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农业合作 的现状及推进策略
2020-10-20刘彬凤
刘彬凤
摘 要: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中印两国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机遇期,中印两国农业投资互补性强,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农业技术领域合作不断加深。但中印双方农业合作面临着大国竞争以及印度农业投资环境欠缺的障碍。双方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继续扩大农产品贸易规模并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双边农业投资规模及投资领域,推进农业技术合作创新力度。由此,中印双方应该建立双边合作规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及农业科技合作体系。
关键词:“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农业“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机遇。“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是发展中经济体,这些国家不仅农业资源丰富,而且大多数依然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亟需资本、技术、经验的支撑。我国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在农业技术、农业治理、农业制度改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沿线国家农业转型提供支持。农业合作已经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学界对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领域多是集中于中国与中亚、俄罗斯、东非等区域农业合作,对其他领域探讨不多,特别是对中国与南亚国家的农业合作几乎没有涉及。中国与印度同属发展中国家,也是全球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农业在两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分析中印两国农业合作的现状及问题,能够更好地明确两国农业合作方式及推进策略。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印两国农业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1.双边农业投资互补性强。自从1991年实施经济改革以来,印度政府开始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利用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近些年来,虽然印度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相对较为严重,但对外资吸引力依然不减。自从莫迪执政以来,印度经济复苏势头极为明显,成为全球绿地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之一。2016年印度的绿地投资项目达到峰值,全年实现利用外资648亿美元。从2017-2019年,印度吸引外资的力度有所下降,但2019年全年利用外资额也达到了554亿美元,比2018年增长了7.3%。中国是对印投资较多的国家,在双边经贸合作的推动下,2017-2019年中国对印非金融类投资为48.9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虽然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大,2019年对外投资额为56.3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1.62%。令人欣喜的是,2019年中国企业对印农业投资总额达到了5.96亿美元,比2018年增长了52.6%。中国企业对印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种植业、畜牧业,2019年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额为3.12亿美元,另外在渔业、农业生产资料加工业领域的投资额也比较大。新希望集团2019年在加尔各答建立了南亚地区第一家饲料加工厂,投资额为980万美元,是中国近些年最大的单笔投资。印度企业对中国农业领域的投资虽然不多,但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生物农业以及育种业,2019年对华农业投资额首次突破5000万美元。由此而言,中印双边农业相互投资互补性较强,中国对印农业投资集中于种植业、畜牧业,印度对华农业投资集中于农业技术领域,可以充分实现各自的农业比较优势。
2.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近些年来,随着双边农业市场的开放及农业经济的發展,中印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0-2019年,印度农产品贸易额从105.6亿美元猛增到985.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30%。在这种情势下,中印双边的农产品贸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2010年的6.3亿美元增长到2019年的30.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7.2%。整体而言,中印双边贸易中国是处于顺差地位,但在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处于逆差地位,2019年贸易逆差为7.4亿美元。2019年中国从印度进口的农产品占到了中印农产品贸易额的79.1%,中国主要的进口产品是棉花、水产品、油料、豆类等,2019年这四类农产品的进口额占中国从印度进口农产品总额的87.3%。印度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是生丝、鱼油、干果、羊肉等,这几类农产品的出口额占到了中国对印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1.3%。就双边农产品进出口而言,中国从印度进口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对印出口主要是农业加工品,具备一定的互补性和差异性。显然,印度对华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地位,对于缓解两国巨大贸易逆差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双边农业投资合作奠定了基础。
