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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大型项目 投资“99年租期”的风险及对策

2020-10-20牛秀粉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9期
关键词:租期一带一路国家

牛秀粉

摘 要:近些年来,在“一带一路”大型项目建设及投资中,部分国家开始炒作项目经营权或管理权的“99年租期”问题,认为其侵犯了东道国的经济主权。“99年租期”源自于殖民时代的话语体系,如今在西方国家“债务外交陷阱”的炒作下以及媒体刻意误导下,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型项目投资造成了巨大风险,不仅会降低中国企业投资信心,还会影响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扩大了东道国民众对中国企业投资的误解。由此,中国应该完善投资宣传、投资类型区分、投资利益共享、投资技术更新、投资利益保护等机制,减少“99年租期”风险的影响。

关键词:“99年租期”;“一带一路”;大型项目;风险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6年多以来,在推进欧亚大陆互联互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近几年来,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质疑声音不断,有的国家甚至发生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行为。同时,美国、印度等国家不断煽动这些质疑声音及游行示威活动是由中国投资引发的债务陷阱所致。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美国、印度等国家的此种舆论更是甚嚣尘上,认定中国对沿线国家港口、公路、铁路、土地等设定“99年租期”是新殖民主义的体现。这种舆论出现后,迫使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停。“99年租期”的风险源自于“99年租期”话语的扩散,美、印等国家认为中国利用投资债务问题迫使沿线国家签订99年租期的合同,侵犯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及领土主权。因此,中国对“99年租期”引发的风险要高度重视,未来可能会影响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进程。对此,一方面,中国政府及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消除“99年租期”话语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要防范这类风险及话语扩展到其他的投资项目。

一、“99年租期”风险的由来

(一)“99年租期”话语之来源

“99年租期”作为一种经济政治话语体系(discourse),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历史含义。“99年租期”源自于西方殖民主义话语体系,最早出现于1897年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德国通过该条约租借了胶州湾,设定的租期是99年。二是法律含义。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租赁土地的最高年限是99年,由此奠定了经济学中的反永久所有权规则,其实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对不动产租赁最高年限的限制。因此,99年租期只是普通法中的一个不动产租赁权的概念,不具备任何的情感因素在内。然而,到了近代,这一概念被殖民主义者进一步发扬,成为侵略其他国家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时限。1897年德国侵占胶州湾第一次使用了“99年租期”,后来英法两国分别于1898年、1899年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约》和《广州湾租界条约》租借香港新界地区和广州湾99年。殖民者之所以设定99年租期就是企图为自身的侵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同样地,欧美殖民者也在亚非拉其他国家强租了很多领土,因此二战后新独立的民族国家对“99年租期”这一话语比较敏感。然而,当前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签订的“99年租期”合同与殖民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中国与东道国达成的是平等、合法的租赁协议,与殖民者强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这种“99年租期”模式也不是中国一国在使用,欧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同样也签订了很多“99年租期”的协议。更重要的是,“99年租期”这个源自于普通法的概念正在被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如泰国、几内亚等国家的《土地法》均将外国投资者租赁土地租期最高年限设定为99年,以便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者。

(二)“99年租期”风险产生的缘由

1.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债务陷阱”的刻意误用。“债务陷阱”一词原本等同于“中等收入陷阱”,即一个到达了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很难跻身于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困境。上世纪80年代的拉美国家和1990年代的东南亚新兴经济体,均属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些国家债台高筑,在生产成本方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在科技领域又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因此这些国家普遍陷入到“债务陷阱”之中。为了偿还债务不得不举借新债。2017年印度学者布拉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将这种借新债来还旧债并按照债权国的要求做出政治经济让步的行为界定为“债务陷阱外交”,并认为中国向南亚、东南亚各国提供的贷款就属于“债务陷阱外交”。中国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特定的经济、政治利益,一方面,中国提供贷款的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南亚、东南亚这些国家的经济,而是为了获得自然资源,或是向这些国家出口劣质的、低成本商品;另一方面,中国通过合同迫使深受债务困境困扰的国家转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权,进而导致这些国家陷入了债务恶性循环之中。中国最早达成“99年租期”的项目是中国在斯里兰卡承接的汉班托塔港口,该协议达成后被很多国家特别是印度污蔑为一种新的殖民主义行为。

2.美国政府的刻意炒作。中美贸易战爆发后,美国政府2019年初出台了《2018美国战略安全报告》,该报告正式将中国列入战略竞争对手,并认为中国推行的“债务陷阱外交”已经从东南亚、南亚开始扩展到“一带一路”沿線的诸多国家。美国开始对“99年租期”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政治批判,标志性事件就是2019年5月哈佛大学肯尼迪研究院发表的长篇报告《债务外交:中国帝国主义的野心及经济战略杠杆》,认为中国对斯里兰卡、泰国、缅甸、越南等众多国家的投资加剧了这些国家的债务危机,这些国家无法归还中国的贷款,只能是移交大型项目的经营权或管理权给中国,进而使得中国政府和企业控制了大型项目周边的自然资源,并为中国商品倾销提供了一个大型市场。此后,《华盛顿邮报》、哈德逊研究所也发表了类似的报告,抨击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贷款式投资是对这些国家经济主权的掠夺,损害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利益。

