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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方式治理虚假财务报表的探讨

2020-10-20王珍

丝路视野 2020年6期
关键词:经济法

摘 要:财务报表是直观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的指标,是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的工具。许多公司为了隐瞒或夸大公司财务状况,频频发生财务造假问题,违背了常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于企业投资者、市场经济秩序及国家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讨论现阶段企业财务造假的不同手段,并结合经济法责任相关规定,提出治理建议以达到有效规制打击企业财务造假问题。

关键词:虚假财务报表;经济法;规制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开放,企业之间面临着机遇与竞争齐发。衡量一个企业存续优势不单单依靠科技、品牌效应与资本,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同时揭示三个传统标准的本质,发挥着更深层次现实评价作用。企业间“美化”财务报表现象层出不穷,财务报表失真一方面会致使企业经营口碑下跌,给投资者造成预见外损失,更甚对有序经济运行机制造成破坏。因此,亟待现行法律对财务造假现象严厉打击与治理。

一、财务报表造假之背景

经济意图是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助力器,公司经营管理者基于利益驱使等经济动机,故意造成虚假财务报表现象泛滥的后果。一方面,现在很多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为了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许多企业隐瞒真实交易情况或是虚构交易行为,通过价格的人为浮动调整,多算交易成本或是漏算交易利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依照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评价公司的资产与信用,才能发放给公司贷款,公司为了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而对会计报表作假。另外,公司也为吸引获取更多投资主体的注资,故意通过会计报表造假,虚假抬高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报表失真会导致财务信息需求者获悉不真实的报表,特别是投资者会错误判断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导致投资不善造成被动的经济亏损,打乱了稳定的交易秩序和投资规则。造假企业及工作人员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虚假会计报表导致企业真实缴税数额减少,国家税收数额无法准确预算,企业偷税漏税致使政府合法财政税收被违规减少,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二、财务报表造假之判断

有效规制财务报表失真的前提是对违法行为辨析判断,在确定经济违法行为基础上结合法律三段论追究行为主体相关法律责任。第一,排除关联交易数额。判断一个公司真实盈利数额,先不考虑公司本身营业总额,应分析盈利模式对关联企业依赖程度。当公司经营利润的主要获取源是关联企业,就要重视评价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定价规则,当关联交易价格不具有等价性贱买贵卖,关联交易金额就是财务失真违法行为标的额。第二,应注意公司营业利润时间分布。除非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生巨大转变这一特例,某些公司报表造假的方式就是采取时间差策略,四个季度里最后一个季度营业收入突然增加或是大幅度亏损。第三,剔除虚增交易及不良资产。公司之间通过虚假交易款项往来,虚构了不曾发生过的交易行为,令企业免于缴纳或少税款以及通过不良资产虚构资产虚增利润。

三、财务报表造假之经济法规制

依法治国政策下,预防规范财务报表造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而经济法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一般社会危害性极大,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恶意侵害,报表造假行為属于经济法辐射范畴,因此必须更严格规范行为适法性,一旦违反经济法维护的法益,必须施加强制性制裁以达到规范经济活动的目的。

造假商事主体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公司财务报表失真行为是公司法人对投资相对方的违约。原则上,违约方应当向投资方承担财务信息造假的违约损害赔偿。鉴于造假报表违约行为是知情方主观恶意违约,且不存在免责阻却可能性,而财务信息使用方依性质可拟定为财务报表消费者。相较于造假方掌握着信息主动权,信息使用方只能被动接受,处于劣势地位。在获取信息上基于经济法中经济公平与效益原则,结合相关会计法律制度,造假主体应承担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额度可以借鉴依据新消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法,即投资方投资数额的一倍。总结构成要件:存在财务造假违约行为且违反市场经济秩序、主观上为单方恶意违约、后果上给投资方造成不必要投资损失或者降低收益可能性。考量报表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获取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政府机关可以直接提供信息给处于劣势地位的报表信息使用者。经济法也可通过强制力保证信息真实性得到有效披露,这降低了获取信息所需经济成本,摆脱了不对称弊端。

我国经济法责任实现机制主要还是借用我国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的责任实施机制,如果公司财务监管机关存在工作不力与监督失责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国企单位管理人员、会计公司员工及会计执业人员,一旦错误提供了有违真实的报表信息,引发了法益侵害事实和后果,应当及时问责。通过经济法的强制力预警潜在违法者,提高财务报表真实性的重视程度,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性。

四、结论

法律运用强制力维护商事主体经济权益,调控规制企业经济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公司财务报表造假作为违法行为依旧频发,侧面反映会计相关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当加强经济法律的学习,践行法律规定。对于经济违法行为,应依据经济法从严处罚。

参考文献

[1]杜可清.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法制博览,2020(07):60—61.

[2]罗岩.论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以东芝财务造假事件为例[J].市场论坛,2020(01):56—59.

作者简介:王珍(1987.1—)女,汉族,江西吉安人,助教,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士学位,从事会计、经济法类教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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