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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廉政建设论析

2020-10-20张海英肖扬伟

老区建设 2020年18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中央苏区借鉴

张海英 肖扬伟

[提 要]在中央苏区存续的近六年时间里,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采取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措施,主要有:严格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视思想政治教育,铸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贪耻廉荣的社会氛围;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动员群众反贪肃贪。正是因为措施得力,才使苏区政府成为了真正的清廉政府。

[关键词]中央苏区;廉政建设;借鉴

[作者简介]张海英(1976—),赣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肖扬伟(1976—),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

[基金项目]江西省赣州市社研究重点课题“苏区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和经验研究”(20200112)、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一般课题“红色家书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路径与效果评价研究——以江西省为例”(20YB175)

从1929年1月毛泽东率领红四军下井冈山到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中国共产党在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区域开始了近六年的执政。为了树立共产党人清廉形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赢得群众拥护,以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项英、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倡廉运动,为苏区政府赢得了“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的至高荣誉。对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进行剖析,以史鉴今,能为当代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严格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制度具有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作用。依靠制度治理腐败现象,是中央苏区时期廉政建设的成功举措之一。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各方面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正是依靠制度的力量,划清了权力使用的边界,有效约束了权力的行使。

第一,建立反腐败组织体系,为制度建设打下机构基础。机构承担着完成组织目标的重任,没有反腐败机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便失去了承载主体。中央苏区时期,苏区政府初步形成了党内监督的两大系统:党内监督和政府系统内部监督。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前,共产国际曾几次建议中共要建立隶属于党委的,由工人、雇农、贫农组成的监察委员会,以便于同混入党内的各种贪污分子和各种破坏行为作斗争。1933年9月,苏区政府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构建了中央、省、县、区四级监察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通过审查党组织的经济账目,以查清楚是否有贪污浪费现象。相比党内监督,政府系统内的监察机构还要更早。1931年秋,苏区政府便成立了从中央到区一级上下贯通的专门监察机关——工农检察部,《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赋予其重要职责是“若发觉了犯罪行为如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以法律上的检查和裁判。”[1]。工农检察部还设立了控告局,通过控告局把国家反腐败机关和群众直接联通起来。

第二,制定各种廉政法律和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非常注重廉政制度的建设。这些廉政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宏观上赋予群众监督政府权利、划定组织运行的流程、规范组织和个人的办事程序,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这就为群众参与廉政建设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强调,“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的口号,防止那些现象滋长。”[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財政条例》规定了统一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国库暂行条例》确立了国库制度,对国家的现金收入、支出、保管等事宜做了原则的规定。二是从微观上对腐败行为提出专门的预防惩治办法。1926年8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这份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中指出少数混入革命队伍的贪污分子,不仅丧失了革命的道德,而且也违反了社会基本道德,对这些投机分子,必须清洗出党。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条例对放弃工作职责、侵吞公款、受贿等贪腐行为规定了政治措施。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发布训令,指出要把苏维埃政府和军队中的官僚腐化、动摇分子洗刷出去。1933年12月,毛泽东签署《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对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100-500元者处2至5年监禁,100元以下处强迫劳动,这就使反腐败的判罚有了可兹裁量的标准。

