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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制度提升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了吗?

2020-10-20张栋

商业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贫困主观幸福感

张栋

内容提要:本文使用2012和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构建两期平衡面板数据,基于主观福利研究视角,运用PSM-DID估计方法系统性评估与分析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低保制度能够改善贫困群体生活满意度,提升其主观幸福感;低保制度能够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保障以及贫富差距问题方面提升贫困群体主观获得感,但对教育保障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低保制度降低了贫困群体对未来的信心及亲友的信任程度,未能提升贫困群体主观安全感;在城乡、区域之间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安全感的影响效应较为均衡,但对主观获得感的影响效应存在显著差异性。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的内容、方式、水平都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同步的拓展与提升,新时代更需注重满足城乡贫困群体的精神需求,并努力解决低保制度在城乡及区域间不平衡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低保制度;贫困;主观幸福感;主观获得感;主观安全感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0)07-0136-09

一、引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作为中国脱贫攻坚“兜底”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减少贫困、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现行低保制度立足的仍然是建立之初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制度设计上着重关注解决的是困难群体吃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对于满足贫困群体精神需求的制度考量相对而言并不充分。新时代背景下贫困群体对低保制度也有了新的要求,不仅客观物质层面需要吃饱穿暖、基本的住房、教育和医疗得到保障,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主观精神层面还要活得有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那么,现行低保制度能否在精神层面提升贫困群体对生活状态的主观价值评价?其潜在的影响机制如何相互作用?在城乡与区域之间的影响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不仅是推进新时代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也是衡量和完善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的重要指标,更是落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通过梳理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发现,针对低保制度,聚焦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研究并不充分,具体表现为:研究内容多围绕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其中某一维度展开论述,缺乏三个维度整体性的研究;研究方法多采用定序回归模型相对较为单一,同时均值回归无法克服由于样本自选择而产生的偏误,因而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普遍是微观调查的截面数据,面板数据使用不足,这可能引起由不可观察的异质性所导致的样本选择偏误,影响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因此,本文基于主观感受研究视角,使用2012和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构建两期城乡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以下简称PSM-DID)的实证方法系统性评估与分析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三方面的影响效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利用两期平衡面板数据,从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三个维度整体性的考察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感受的影响效应;使用PSM-DID反事实估计方法克服了由于可观察与非可观察的异质性所导致的样本选择偏误,同时运用各种匹配方法检验了实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深入讨论与检验了影响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中介传导机制;分析与比较了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影响效应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异质性。

二、理论分析

主观福利理论认为与客观福利指标相比,个人自我评价的主观福利水平更容易反映个人的福利状况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因为客观福利水平是对生活的客观物质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通常使用专家或政策制定者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而主观福利水平指个人精神状态、主观意义及生活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通过主观福利水平的评价可以判断一项制度或政策的目标实现程度以及政策功能的发挥程度(Rojas,2004)。因此,本文试图通过评估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影响效应,进而考察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程度,这对改进和完善现行低保制度设置具有重要启示。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梳理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潜在的影响机制。

(一)低保制度与主观幸福感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不仅体现在传统的以货币度量的客观个体物质福利水平,而且涵盖了个体主观的精神愉悦状态及家庭的和睦状态等非物质福利维度。本文研究所关注的是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精神层面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即探讨贫困群体在接受低保救助之后,家庭成员及整体对于生活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影响效果。低保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两条路径影响贫困群体的主观幸福感。第一,低保制度通过向低保家庭提供现金、实物等物质帮助从而能够改善受助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由于现实中多项社会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的对象识别机制存在绑定的情况,这使得低保家庭在获得救助时接受的是“一揽子”捆绑式的福利(关信平,2019),从而能够提高受助家庭生活满意度,因此低保制度可以提升低保家庭成员整体的主观幸福感。第二,虽然目前低保制度识别与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现实生活中低保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对低保救助资源的分配机制存在差异,户主在家庭内部分配低保救助资源时往往享有更多的支配权,进而可能占有更多的低保救助资源,因此,与低保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相比,低保制度能够更加提高户主的主观幸福感。据此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1:低保制度能够提高受助家庭成员整体的主观幸福感。

H2:与低保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相比,低保制度能够显著提高户主的主观幸福感。

