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村治理的法治维度探析
2020-10-20陈晶
陈晶
乡村善治,天下安稳。乡村作为国家大厦的根脉和基础,能否在乡村实现善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更加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方面面。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的农村治理之道。这其中,自治是农村社会的治理基础,德治是农村治理的有效提升,而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重要保障。农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薄弱区域。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正成为夯实乡村基层基础的固本良策。[1]
法治是乡村治理精准有效的必然途径
法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迫切需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群众权利意识大幅提升,农村地区许多新老矛盾和纠纷在现有自治或道德框架内解决已经进入瓶颈期,需要一种更加高效权威的力量加以高质量解决。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有力纠偏器,相比其他任何手段,法治可以最大程度上形成社会共识的“公约数”,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最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在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矛盾冲突多发频发的现实环境下,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乡村治理,才有可能真正走上乡村善治之路。反之,没有法治保驾护航,乡村治理就极有可能剑走偏锋地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法治是实现农村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制度是管根本的、管长远的,要靠制度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应清醒认识到,一些农村在处理矛盾纠纷、制定村规民约以及移风易俗等事务时,之所以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没有建立起一套符合法律法规、乡风民情的规则制度体系。农村的长远发展始终需要制度、机制来保障,一方面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完善质量不高、总量不足,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变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是培育农村优秀文化的内在要求。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生长的家园,乡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托,法治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当前,不少地区的一些农村干部还缺乏法治思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并不少见,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风气还有所蔓延,这都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痼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现实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因此,乡村治理,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滋养作用,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培育新时代公平正义诚信友善的普遍价值取向,营造出乡村法治文明与社会和谐的新氛围。
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乡村
着眼于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
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層,重点在基层。乡村治理法治化,特别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着眼于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3]一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二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处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让老百姓从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眼于以民为本,不断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模式。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法治化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农民对美丽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诉求,通过网格管理,一站服务等,运用互联网 +模式,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模式。应以当前“法治乡村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从而切实增强农村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 释
[1] 陈庆立,左停:《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学术探索》,2018(5)。
[2] 王磊:《乡村文化振兴的国学思考》,《光明日报》,2018年7月7日。
[3] 马杨悦:《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探讨》,《居业》,2019(08)。
参考文献
[1]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综述[J].金伯中,蒋国长.社会治理.2018(12).
[2]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困境与路径——基于改革40年来的思考[A].李建勇,张建英.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