第三,加强制度的检查和执行。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制度的“落地”,通过各种方式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1931年5月,中央组织局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巡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特别要与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做最残酷的斗争,具体地揭发一切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和两面派”。[3]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切实执行工作检查》的第五号训令,重点检查基层政府是否执行了中央的财政统一政策,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和贪污现象;同年3月,人民委员会派毛泽民巡查江西省的财政工作,根据巡视结果做出了相关建议,其中之一是要严办贪污分子;同年5月,湘鄂赣省委派邓希之等三人检查省委财政工作,发现了账目混乱等问题,并予以了纠正。中央苏区政府执行反腐败制度不走样、不变形,真正做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1934年3月,《红色中华》刊登了《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其中被点名有贪污行为的有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总务厅等中央核心机关;涉及的干部级别既有普通会计和干部,也有财政处长、总务厅长等中高层干部。1933年底,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亲自前往于都县查处于都贪腐窝案。经过3个月的调查,全县共查出贪污案件23起,对其中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惩治。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仁祥等5人被判处死刑;县委书记刘洪清被撤销职务;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被判处监禁1年,剥夺公民权利1年;其他贪污分子也受到相应处罚。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铸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列宁曾经针对苏联内部的腐败现象痛心的说:“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但是在我们这里,这种行为却处处可见。” [4]贪污受贿等现象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思想上的“总开关”松懈所致。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针对政府及军队中的一些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行为,开展了多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特征和属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任何事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作出决策,这样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毛泽东认为,我们要动员群众参军参战,赢得战争胜利,让群众誓死保卫家园,就必须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对群众的利益“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5]只有时时刻刻维护群众的利益,把群众的住房、柴米油盐、医疗卫生、小孩上学等问题都妥善解决,当国民党前来进攻的时候,群众必然会支持共产党打败敌军。毛泽东在《红军第四军前委致中央的信》中指出,红军打仗固然重要,但做群众工作更加重要,这两者的时间分配是“一与十之比”。毛泽东帮群众挖水井,朱德下田帮农民插秧收割,周恩来、张闻天帮红军家属砍柴、拉犁等故事,就是中央苏区干部践行党的宗旨的生动表现。

二是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才能正确地理解党和政府施行的政策、法规、制度,才能增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增进对群众的感情。中央苏区时期,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理论水平不高的情况,更谈不上有多少人熟稔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1932年3月,人民委员会发布第六号命令,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同年8月,中央组织局致信各级党部,要求对新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在各级机关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教育。在战事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临时中央政府还开班了多期训练班、成立学校和学会,以期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一是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提高学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1933年3月12日,《红色中华》第60期刊载一则消息:苏区中央局为了纪念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逝世50周年,系统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决定同时举办三期训练班:新苏区工作人员训练班,学员80人,学制两个月;党团工作班共四个班,每班学员40人,学制四个月;高级训练班,学员40人,学制六个月。学习的内容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建设、苏维埃政府建设、工人运动等内容,毛泽东、任弼时、博古、陈云等领导人经常到训练班讲课。二是建立学校和马克思主义研究会。苏区政府建立了中央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中央苏区党校)、苏维埃大学、红军大学、列宁团校、中央教育干部、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等,学校和社会团体的建立,对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提高工作人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进行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教育。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是中国封建统治遗留的恶习,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去甚远。毛泽东曾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做了深刻的剖析,指出官僚主义疏离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对苏维埃政府的发展极其不利,其典型表现是采取命令主义的方式,“这是苏维埃政府中绝对不允许存在的。”[6]毛泽东指出,没有人喜欢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扔进粪缸里去。《红色中华》第45期发表《战争紧急动员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社论,指出扩大红军、推销公债、征收商业税等很多工作之所以不能如期完成,其原因在于存在官僚主义现象;官僚主义再进一步,很可能就要形成贪污腐化现象。因此,一定要与官僚主义做最坚决的斗争,建立苏维埃新的工作方式。1933年3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为革命群众借谷供给红军》的训令,指出一定要禁止不做宣传而用强借摊派的命令主义方法。若用强借摊派的方法,不但会使苏维埃脱离群众,而且所借到的谷子一定要比用宣传方法借得少。

四是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中央苏区时期,赣南地区处于偏僻落后的山区,加上敌人的封锁和禁运,苏区政府和人民的日子步履维艰。为了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粉碎敌人一次又一次的“围剿”,苏区政府从上到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毛泽东指出,要让“贪污浪费就是犯罪”成为尽人皆知的常识,为了革命和事业的发展,必须节约每一个铜板。项英在《红色中华》第12期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指出了一些基层政府存在的贪污浪费现象,如一个区政府每月经费开支达四五百元,信封用了二千八九百个,一个人一天吃八包仁丹等。对严重浪费现象,中央政府必须言出必行、严厉惩治。1933年底和1934年春,苏区政府相继发出“每月节省三十万来帮助革命战争”“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的号召,要求在节省运动中进一步开展反贪污与浪费斗争。中央各部委机关纷纷响应政府号召,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节省运动,如节省吃饭大米、开荒种菜、节约办公经费、不领公家服装等。1934年4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3月份节省成绩报告,3月份比2月份节约办公费用2900余元,节省率达到40%;9月份,中央审计委员会对5-8月份的节约运动的成绩进行了总结:不但完成节约八十万元的计划,四个月行政办公费节约62万元。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贪耻廉荣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7]舆论具有公开性、广泛性、评价性等特点,通过舆论宣传可以宣示政府反腐的决心,提升廉政宣传效果。通过舆论宣传,可以提升群众对反腐政策方针的认知度,震慑腐败分子,教育政府工作人员。

