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和书写的力量
2020-10-21李竞恒
李竞恒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亚马逊丛林旅行调查的时候,在与当地南比克瓦拉人(Nambikwara)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将纸和笔分发给这些人,其中一位酋长在看到欧洲人的书写文字之后,便迅速了解了“书写的目的”。于是,这位酋长装作像欧洲人写字那样,在纸张上画出波浪形线条,并把一整群印第安人集合起来,从篮子里取出画有波浪形曲线的纸,向他们表演自己能“阅读”纸上的内容。
列维-斯特劳斯从酋长的这一行为意识到,文字的功能是“用以增加一种社会功能的权威与地位,其代价是将其余的人或社会功能加以贬抑”,“书写文字可以说是一种人工记忆,书写文字的发展应该是使人类对自己的过去有更清楚的意识,因此大大增加人类组织安排目前与未来的能力”,“书写文字似乎是被用来做剥削人类而非启蒙人类的工具。这项剥削,可以集结数以千计的工人,强迫他们去做耗尽体力的工作”,“我也忍不住要佩服他们酋长的天才,能立刻了解到书写文字可能增加他的权威,也就是一下子掌握了一项制度的根本性质”。
文字的创造,被远古人们视为具有魔法力量,它能让死者说话,能与神灵沟通。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国王、民众都会给神灵写信,国王通过给神写信,向民众表明自己的君权神授。和神灵的文字交流,也可以通过经文与护身符。同样,古埃及人认为他们的文字是伟大的图特(Thoth)神所造,他“每天抄写奥西里斯美丽的词句”,并掌管对死者的判决。利用图特神创造的文字,古埃及人建立起书记员队伍,通过科层组织,实现了规模庞大的国家管理与公共工程的营建。那些拔地而起的巨大神庙或金字塔,也像是强大魔力的产物。
古代波斯的《列王纪》中记载,知识和文字原本只是魔鬼的秘密,人间不曾传闻。只是到后来,魔鬼被打败后,才被迫将使用文字的智慧传授给国王。而在古代北欧的日耳曼人那里,曾使用一种被视为具有极强宗教力量的“罗纳”文字。冰岛史诗《埃达》中记载,如果有尸体悬吊在绞索里,只用雕刻出罗纳文字,然后给文字染上颜色,那具尸体便会复活。在史诗中,赞美罗纳古文字道:“它们是书写的罗纳文字,它们是救人治病的文字,它们是所有烧酒的文字,它们是珍贵的权力文字。”
在中国人的记忆中,当仓颉发明了文字之后,便出现了“天雨粟,鬼夜哭”的恐怖画面。“中国文化中视文字为神圣符号的信仰,源远流长,精英阶层长期垄断文字的历史现实,更推波助澜,令人们对文字拥有神秘力量深信不疑”(吕宗力:《汉代的谣言》)。颜之推在《家训》中强调“其故纸有五经词义,及贤达姓名,不敢秽用也”。一直到近代,“敬惜字纸”仍然是民间信仰的重要部分,晚清薛福成谈到,当时普遍相信“秽亵字纸者,则鬼神罚之,雷霆殛之”,“中国风气,人人皆知惜之,则天地鬼神亦从而惜之。偶有一二不知惜者,造物亦得致罚于一二人,以儆其余”。在民间习俗中,“倘敢不惜字纸,几乎与不敬神佛、不孝父母同科罪”一类的叙述一直延绵不绝。
张光直先生曾指出,文字自早期中国以来,便是政治权威攫取权力的重要手段:“一旦人发明了书写,文字本身便成了沟通天地之工具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一批人掌握了死者的知识,因而能够汲取过去的经验,预言行动的后果。这种能力无疑对各国君王都有用处”。从甲骨和商、周、青铜器铭文的使用状态看,商、周时期文字的使用功能,是与神灵交通的媒介,是实行政治支配的工具。汉字长期被王室垄断、被王室操纵的历史,使得汉字本身附着了神圣的魔力和政治的权威,成为周王至高权威的象征。
中国早期文字的功能具有强烈宗教政治色彩,其预设的读者,往往不是人,而是神灵或祖先。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指出:“很多铭文并不是看到器物马上就能发现,酒器上的铭文尤其如此,这表明铭文最先是让祖先阅读的,铭文敬献给他们。”比较极端的一些例子中,铜器的文字被铸造在器物内壁,如果不是借助现代的X光技术,人们几乎无法发现这些原本预设给神灵阅读的文字。在山西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发掘出的铜甗、铜卣、猪尊,腹内都铸有文字,但从外表并不能看出。后来,通过X光拍照,才发现了内壁的“伯作宝尊彝”、“晋侯作旅飤”等文字。
与之類似的是,甲骨占卜的文字,同样是与神灵沟通的媒介。以方伯人头骨刻辞为例,这些文字的功能完全是为了祭典,“是刻辞以报先人,不是留给活人看的,也非重在纪念,而在旌扬先祖之佑之功,其人头骨无一完整,皆为碎小片,可能在献祭之际即已打碎。人头骨刻辞的含义,犹如今民间祭祖,有时要在贡品上书写某物给某位先人一样”。吉德炜(David N.Keightley)总结到,殷人的青铜铭文并非给人看的,其预设读者是天上的祖神。同样,甲骨文字刻辞,也是预设给神灵阅读的。
强大宗教功能的文字,承载着巨大的政治权威,成为促成社会复杂化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文字所以叫作文字,并非完全徒有虚名。如果没有文字,对我们来说无比重要的是——国家管理也缺少了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古人早就意识到“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天下之富,孰与家人之财”(《论衡·别通》)。