(二)低保制度与主观获得感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2015)。自此获得感成为改革的目标指向和评价标准。获得感是指人们在客观生活中共享与获得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对于这种成果的主观感受与满意程度(丁元竹,2016)。低保制度的最根本、直接的目标是解决贫困群体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问题,其政策功能的定位是保基本、兜底线。然而现实中由于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的对象识别机制存在绑定的情况,所以低保制度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对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兜底程度,还应该包含对基本医疗、教育、住房需求的保障程度。特別是2019年10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教育、住房得到保障(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群体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因此,低保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两条路径影响贫困群体的主观获得感。第一,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需求的实际满足程度,即当贫困群体通过获得低保救助之后吃穿、基本医疗、教育、住房保障问题得到缓解和改善时,会提高贫困群体的主观获得感;反之则会使贫困群体心生不满,降低主观获得感。第二,低保制度对贫困群体的瞄准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救助实施环节能否精准投放,一旦过度识别便可能造成“保不应保”进而形成的福利叠加①,若识别不足还可能引起“应保未保”从而产生的悬崖效应②。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而近八成的贫困家庭没有享受到低保救助(王德忠,2013)。因此,低保制度可能由于福利叠加和悬崖效应使贫困群体内部成员间出现贫富差距的问题进而影响其主观获得感。据此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3:低保制度能够满足贫困群体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和缓解基本医疗、教育、住房保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贫困群体的主观获得感。

H4:低保制度未能缓解贫困群体内部成员间的贫富差距问题,从而降低贫困群体的主观获得感。

(三)低保制度与主观安全感

安全感是个体对自身安全状态的一种主观认知和评价,能够反映出其生活质量和状态(丁建定等,2014)。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会促进贫困群体安全感的形成,但这个过程是以收入保障为基础的(青连斌,2018)。因此,低保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两条路径影响贫困群体的主观获得感。第一,低保制度通过向贫困群体提供现金、实物等救助资源从而改善贫困群体的身心状态,提高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这将会增强贫困群体对未来的信心,进而提升贫困群体的主观安全感。第二,对于低保资格的认定,在实践过程中不仅依靠明文规定,同时还被不成文的“潜规则”所制约,致使贫困群体在资格认定环节出现了非正常的进入性障碍(张军等,2013),这有可能导致贫困群体之间相互竞争甚至产生激烈的关系冲突(贺雪峰,2017),甚至导致低保群体的社交关系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其主观安全体感。与此同时,获得低保还可能挤出亲友给予的私人转移支付,这会削弱受助者对亲友的信任程度(韩华为等,2019)。虽然现行低保制度的救助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但在受助家庭内部救助资源如何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也可能产生冲突,这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受到影响。据此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H5:低保制度能够增强贫困群体对未来的信心,进而提升贫困群体的主观安全感。

H6:低保制度可能削弱贫困群体对家庭成员、亲友的信任感,从而降低贫困群体的主观安全感。

三、估计方法、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一)估计方法

在本文中贫困群体(以下简称低保家庭)通过获得低保救助对其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产生了影响,这个结果在现实中已经产生。与此相对应的反事实结果是低保家庭未获得低保救助时的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但是反事实结果却并不存在,进而无法进行分析与比较。因此,反事实结果的获取成为本文因果关系分析的关键。与此同时,由于能否获得低保救助并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与个人、家庭特征密不可分,若简单地以均值分析来比较低保家庭(处理组)与非低保家庭(控制组)之间的差异性,将会导致样本选择性偏差以及低保家庭判定标准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文选用Rosenbaum等(1983)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rsity Score Matching,以下简称PSM),以实现反事实结果的获取,使低保与非低保家庭各方面保持一致,仅在获得低保救助与否存在差异。但是PSM方法仅能够消除由可以观察到的异质性所导致的样本选择偏误,而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s in Differences,以下简称DID)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使用该方法能够清除掉由于不可观察的异质性所导致的样本选择偏误。因此,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Differences in Differences PSM,以下简称PSM-DID)的方法能够更加合理的解决内生性与样本选择偏误问题。

