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解读临期食品
2020-10-15钟凯
钟凯
近些年,无论是在超市、进口食品商店还是网上食品营销店,特价出售的面包、捆绑销售的酸奶、买赠促销的罐头等临期食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受到大家关注。不过,很多消费者分不清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对临期食品的评价褒贬不一,也不清楚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吃。
什么是临期食品
提到临期食品,就不得不先讲讲食品的保质期。保质期是伴随食品工业和食品流通产生的。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规定,食品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每一种食品的研发都必须考虑保质期,厂家根据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针对产品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不遵守保存条件,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临期食品其实就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口感和味道几乎不会有变化,只是保质期所剩的时间不长了,但是价格却比原价低很多。从法律上讲,商家是可以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一般会定期清点货架,把临期食品找出来,通过降价或捆绑销售、放在货架前排等手段进行促销,当然也可以将临期食品提前下架,返回厂家。相对来讲,笔者更倾向于降价促销这种处理方式,既可以使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又避免了不良厂家把临期食品翻新后重新售卖。
在我们的印象中,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有保质期,如果一件食品包装上没有标注保质期,我们可能会怀疑它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存在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呢?答案是肯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有四类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分别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国内外对于临期食品有哪些规定
在国外,把临期食物降价出售或直接捐给慈善机构是商家的常规做法,加拿大、美国、德国等国都有相对完善的食品救济机制。在日本,部分便利店对购买临期食品的顾客予以额外的积分奖励。德国和加拿大把临期食品降价销售或者直接捐献给慈善机构,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食品保障。美国、英国等国销售的食品还有最佳口味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等说法,过了最佳食用期(还未到保质期)就打折出售,总的目的是要让食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但过期的食品不能出售,除了销毁,还可用于制造化肥、饲料等。
在国内,不少地区也对临期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市场规范和消费观念仍需进化。广西在全自治区范围内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期限,减少临期食品与过期食品混淆的发生概率,要求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进一步细化临近保质期食品在进货、销售、贮存、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广州市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的食品时必须做出醒目提示,蘇州市要求商超类企业签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天津市也要求设立、悬挂“临期食品”专区的标牌等。
购买临期食品时要注意三点
只要产品质量达标,储存方式得当,食用临期食品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当在保质期方面把握三个要点:第一,购买食品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因为优惠促销就大量囤货。如果想尝鲜,先购买小包装试试,觉得好吃下次再买大包装。第二,降价促销和捆绑销售的产品要注意看保质期,因为它们往往是临期食品,如果打算买了马上食用,不妨进行选购,非常划算。第三,食品打开包装后要尽快吃完,吃不完的也要密封保存。假如食品包装已经打开了但没吃完,到了保质期就应当作废。
总的来说,临期食品不但安全、可食用,还应当多鼓励商家通过正常渠道打折销售临期食品,减少资源浪费,从而尽量避免过期食品回流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