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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经学传承中的师法探讨

2020-10-20纪海涛

教育周报·教育论坛 2020年35期
关键词:后汉书经学

纪海涛

摘要:两汉的大一统政权,为经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时代背景,也是《周易》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在两汉经学的传承过程中,师法是一个鲜明的特点。通过对《周易》的发展、分化、传承中的探讨,可以看到师法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两汉周易师法

汉朝经学在传播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重师法。汉初传经,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难免出现分歧,如此就会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严格恪守,称为家法。《后汉书·章帝纪》:“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李贤注:“言虽承一师之业,其后触类而长,更为章句,则别为一家之学。”[1]总的来说,前汉传《易》,重师法,这利于保持经学原貌,形成各家学派。而后汉传经,恪守一家之学的特点又比较明显,对于各学派的传承,是一个有利条件。正如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所说:“先有师法,而后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2] 从两汉《易》学的发展、传承来看,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

一、师法者,溯其源

汉初今文《易》,大致出自田何,田何传王同、丁宽、周王孙,自此分化为三支。司马谈所学《易》,就是来自于王同一支,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太史公学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杨何,习道论於黄子。”又言:“田何传东武人王同子仲,子仲传菑川人杨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徵,官至中大夫。齐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阳相。广川人孟但以易为太子门大夫。鲁人周霸,莒人衡胡,临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於杨何之家。”[3]可以看到,习《易》者皆有师承,周霸、衡胡、主父偃,都是齐鲁人,地域上的接近,也决定了他们学《易》“要言易者本於杨何之家”。当时的交通条件,信息传播途径,都决定了经学传播过程中必须依赖师承关系。

到汉宣帝时,官方《易》立三家:孟氏、施氏、梁丘氏,到汉元帝,京房《易》的地位日益突出,又立京氏《易》,四家官方《易》的设立,一直延续到东汉结束。从各家易的传播与设立看,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师承的轨迹,也证明了汉朝师法文化的关键影响。

孟氏《易》的传承从“祖师”丁宽开始,传田王孙,田又传孟喜,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在师承的基础上,对《易》思想进行了部分独创,遂创立了孟氏《易》,然而,改师法这种行为并不是当时的习俗所允许,众人推荐孟喜任《易》博士的时候,汉宣帝就以改师法为由没有任用孟喜,可见当时整个社会对师法的重视程度.

施雠也是从田王孙学《易》,达数十年,与孟喜张扬的性格相反,施氏谦让,不得已才出任博士。传弟子张禹、鲁伯。张禹授彭宣、戴崇。鲁伯授毛莫如,邴丹,施氏《易》后来形成张、彭之学。《汉书·张禹传》:“萧望之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张禹能晋身仕途,就是萧望之看中了他重视师法的优点。无论是从施氏《易》的形成过程,还是发展壮大中,师承关系脉络清晰,一目了然。

同样,孟氏《易》有翟、白之學,梁丘《易》有士孙、邓衡之学。不仅《易经》如此,其他各经莫不皆然,师法是西汉传经的最主要途径。

二、家法者,衍其流

在前汉形成各派经学的基础上,后汉则更加注强调家法的原则。《后汉书·质帝纪》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礼》者谓之礼家,故言各随家法也。”《后汉书·徐防传》:“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修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李贤注:“诸经为业,各自名家。”家法又谓之师法,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汉书二十一·师法》说:“ 汉人重师法如此。又称家法,谓其一家之法,即师法也。”

涿郡崔骃一族,世传京氏《易》。祖父崔篆客居荥阳的时候,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父崔毅,守家法,不与仕途。崔骃十三岁的时候就明习《诗》、《易》,长大后恪守“谦德之光”,到中子崔瑗,仍习《京房易传》,孙崔寔,亦沉沦典籍,不忘吟咏。对京氏《易》的传递,几乎与整个东汉历史相始终,可见当时的家族对家法的看重。

费氏《易》是古文《易》的代表,但是因用古字写成,故未被立为官学,一直在民间传播。西汉后期,费直传古文《易》,在没有官方支持的情况下,正是因为家法的传统,费氏《易》才得以传承。《后汉书·儒林列传》:“建武中,范升传《孟氏易》,以授杨政,而陈元、郑众皆传《费氏易》,其后马融亦为其传。融授郑玄,玄作《易注》,荀爽又作《易传》,自是《费氏》兴,而《京氏》遂衰。”正是陈元、郑众对费氏《易》家法的恪守,才使得在西汉末期诞生的古文《易》得以传承,又在大儒马融、郑玄的重视下,费氏才得以后来居上,得以崛起。假若没有东汉经学传承中家法的文化基因,我们今天不可能看到汉朝各家《易》的面貌。

没有家法的制约,儒学各经就会被任意发挥,失去本来意旨,非但今人,恐怕马、郑都不可能见到诸家《易》的学说,那流传后世的各种《易经》注,就更无从谈起了,可见师法家法对经学传承的积极意义。

三、总结

关于汉朝经学传承中师法的文化特点,清朝汪荣宝的概括最为精确,在所著《法言义疏·寡见卷》中说道:“大抵前汉多言师法,而后汉多言家法。有所师乃能成一家之言,师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夫家法明则流派着,可以知经学之衍别,可以知经文之同异,可以知众儒之授受,可以存周、秦之古谊。汉学之盛,盛于家法也。”[4]正是有了家法文化的繁盛,才有了汉学的繁盛。

到了唐朝建立,诸经已成体系,师法之传统已经失去了必要,也就淡出了学者的视线,但是秦火荡尽之余的经学,只有师法这种文化,才能让星星之火燎原,华夏文化才得以流传到现在。

参考文献:

[1]范晔,李贤.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112.

[2]皮锡瑞.经学历史[DB/OL].2018-8-30/2020-8-6.

[3]司马迁.史记[M].呼伦贝尔: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10:616.

[4]汪荣宝.法言义疏[DB/OL].2006/2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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