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分析
2020-10-21郑倩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房地产开发建设均是在原有的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进行的再开发,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非常必要。对此,笔者,阐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并对其调查与风险评估要点作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原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1]。
对于建设用地而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既是识别土壤污染风险的起点,也是防治工作的起点,通过实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利于了解土壤的污染状况,为后续土壤的再利用提供重要依据。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指基于系统调查法判断场地使用是否被污染,并确定其污染范围和程度的过程。之所以开展此项工作,是因为建设用地的最终使用者是人,如果场地土壤污染严重且未经调查处理,日积月累则会威胁人体健康,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出于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十分必要。再者,通过初步调查,如果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的限值要求,则无须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反之则要进一步详细调查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进而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再利用等提供有力的支持,更为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由此可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容忽视。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要点
2.1 .遵循调查原则
一般情况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满足备案要求,必要时需进行评审,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针对性,即结合建设用地特征,对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特性、浓度以及空间分布等进行调查,以此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然后是规范性,要求整个调查过程符合系统化和程序化要求,以此保证其客观性和科学性;最后是可操作性,基于对调查时间、方法、经费、专业技术等相关因素的综合分析,保证调查工作切实可行[2]。
2.2 .熟悉基本情况
经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结合资料收集等多种形式掌握场地的基本信息:场地所有人、历史变化时间的详细情况及其内部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特点;场地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等自然环境条件;场地与相邻场地的利用变迁信息,包括使用历史是否追溯至农田或未利用状态下的时间节点,如果存在工业企业还要收集其平面布置图、内部建筑设施、生产情况等资料;未来用地规划与计划用途;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特点与分布等。
2.3 .重视污染区域
如果在场地基本信息收集过程中确定其涉及工业生产,则要加强对污染区及其污染物的了解与分析。具体而言,需要明确:①场地污染历史信息,即在生产过程中原企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实际情况;②以往的污染泄露事故,即在生产期间原企业是否出现过大小型安全生产事故,如果存在应就其污染泄漏的位置、时间等基本信息加以完整明确的表述,并调查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生产工艺与化学品的放置、存储,即明确原企业的生产特点、原辅料构成、工艺流程,以及历史生产期间是否存在过化学品的堆放和存储,并进一步明确其堆放与存储位置和方式;④地下管线与设施,确认场地的地下构筑物、管线、储罐等是否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若涉及需就其物质、位置等信息加以明确;⑤排污与处理情况,确认是否涉及危废的堆放和填埋,掌握其具体地点和处理方式,同时明确以往和当下废水、废气等的排污位置和处置情况[3]。此外在调查过程中确认是否有残余废弃物的存在,若处理完毕是否留有明显的异味和污染痕迹等。
2.4 .规范布点取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检测一般以土壤和地下水为主要对象,但在布点取样时需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布点位置、数量、方法、深度等内容,配以卫星定位技术获得最佳的取样点位。要求土壤与地下水现场采样分别遵循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注意保存影像资料。
为保证水样具有代表性,要求制备监测井后抽水洗井,测量地下水标高、水位等数据,且采样钻孔资料需包括场地地层结构与分布情况。完成样品采集后应及时置于低温保温箱送至实验室,按照标准确定检测因子、方法以及检出限等有关数据。无论何种样品,其采集、运输、试验均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质控与质保要求采取措施,以免污染样品。
经对土壤、地下水检测数据的分析,判断建设用地是否存在土壤/地下水超标或污染情况,并就其污染来源、类型、分布等情况加以说明,并通过加密调查明确污染深度和范围。
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风险评估要点
3.1 .危害的有效识别
结合建设用地调查资料及土地规划用途,确定关注污染物类型及空间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将土壤/地下水的超标物质作为关注污染物,并考慮未来场地的用地性质确定敏感受体类型。
3.2 .暴露与毒性评估
建设用地的不同性质和用途所引发的污染影响是不一样的,对成人和儿童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也有所差异。通常土壤污染有六种暴露途径,即表层土壤的经口摄入与皮肤接触,表层土壤颗粒物的吸入,带有表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室外空气的吸入,带有下层土壤气态污染物的室外与室内空气的吸入。地下水污染则有三种暴露途径,即地下水的井口吸入,带有地下水气态污染物的室外与室内空气的吸入。为更好的进行暴露评估,需综合考虑暴露途径、暴露场景以及场地风险评估受体和范围构建不同的概念模型,但应立足实际,合理设置场地与土壤、建筑物、暴露途径、暴露人群等相关参数[4]。而在判定场地关注污染物的毒性效应以及致癌程度时需要参考世卫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并通过对关注污染物致癌与非致癌效应确定具体的毒性参数。
3.3 .重视风险表征的计算
所谓的风险表征既包括计算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也包括所有关注污染物及其不确定分析等内容。对此需要结合采样点样品所得到的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对致癌与非致癌风险进行计算完成风险表征,并在确定的用地场景下,分析判断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的总致癌和总非致癌风险是否分别高于相应的可接受水平。
3.4 .合理设置风险控制值
基于风险表征计算,若确定在规划用地场景下的场地土壤/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风险确实超过可接受水平时,需要对其中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控制值加以计算,并对不同暴露情景下的控制值进行对比分析,优先选择其中最为保守的风险控制值,如果该值在筛选值之下,可设定筛选值为风险控制值。随后根据这一目标值,借助ArcGis 等应用软件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范围、深度、面积等数据,以期为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的修复和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4 结语
总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不仅必要而且重要,因此为获得真实可靠的检测数据,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过程操作,全面了解场地信息,合理计算相关参数,进而对其土壤污染风险作出科学的评估,为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孙宁.管好治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N]. 中国环境报,2020-01-07(003) .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4]刘闺臣.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把握哪些方面?[N]. 中国环境报,2019-09-20(006).
作者简介:郑倩(1986.6-),女,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大连海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工程师,现在大连慧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