第一,通过媒体表明党和政府廉政建设的决心和态度。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中央宣传部部长张闻天等领导多次通过媒体宣示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1932年7月7日,《红色中华》第28期刊登了训令,指出一旦发现苏维埃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即行纪律制裁。如果隐瞒、包庇腐败分子,同样要受到制裁。1934年1月26日,二苏大特刊第3期刊载了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的讲话全文,指出国民党政府贪官污吏遍布全国,人民敢怒不敢言,但苏维埃政府中绝不容许此种现象发生,群众如果发现贪污腐败、消极怠工者,可以立即进行揭发,苏维埃政府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1932年3月2日,项英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把随意浪费行为等同“破壞革命”,贪污行为等同于“反革命”,政府对这些行为都要严惩不贷。1933年12月12日,张闻天发表《我们的报纸》,指出了报纸作为一种特殊的舆论宣传工具,对贪污腐化分子和浪费分子,必须予以无情的揭露和斗争,使有这些行为的人颜面扫地,在政府中无法立足。

第二,通过媒体抨击各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不良行为。以《红色中华》为例,设置了 “黑板”“突击队”“铁棍”“铁锤”“警钟”“铁帚”等各种监督栏目。据统计,所涉及的批评性稿件有524篇,其中批评贪腐腐化的有68篇,占12.98%;批评工作作风的有71篇,占13.55%。[8]比如,第13期的《好安乐的民警局长》描述了汀州民警局苏姓局长睡觉到中午,群众来办事半天竟然不搭理;第18期的《好大胆的连副政治委员》曝光独立第五团副政治委员赵九苟不做士兵工作,反而大吃油饼,侵吞没收土豪的公款9元,还开出路条供伙夫去购买鸦片;第134期的《贪污公费的省苏文书》揭露了福建省苏文书金华堂贪污公款4.2元、私藏一块手表和一件风衣;《吞没赃物的互济会主任》揭发了福建军区革命互济会主任曹秉文私藏没收土豪的金戒指;第138期的《打击官僚主义消极怠工》批评了博生县、西江县一些基层政府主席推销公债不力、征收公粮不积极等不良现象。

第三,通过媒体开展廉政教育。中央苏区时期的媒体大部分为官方所办,具有权威性高、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利用媒体开展廉政教育,能使廉政教育迅速社会化,取得较好效果。一是在各种批评性报道文末直接表达作者对贪污腐化等行为的态度,给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敲响反腐败警钟。比如,《红色中华》第31期刊登的《拿公款贴伙计婆的头陂军事部长》,揭露了头陂游击区军事部长私拿红军筹款补贴家用,事情败露后又给队员每人一元钱,企图掩盖事实,作者在文末点评:这个该死的军事部长还不应当拿来枪毙,以巩固苏维埃的革命纪律呵!第60期“铁棍”栏目刊登了《剥削群众的妙计》,揭发了于都罗江区前村乡的主席梁官廷家里买了一幅棺材,做了一个新灶台,以此为由发帖子请群众吃饭并收受贺礼,这样赚了不少钱。作者叙述完事实后随即批评道:这位梁主席想出这种剥削群众的妙计,真是顶呱呱的贪污腐化分子!二是对苏区范围内的腐败案件进行披露和追踪,使人清晰地了解贪污分子腐败的作案过程和社会危害,给人以警醒。1933年底,于都县发生了震惊苏区的“于都事件”:于都县以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为代表的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投机倒把、贪污公款案件。《红色中华》第159期发表中央党务委员会、工农检察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检举于都县私营贪污官僚》,第168期发表《于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斗争》杂志发表了《于都事件的教训》,这些报道对于都事件的犯罪人信息、所犯的罪行及犯罪过程、判决结果、经验和教训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对民众是一次非常好的警示教育。