3.双边农业技术合作不断深化。印度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低于中国,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等方面大大落后于中国。因印度自然条件较好,加深了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导致其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大多数农作物单产量低于中国。2019年中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的单产量分别为每公顷6.89吨、5.44吨和6.01吨;而印度这三大主粮的单产量分别为每公顷5.44吨、3.14吨、5.25吨。中国在农田水利建设、新品种培育、农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尤其是在杀虫剂研制与生产、新兴航天育种技术优势极为明显。印度在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培育、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优势突出。近几年,中印两国农业技术合作力度在不断加深,2018年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与印度德里大学联合成立了作物育种中心,2019年印度Bijak公司在石河子投资设立了“旱地棉花技术开发中心”,加大与新疆产棉区的技术合作。另外,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与加尔各答农业大学成立了三校生物技术方向研究生培养体系,2018年已经招收第一批联合培养博士生。2018年,印度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生物技术发展规划(2018-2023年)》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创新农作物技术品种,培养农业生物人才,力争在2025年生物技术产业突破150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生物产品研发中心。显然,在中印两国政府政策的推动下,两国农业技术合作前景广阔。
(二)问题
1.双方的农业合作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在中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价格优势在不断丧失,特别是主粮进口逐渐增加。印度人口位居全球第二位,且多数人口处于农村地区,是一个庞大的农产品需求市场。当中国劳动力、土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廉价劳动力的红利已然消失,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部分企业撤离中国,在印度投资设厂,其中不少跨国企业是农业企业或是涉农业务的其他企业,这对中印之間的农业合作形成竞争之势。此外,印度扼守印度洋要冲,战略位置极为重要,美国主导的“印太战略”极力拉拢印度而排斥中国。发达国家对印度的拉拢以及其市场的争夺,必然会蔓延到农业领域,影响中印之间的农业合作进程。
2.印度农业投资环境欠佳。虽然印度近些年来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投资保护主义还较为突出。按照印度2015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打破了外商投资自动审批和政府强制审查两种模式的界限,赋予了行政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农业、采矿、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航空等领域原来是属于自动审批的范畴,但《外商投资法》修改之后,只要是印度行政部门认为这些领域的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就可以将自动审批变更为政府强制审查。在实践操作中,中国企业在上述领域的投资经常从自动审批改为政府审查。印度的政府审查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耗时较长,加大了中国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化中印农业合作的主要方式
(一)农产品贸易领域:扩大规模并优化结构
中印两国农产品贸易额在双边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依然较低,2019年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30.6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总额1552.4亿美元的1.97%;另外,中印双边农产品贸易结构较为失衡,从2003年以来中国的贸易逆差日渐扩大,2019年中国在双边农产品贸易中逆差达到了7.4亿美元。出现这种局面,一方面表明了印度农业市场的保护主义比较突出,中国农产品很难进入印度市场,中国农产品对印出口最多的农产品是生丝,而其他农产品出口额极小;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印两国之间并未形成开放性的农业贸易合作机制,对双边农业合作还不够重视。就双边人口及市场而言,中印农产品贸易的潜力巨大。因此,第一,双方在未来应该继续扩大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加大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如中国继续扩大生丝、主粮良种出口,加大对印度棉花的进口。第二,不断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虽然印度退出了RCEP谈判,但双边依然可以在WTO框架内加快达成农产品贸易的绿色交易通道,强化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的互认,降低农产品贸易的技术壁垒。第三,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深度。当前双方农产品贸易均是以初级农产品为主,不仅附加值低,而且产品质量也不高,因此中印双方均应该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升双边农产品贸易的附加值。第四,拓宽农产品贸易渠道。中印双方可以借助孟中缅印经济走廊通道建设的机遇,加快推进两国农产品博览会机制的落地,鼓励双方跨境电商的发展,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双边农业贸易往来。
(二)农业技术领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技术推广
推进双边农业技术合作是引领双边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未来中印两国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交流及合作。总体而论,中印双方农业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的育种、栽培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及防控技术;农田设施、土壤改良、水资源保护等技术。同时中国还应该加大对印度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做到取长补短。就具体的合作方式而言:第一,中国要加大现代化的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印度对中国农业技术的认可度,进而拓宽双边农业技术合作范围。第二,中印双方应联合建立农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展重大农业技术课题研究。一方面,中国的农业技术进入印度后,可能会面临环境适应问题,通过双方开展联合研究可以减少技术的不适性;另一方面,中国在学习印度先进农业技术的时候,通过开展联合研究可以提升中国农业技术开发能力。
(三)农业投资领域:扩大投资规模,拓宽投资领域
农业投资是推进双边农业合作的基础,也是利用“两种资源、两类市场”的方式。通过搭建多元化的农业投资平台,吸引双方农业企业在各自的农业领域开展相互投资,共同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各国共同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安全合作纲要》中指出,要扩大上合成员方的农业相互投资。中印两国作为上合组织中的大国,理应率先垂范。具体而言:第一,双方要积极扶持国内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扩大农业领域相互投资的规模;第二,鼓励各自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组建新型投资实体,提升农业相互投资的深度;第三,基于两国农业的比较优势,中国企业应该扩大对印度农业加工、流通领域的投资力度,印度农业企业应该扩大对中国农业技术、农产品贸易领域的投资力度;第四,充分发挥中国农业援助体系对农业投资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印度农业企业来华投资,扩大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市场范围。