本文将低保家庭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城乡低保线作为贫困线的标准,其中家庭是否获得低保救助(WFGA)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因此,将低保家庭赋值WFGA为1,非低保家庭赋值WFGA为0;同时在CFPS2012、2014问卷中询问了除低保救助以外是否获得其他政府补助,如五保供养、特困户等,将获得其他补助的家庭赋值为1,否则为0。首先,对于低保家庭主观幸福感本文选取对户主本人对自己以及对家庭的生活满意度两类指标进行刻画,CFPS问卷要求被访者从1(很不满意)到5(非常满意)中选取整数来衡量和反应其对生活满意的程度。其次,对于低保家庭主观获得感选取了两类指标进行刻画,第一类是低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的满足程度,第二类是低保家庭对贫富差距的感受程度。其中,“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指标分别为低保制度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CFPS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对于基本生活状况、医疗、教育、住房、贫富差距问题严重程度的主观感受,同时要求被访者从0(不严重)到10(非常严重)选取整数来考察和评价对上述问题主观价值判断。最后,关于低保家庭主观安全感本文同样选取两类指标进行刻画。第一类是低保制度对低保家庭家人及亲友信任度的影响,具体指标分别为对父母和邻居的信任程度。第二类是低保制度对低保家庭对未来信心程度的影响,要求被访者从0(非常不信任)到10(非常信任),从1(很没信心)到5(很有信心)中选取整数来评判对父母、邻居信任程度以及对未来信心程度的主观感受。与此同时,通过梳理以往文献,本文还选取了家庭户主的个人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年龄、性别等;选取了包括家庭人口规模、人均家庭支出等家庭特征变量。个人与家庭特征是影响能否获得低保救助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个人或家庭主观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因此将这些因素以虚拟变量的形式加以控制,以防止对后续因果关系的解释产生偏误;同时还引入了城市、农村以及东、中、西部地区作为虚拟变量以控制地区间的固定效应。

四、实证结果

(一)Logit模型结果及平衡性检验

首先,倾向值得分匹配共同支撑假设要求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倾向值得分需要有共同的取值范围,如图1与图2所示:圖中横坐标代表的是倾向得分,纵坐标代表的是概率密度;图1中在未对低保家庭组与非低保家庭组进行匹配时,二者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倾向得分匹配之后,由图2可以发现匹配之后的两组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对比各协变量在匹配前、后的状态,匹配实现了低保家庭组和非低保家庭组之间的均匀分布。

其次,PSM平稳假设要求匹配之后的处理组与控制组在协变量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从而有效的校正样本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如表2所示,经过PSM匹配之后,标准化偏差与平均偏差均大幅缩小。因此,匹配后的各协变量在低保家庭组与非低保家庭组之间是平稳的。同时通过观察Logit回归后的LR统计值可知由匹配前的326.45降低到了7.62,不拒绝各协变量没有联合效应的假设。因此,通过PSM匹配以及控制城乡、地区间的固定效应,实现了低保家庭与非低保家庭在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以及贫困脆弱性方面不存在差异性,使的匹配之后的低保家庭与非低保家庭在贫困程度保持一致。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变,低保制度的内容、方式及水平都应该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同步的拓展与提升;具体而言,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和质量既不能超过当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贫困群体落入“贫困陷阱”,同时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和质量也不能滞后于贫困群体对于兜底需求的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一方面,要坚决打赢攻坚脱贫战,另一方面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中国城乡低保制度不仅要解决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还应该更加注重解决和满足贫困群体所提出的新的需求,特别是要让贫困群体活的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应大力加强对满足贫困群体精神需求的制度考量,将提升贫困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政策目标纳入低保的制度设置之中,以此完善低保制度的兜底功能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转变。第二,应着力提升贫困群体教育保障问题的获得感,防止因教致贫、因教返贫的出现。第三,应切实提高贫困群体对未来的信心程度,保障贫困群体的安全感。第四,应努力改善城乡与区域之间低保制度贫困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影响的差异性,以此确保低保制度在城乡与区域之间均衡发展。

注释:

① 福利叠加是指叠加在低保制度上的其他救助性福利安排, 一旦成为低保对象,就被标示为社会中的贫困者,由此可能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韩克庆,2018)。

② 悬崖效应是指由于受到低保标准或贫困线的限制,更多贫困群体无法享受低保制度或者其他叠加在低保制度上的救助性福利安排,使低保制度成为贫困“边缘”群体无法跨越的福利悬崖(韩克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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