3.中国投资东道国部分媒体的宣传误导。大型项目投资涉及到众多问题,如土地、环境、当地民众利益等等,这本身就是个敏感话题。而东道国部分媒体对“99年租期”概念有误读,在宣传中就会造成更大的误导。一方面,“99年租期”本就是很多国家法律设定的最高租赁期限,而部分媒体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在不了解投资项目进展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的前提下就开始大肆炒作,以吸引社会大众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因为媒体宣传的误导,东道国部分民众对“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投资由陌生化异化为误解。一般民众因为缺乏应有的法律及历史知识,只是单纯从“99年租期”出发,对中国投资模式产生了简单化的认知,认为中国在其国家长达99年的投资就是扩充自身的势力范围。

二、“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投资“99年租期”风险的影响

(一)“99年租期”风险的部分典型事件

1.越南土地租赁事件。2016年6月,越南政府起草了《关于云屯、北云峰、富国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并提交国会审议,该草案内容中有“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特区租赁生产或经营用地年限最长可达99年”的表述。因部分民众对该条内容的不满,在当月的10、11日爆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冲击越南政府部门。恰巧此时海南农垦集团正在富国地区与当地政府商谈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建设橡胶园和橡胶加工厂。当越南民众得到这一消息之后,开始将游行示威矛头指向中国与华人,开始冲击当地华人商店及房屋,发生了多起打砸抢活动,造成了14人死亡与118人受伤。客观而言,越南政府出台的《特区法案》中确立的99年租期并不是特指中国投资者,而是针对所有的外国投资者,但越南民众将矛头指向中国,认为99年的租期会导致中国人长期占领越南领土。显然这一示威行为本身不符合逻辑,进而导致海南农垦集团租赁土地谈判被迫搁置。首先,这一草案的性质只是法律草案,并未进入立法审议阶段,更谈不上实施,不存在中国为越南设立“债务陷阱”。其次,草案中指明的土地租赁期限是针对所有外国投资者,不存在中国一家独大的说法。再次,99年租期是越南政府提出来,并不是中方谈判要求的,完全是越南内政问题,中国在这期间无辜躺枪。因此越南民众的抗议活动本质是背后策划的反华行动。

2.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事件。2018年9月5日,斯里兰卡前总统拉贾帕克萨组织数万名抗议者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并声称因斯里兰卡无力归还中国债务,与中国签署了长达99年的租约,将具有战略意义的汉班托塔港移交给中国,斯里兰卡现任政府的这一行为严重出卖了国家主权。此次事件是否因为“99年租期”而引起的?其实不然。首先,中国政府提供的港口建设贷款并未成为斯里兰卡政府的债务负担,只是该国外债中很小的一部分。中国在斯里兰卡三大工程项目中,除了汉班托塔港之外,科伦坡港口城项目的经营期也是99年,但该项目并未引起公众的抗议。由此可见,单纯认为此次抗议事件是由99年租期引起的,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其次,此次參与抗议的民众绝大多数是汉班托塔港口的码头工人,其参与抗议的目的是防止中国招商局集团接管经营后解雇他们,而非针对“99年租期”。但实际上,99年租期是斯里兰卡政府首先提出来的,允许外国投资者经营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斯里兰卡法律的规定。可见,“99年租期”并不是斯里兰卡国内示威者抗议的真正原因,而只是一个借口。

(二)“99年租期”风险带来的影响

1.降低了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投资的信心。一方面,部分沿线国家利用“99年租期”言论来煽动国内民粹主义,会延缓现有大型项目的建设进度,会对中国承建或投资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斯里兰卡的汉班托塔港的抗议事件,虽然得到了平息,但由于其国内的政治博弈以及印度政府的干预,导致科伦坡港口城项目合作进展不顺。而且因“99年租期”引发的东道国政坛分裂,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的政治风险,动摇了双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信心。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如果不能很好地管控其国内民粹主义,可能会导致其公信力的下降,影响了中国企业投资大型项目建设的稳定性。越南土地租赁事件,给中国企业留下了投资风险高的印象,对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实上,在多家机构对“一带一路”风险等级评估中,越南国内的狭隘民族主义是导致投资风险较高的重要因素。