三、推进策略
(一)明确中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
在推进中印农业合作进程中,应该全面分析两国农业经济的各自优势,在统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政策的同时,确立中印两国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及投资方式,确立合作的目标和方向。两国政府为此应该确立农业产能合作具体规划和方案,从政策、技术、项目等方面做好支撑,确立投资、贸易、技术交流相互渗透,不断提升双方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第一,在宏观方面,双方农业合作要确立具体的合作进路。一是要引导双方农业企业有序投资,确保投资的差异化,避免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二是确立双方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在双边农业合作中的角色,做好服务分工。三是加速两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各自的农业竞争优势。第二,在微观方面,双方可以共同组建农业合作咨询机构。通过从两国农业部门、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大型农业企业中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横跨两国的农业咨询合作机构,为双方有贸易投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一方面可以为双方农业企业的贸易投资提供投融资模式分析,确保双方企业走出去能够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双边农产品贸易提供市场预测,及时更新贸易信息,提升双边农业贸易的互补性。
(二)构建中印农业合作的政策支持体系
1.中印双方要推进国际规则与各自国内农业政策的衔接,完善各自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双方要完善农业合作的金融支持体系。两国政府要鼓励各自的金融机构为双边农业贸易和投资提供支持,不断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完善金融支持方式;双方在“一带一路”、上合组织框架下探索亚投行、金砖新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对双边农业合作的投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支持的效能;两国要注重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合作风险的调控作用,为农业生产、贸易、投资等提供保障,提升两国农业企业相互投资的积极性。二是要完善各自的农业关税及补贴政策。双方应该在WTO框架下,进一步降低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关税税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基于《农业协定》的要求,双方应该进一步完善各自的良种补贴、价格支持、粮食直补、农资补贴等补贴体系,减少农业补贴对双边贸易的扭曲;进一步完善双边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进出口的退税政策。三是要扩大双边农业技术人员往来,制定各自的人才绿色通道,为雙边技术人员往来提供方便,不断扩大双边农业技术交流。
2.进一步完善双边农业合作的全局性和整体性机制。中印双边现有的农业合作机制多是局部性、单一性的,双边农业政策的衔接性层次不高,各自的制度性安排协调性不足,因此必须要建立稳定的、长期性的农业合作机制。一方面,双方要扩大农业合作机制的覆盖范围,除了继续提升双边农业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之外,还应该探索双边农业市场准入、关税减让等实质性内容,双方政府要在对话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农业企业、行业组织以及其他投资实体在农业合作中的参与度,落实合作项目的资金保障,维持稳定的农业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中方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一带一路”合作机制,通过与印度政府的沟通,将中印农业合作纳入农业“一带一路”合作体系之中,落实具体的合作范围,确保合作项目能够落实到位,并完善相关的服务机制。
(三)构建双方农业科技合作体系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及提升农业贸易投资层次的基本保障。中印两国农业科技各有优势,两国也均制定了各自的农业科技发展战略,两国农业科技合作前景广阔。具体而言:第一,建立中印农业科技合作及人才培训体系。农业合作必须要提升好四类人才的层次,分别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企业人才、农业咨询人才,针对不同的人才特点及需求,针对其开展农业技术、政策法规、贸易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培训,为中印两国农业合作提供智力支持。第二,建立中印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体系。该体系建设要以中印两国农业科研院校、院所为核心,将中印两国的农业企业纳入其中,明确中印双方农业合作所需的技术来提升双方科研联合的动力,巩固现有的联合实验室,新建一大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进两国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员交流。第三,完善双方农业合作项目的监测评价体系。在中印双方农业合作进程中,需要建立一大批合作项目,以农业科技合作和创新为支撑点,对这些合作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项目合作经验及成效。第四,完善双边农业贸易预警体系。农业贸易预警体系是减少农业贸易风险的基础,为此,双方应该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在农业合作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业贸易预警体系,积极跟踪双方农情动态,为双边贸易农业提供咨询和预警服务,切实提升双边农业合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宋甜,佃杰.中国对金砖国家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潜力及效率研究——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J].对外经贸,2020(2):19-24.
[2] 查传丽.中印农产品贸易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0(5):161-162.
[3] 刘国斌.中国农业对外开放与“一带一路”建设[J].东北亚经济研究,2020(2):5-20.
[4] 陈德洲.中国与印度农业投资合作的基本状况与完善途径[J].对外经贸实务,2018(2):79-82.
[5] 陈富豪,朱翠萍.中印贸易发展的阻碍因素与对策研究[J].南亚东南亚研究,2020(1):64-78.
[6] 胡伟,于畅.新时期我国深化与邻国边境经济合作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J].区域与全球发展,2020(1):1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