、便民利民。
2.2 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查制度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可信度,中国应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查制度。为了提高注册效率,可以借鉴德国、瑞士和法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有必要提供经过公证或经律师认证的法律诉讼或程序诉讼工具,以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顺利进行,注册机构不得接受未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行为,同时应当统一登记程序,改进登记程序的内容。过去,不动产登记程序的规定不统一,程序内容不完善,妨碍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在未来的不动产登记法中,登记程序应当统一,当事人的登记和登记机关的职责应当通过科学有效的登记程序进行规范,避免可能出现的注册错误和欺诈行为,满足市场的需求。
2.3 实行技术标准的统一
加大登记制度的下达力度,使各地方严格遵守国家出台政策,并按国家要求严格执行。首先,加快不动产登记制度法律发文的完善,在有基本参考文献:时,才能更有效地完成登记制度。其次,尽快制定不动产技术规程和统一登记标准体系,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度和全面性,杜绝登记数据信息不兼容的情况,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并且对数据信息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其真实和准确,减少因登记信息错误所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从而降低不动产客户交易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2.4 重视不动产管理
不动产管理机构不但要重视提升服务的质量,还要重视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这能够为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这就需要不动产管理机构要重视优化不动产的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际的管理工作的时候也要重视缩短申请人办理时长,同时国家相关的部门也要重视精简申请人的材料。以此让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而这对不动产管理机构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式办理服务。还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到实际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以此让不动产管理机构登记服务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此外,不动产管理机构在接触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时候,可以增加相应的共性申请材料备案以及印章备案服务,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共性申请材料予以备案,这能够有效的帮助申请人简化申请手续的步骤。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还要重视强化自身的内控管理,形成“三级”管理体系。让实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级级监管,以此建立全方位的管理体系,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无盲点”“无遗漏”“无例外”。
2.5 加大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宣传力度
不动产确权登记之所以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4]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缺少政策的有力支撑,而登记机关只在乎完成工作,将整个工作当成一个流程,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向大众解释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知识,造成大众的误解,不配合工作。所以,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重视不动产确权登记,自主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3 结语
总而言之,目前的不动产管理机构中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所以不动产管理机构想要有效的改善这些问题,就要重视优化自身的不动产的办理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同时不动产管理机构要重视积极地和相关的部门进行配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式办理服务,以此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落实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中。這可以有效的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这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婷婷,周雪.南京不动产登记便民窗口率先在公证机构设立[J].中国房地产,2019(31):77-78.
[2]李奎,刘翔.集体土地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重点问题剖析[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8,41(0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