在古埃及中王国时代的教育文献中,就专门告诫年轻人:“把你的心放在书上吧,要是一个书吏在京城有了一官半职,那他就不愁吃穿了。这比一切别的职位都好,当书吏还是一个小孩的时候,人们就向他鞠躬行礼。要是谁读书认字,人家就会跟他说,你很有出息!”这番说教,中国人不会陌生,掌握文字和书写的力量是成为精英的条件。数千年后中国的皇帝,同样说出了类似的话语:“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写和阅读文字力量的强大和意义,也同样被列维-斯特劳斯笔下的那位亚马逊丛林的南比克瓦拉酋长所洞见。
在早期中国,董作宾最早发现了甲骨文中的“贞人集团”,即以文字交通鬼神占卜的专门职业团体。这些殷商时期最精英的知识人群,名字往往和族名、国名一致,“殷从被征服的国家,把这些贞人叫到殷都”,形成了知识力量上碾压周边一切势力的优势。郑也夫先生甚至认为,正是因为来自各国掌握了视觉符号的贞人们齐聚在殷都,交流互动,进而导致在武丁统治的短短五十多年内,便产生了完备的汉字,“既满足了殷王的宗教追求,又捞到了敌手无法复制的政治合法性”。
汉字的发育强化了政治权威的力量,也促成了更为复杂官僚组织和社会管理的发育。如果说商代的官僚组织还粗陋简单,分工不明确,等级也不明显的话,那么发育到西周,则出现了更为复杂的中央政府和分工明确的各种科层组织机构。马克思·韦伯(Max Weber)认为,古代中国的文字书写是“某种神秘的技艺”,通过知识精英拥有的文字、经典和礼仪,推动了后来汉代皇权和官僚制的重建,知识精英也因此享有巨大的威望。
同样地,文字也促进了两河流域官僚组织的发展。“在两河流域,文字或者记录技术是服务于官僚体系的一种手段。在两河流域,如果没有文字,官僚体制对于社会的控制力是无法实现的”。在欧洲,法典的产生和发展也是文字发明后的结果。“铭刻的石碑被证明真是一种比较好的法律保存者,这比仅仅依靠着少数人的记忆要好得多”。
在古代,文字最初绝非普及众生的东西,所谓“民知书而德衰”(《淮南子·泰族训》),文字和书写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掌握文字和书写,意味着和超自然力量的沟通特权,也意味着对社会管理的合法治权,文字被视为带有魔力的色彩。但伴随着早期现代世界的“祛魅”进程,民族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推行,文字和书写开始大规模普及,不再具有前现代那样的宗教神秘色彩。
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的宪法便规定“建立一个对所有公民都是同样的公共教育制度”,“对所有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教育阶段应该实行免费”。这一原则,成为构筑起现代民族国家教育的源头,它意味着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理论上至少都必须获取识字教育。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1872年,德国确立起《普鲁士国民学校和中间学校的一般规定》。这一趋势下,构建民族国家的浪潮,也伴随着全民教育的推行和展开,遍地都是不识字的文盲现象,逐渐成为过去的历史。
在东亚,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警察的任务必须是将自己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送入学校。通过全民强制识字,新一代国民接受了相同的价值观念和民族国家认同。在中国,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义务教育推行和广泛识字,“敬惜字纸”信仰和文字焚化炉,也都成为过去的陌生习俗。
文字和书写不再神秘。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文字又具有了另外三个重要功能。首先,通过全民识字,培育公民—士兵,增强民族国家“想象共同体”的凝聚力;第二,则是建立起更高效的现代官僚科层组织。卡普兰(Robert D.Kaplan)说“现代官僚体系通常要求具备覆盖好几代人的高识字率”,这就意味着对于现代社会来说,高識字率才的人口基数才能保障现代科层组织运转所必需的成员,是官僚能够持续运作的先决条件;其三,近现代世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活动需要训练有素的职业工人、掌握先进记账法的商人,只有覆盖全民的识字教育,才能保障近现代工商业社会日常生产和经济活动的最起码要求。
现代降临,文字和书写变得不再神秘,它不再是韦伯所描述的那种能带来“卡里斯玛”(charisma)的非凡事物或存在。但在现代社会,它依然拥有不可思议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