2.影响中国企业已经获得特许经营权大型项目的投资及经营。一方面,部分国家煽动狭隘民族主义情绪,使得中国企业已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的大型项目被东道国政府重新评估,影响了工程进展,如由山东岚桥集团投资建设并获取了特许经营权的澳大利亚达尔文港,就因为马来西亚皇京港事件,导致澳大利亚政府重新评估由中国企业建设及经营的风险,进而使得工程建设进程受阻。另一方面,“99年租期”言论的外溢效应会导致部分国家裁减已规划的项目,甚至会波及到不属于“99年租期”的其他合作项目。2018年9月,缅甸政府鉴于斯里兰卡发生的抗议事件,决定重新规划皎漂港项目,将原来打算由中国企业投资承建的10个码头缩减到2个。因越南反华事件的发生,中国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安全性及收益性,如新希望集团打算在越南富国扩建其饲料加工厂,但受到反华事件的影响,决定暂缓扩建饲料加工厂。恶化的投资环境,对越南经济会造成影响,这并非是越南政府所希望看到的。

3.加大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众对中国企业投资的怀疑心态。“99年租期”的言论及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反华势力宣传和误导的结果,由此引发的民族主义及反华情绪会削弱中国政府与沿线国家政府、双方民间的政治及文化认同,势必会使得沿线国家民众对“一带一路”大型项目建设产生不信任感。如肯尼亚国内的《民族日报》和西方国家媒体炒作中国为蒙内铁路提供贷款是为了获取蒙巴萨基林迪尼新港的控制权和经营权,2019年引发了部分学生走上街头抗议;泰国反对派声称中国以取得中泰铁路沿线两侧土地的开发权为条件,向泰政府提供2.5%年利率的贷款,导致中泰铁路从立项到开工建设花费了5年时间来与泰国政府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4.“99年租期”的风险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并波及到其他国家。一方面,西方国家和媒体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意”,可能在政治上向中国施压,导致地区局势复杂化。另一方面,“99年租期”会导致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政府保持警惕,进而希望美国等大国的介入来牵制中国,阻碍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进程。越南的土地租赁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美籍越南人煽动的,可见国际上的反华势力力量较为强大。在“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投资中,这些国际上的反华势力还可能会卷土重来,对中国企业投资甚至是中国政府外交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三、“99年租期”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宣传力度,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误解

首先,投资对象国政府要员与学者应通过官方媒体向民众普及“一带一路”项目的必要性与有益性,同时项目公司要借助重大活动传达出中国对投资对象国历史与现实感同身受的观念,以防范、化解西方媒体的负面宣传。其次,为避免官媒宣传中民众参与度不高的局限性,可以利用新兴媒体使民众实时了解项目具体进程,从而从长远上消除情感上的误解及敌视思想。要注重媒体合作,在当前一些民众对中国投资存在猜忌与敏感的情况下,媒体应保持冷静,避免引导主流民意走向民族主义的偏激与对抗。

(二)明确投资项目类型,降低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风险

一方面,要分清项目是否涉及经营权期限,一般带有长期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建设与成本回收周期较长,既要在达成协议之前仔细考察当地投资环境,防范不合理投资,更要预防出现中方进度拖延、投资产业畸形、对外优惠条件不对称等自身缺陷,例如中老磨丁经济特区项目曾经由于畸形发展博彩业而出现整体产业迟滞发展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敏感国家、敏感地区、敏感项目可以先投入短周期建设的项目,注意节奏和步骤。此外,应合理管控分歧,将某一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冲突控制在该领域内解决,妥善引导民众情绪,避免冲突外溢。

(三)坚持投资利益共享原则,吸引多方共同参与

一方面,对于执政党与反对党斗争激烈的投资对象国,面对其国内不同势力的干涉,在保持与政府合资的同时,不排除在某种程度上选择同利益相关方(包括反对派)和第三国的合作,以灵活的方式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互联互通。在投资对象国遭到国内冲击或域外势力介入时,可以通过快速商议防止项目的单方面终结或吸引第三方国家参与项目等一系列措施防止危机扩大化。中国与众多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被殖民的历史,中国同各国对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等有着感同身受的体验。要向投资对象国传达中国绝不走新殖民主义道路的信念与决心。强化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共识和区域一体化战略对接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政治上的互信。让参与国真正享有共商、共建、共享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所谓的“中国一家独大”的说法,并从一开始就消除“99年租期”舆论的根基。

(四)减少一揽子长期投资项目,主動避开敏感时间长度

一方面,规避签订一揽子长周期协定,代以分段项目、分段签约的递进式协议,从而既避免99年这个敏感时间长度,又防止由于期约过长导致某一方拖延进度的事态发生。另一方面,以50年、60年优先续约等灵活方式延长双边协议代替简单化、机械化的99年时间跨度。现阶段的重点在于关注工程实施后的效果与评价,并非急于达成长周期的特许经营权。

(五)确立好海外资产保护准则,预警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

首先,今后如有中方企业在类似事件中受损,应坚决保护国家的海外资产利益。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与相关国家共商共建驻外企业、海外资产的保护准则,以保护中国日益增长的海外资产,对于未产生大量负面舆论或事件的国家,也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其次,采取在签订协议前预先做好海外资产的风险投保,在纠纷产生前委托权威协调机构作为第三方协调,在项目运行中设立委员会协调法律纠纷,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后,要做好预案,以应对“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对象国可能出现的违反双边协议、不履行承诺的无信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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