四、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动员群众反贪肃贪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始终牢记为民的初心,重视人民群众在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激发群众反贪肃贪的积极性。

一是畅通群众控告渠道。中央苏区时期,宪法大纲明确地赋予了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苏维埃政府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和控告权。1932年9月,苏区政府在工农检察部设立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只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控告局。控告局受理群众以各种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的控告。现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一只的控告箱就是当时遍布中央苏区控告箱的见证,这只控告箱体积不足18立方厘米,正面书写“控告箱”三个大字;箱子右侧写明群众若发现有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苏维埃的公民均有权向政府控告;左侧写明注意事项:实名举报,事实叙述清晰,不能造谣中伤,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除了设立控告箱接受群众控告之外,苏区政府还培养了一支400人的通讯员队伍,这些通讯员遍布苏维埃的机关、工厂、乡村,一旦发现贪污腐化行为,可以直接向工农检察员反映,工农检察员可以迅速地处理这些不法现象。此外,工农通讯员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投诉,通过新闻媒体制造舆论压力,让政府对不法分子采取行动,从《红色中华》中的批评性报道的署名、文风、结构等分析,不可能是编辑部内部工作人员所写,而是分布广泛、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通讯员所写。

二是发动群众进行检举运动。基层的腐败现象往往发生在群众周围,因此,能不能动员群众积极检举,往往关系到廉政建设的成败。正如张闻天所说:“工农检察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吸收最广大的群众来参加,而且必须依靠在群众身上。”[9]。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第2号训令,成立检举委员会,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任主席,从层级上分为省、县、区、城市等各级检举委员会,委员包括工农检察部、职工会、军事部、雇农工会、少先队部等部门的人员,其职责是对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贪污腐化分子进行检举。1934年4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发布《继续开展检举运动》的训令,对检举运动的内容、目的、不足和检举方法进行了总结,这对于推动检举运动的深入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苏区政府处理很多贪污腐败案件都是由群众检举揭发。比如,1932年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收到一封反映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的检举信,信中历数了谢步升的一些贪污犯罪行为:涉嫌杀害南下军队军医并占有其个人物品、抢占民女、投机倒把等。接到举报信后,瑞金县政府在毛泽东、邓小平等人的支持下,排除了干扰,查清了谢步升的犯罪事实。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复审同意瑞金县苏裁判部关于将谢步升判处死刑的判决,将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个人一切财产。这是中央苏区时期根据群众检举第一个因为贪腐被处以死刑的案件,在中央苏区引起了轰动。1934年5月,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在《斗争》上刊文,对检举运动的成绩、经验做了总结,认为检举运动取得了初步成绩,在中央政府各部门、国家企业、地方政府中洗刷了坏分子,提高了工作效能,节省了开支。

三是组织群众性质的监督组织。苏区时期群众性质的监督组织主要有突击队和轻骑队。1932年8月,工农检察部组织了突击队,它是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的群众监督组织,凡具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参加。突击队每队的人数最少3人,设队长1人,突击队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均是由不脱离生产的工农分子组成,利用休息时间对国家机关、国家企业和合作社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突然检查机关或企业是否存在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另一种是假扮成普通群众去办事,以查看工作人员的态度、效率和工作状态。当然,突击队不是权力机关,它在执行监督权利时应得到工农检察部的授权,未得到许可不能擅自行动,突击队得到相关情况后,向工农检察部报告,由工农检察部进行查处。轻骑队是根据少共中央局于1933年12月通过的《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而设立,轻骑队设正副队长各一人,其任务是检查国家机关、企业、合作社等单位存在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等现象,工作方式既可以公开,也可以突然袭击,与突击队一样,轻骑队只有检查权和控告权,没有执法权。

[参考文献]

[1]江西省档案局.防尘扫埃地净天蓝(上)[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

[2]傅克诚等.中央苏区廉政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

[4]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8]肖揚伟.《红色中华》的舆论监督内容与特点探析[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9]张闻天.苏维埃工作的改善与工农检察委员会[J].斗争,1933,(37).

[责任编辑: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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