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助力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调查与思考*
2020-10-12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朱方明林泽宇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朱方明 林泽宇 李 敬
一、引言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要落实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等措施,巩固脱贫成果”(1)新华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全文)》,新浪财经,2019年12月12日。。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农村,农村人口实现高质量脱贫是消除绝对贫困和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的关键。加速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推进“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的落实,一方面需要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广阔、稳定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农村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品供给的数量,不断提升公共品供给质量,保障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农村发展共享经济,对于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在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提出了建设共享农庄的重要举措。以共享发展理念带动海南农业经济发展,借此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质量,助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李军(2017)认为,共享农庄在建设美丽乡村中形成了可持续、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致富问题的有效途径。张姝和宣雅(2019)认为,共享农庄以共享发展的思路最大化地激发了农村的经济活力,为贫困户创造了多样化的增收渠道,是产业扶贫的新模式。那么,共享农庄为何会在海南出现并快速发展?共享农庄又是从哪些方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助力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呢?
二、海南共享农庄调研基本情况
本文以海南省五个市县的六个共享农庄为调研样本,即临高县天地人水果长廊共享农庄、儋州市大皇岭共享农庄、白沙县五里路茶韵共享农庄、白沙县阿罗多甘共享农庄、五指山市雨林茶乡共享农庄和三亚市海棠稻香共享农庄。(2)本次调研所选的农庄来自海南省国家级贫困县(临高县、白沙县、五指山市)、非贫困地区(儋州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三亚市),均具备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和较强典型性。通过调研经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共享农庄,试图较全面地了解共享农庄发展情况及其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在调研每个共享农庄的过程中,调研组均采用了对农庄实地走访,与农庄投资者、参与农庄建设实现脱贫的贫困户以及农庄所在地的村干部开展座谈,向参与农庄建设的农户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共享农庄的投资主体、土地和资金来源、建设思路、产销模式、主营业务、贫困人口参与农庄建设的方式以及贫困人口的增收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解。调研获得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共享农庄调研基本信息汇总
三、海南共享农庄的发展背景
共享农庄的思想来源于共享发展理念,是共享发展理念在农业领域的重要探索和运用。共享农庄的建设,从根源上回答了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即“‘共享农庄’强调‘共享’,保障农民和利益相关方共享农庄收益”(李军,2017)。发展成果由参与者共同享有,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农庄的“共享”特征,使其具备了带动农村贫困户参与、助力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作用,进而成为我国脱贫攻坚过程中独特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海南省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大规模开发共享农庄的省份。
海南共享农庄的产生和发展并非偶然,它的出现符合海南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反映了海南农业改变其弱质性面貌的迫切需要。
海南除国有农场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农业生产维系着传统的生产方式,这导致长期以来海南农业生产的效率较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32元;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02元。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海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第一,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开展生产,但每户能够承包到的土地面积比较有限。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缺乏对小农户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较为分散。第二,对于小农户而言,农业生产以自给自足性生产为主,农户直接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种类和数量都比较有限。而那些具有一定能力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户,有时又因为缺乏参与市场交易的稳定渠道和及时有效地获取信息的能力,致使其生产的农产品容易出现滞销的现象。(4)《农产品滞销,缺的是信息》,载于《海南日报》2016年5月26日。这些都造成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都比较低,农户增收困难。第三,农业生产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而农村家庭拥有的资金量有限,对农业生产的投资不足。如,农户缺乏资金添置高效率生产的农业机械等设备;缺乏资金完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以抵抗自然灾害的袭扰;少量拥有较大面积耕地的农户还可能缺乏资金对土地等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导致无法开展规模化作业。第四,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与时俱进地掌握生产技能和实现技术创新的能力。2018年发布的海南省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海南省多达222.48万的农业从业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口占比86.7%。(5)《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海南省统计局网,2018年1月22日。这些低学历劳动者往往无法快速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从事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活动,劳动生产率不高。第五,海南建省较晚,受财力和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农业现代化起步也较晚,农业提质增效的进程较慢,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同时,海南岛中西部多山区,地势复杂,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较为单一,无法适应不同地理环境下多样化生产的需要。
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海南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业经营收入和效益较差,农作物品种老化且存在结构性相对过剩,(6)《海南农业称王需占领品种制高点》,载于《海南日报》2017年1月17日。农产品市场适应能力较弱,农户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长期落后的发展状况还导致农村公共品供给较为匮乏,阻碍了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这些因素不仅长期阻碍着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甚至加剧了农村贫困的代际传递。
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海南自贸区建设也提出了将农业打造成为“做优做强的主导产业”的要求。(7)《海南省委书记:放大海南农业比较优势,打造热带特色农业王牌》,中国新闻网,2018年9月1日。为了改善海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助力农村贫困人口可持续脱贫,需要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引导新的投资主体进入农村开展投资,为海南农村建设带去现代化的发展理念、产业资金、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加速城乡生产要素融合。另外,海南所具备的热带气候条件,成为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独特优势。这些都成为共享农庄兴起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海南省出台的支持共享农庄建设的文件,则为共享农庄的兴起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了共享农庄大规模的开发。2017年7月,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海南省建设共享农庄的指导性文件,也成为在海南省政府支持下,共享农庄申报和建设的开端。海南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由省级政府发文支持共享农庄建设的省份。《意见》从海南共享农庄建设的指导思想、共享农庄的建设原则以及共享农庄的建设类型等方面,对共享农庄的发展作了详细的规划。特别指出,共享农庄建设必须坚持以农为本,必须坚持市场主导,必须坚持资源共享,必须坚持助力脱贫。在《意见》的指导下,海南首批61家共享农庄试点建设单位应运而生。
此后,海南省还多次发文,突出了共享农庄在助力脱贫中的作用。2019年3月,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强调了推广共享农庄扶贫模式。具体内容为:组织发动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对接,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的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创建共享农庄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带动贫困户不少于80户。2019年8月,在《2019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创建试点申报方案》中,再次强调了实现“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以及用共享农庄模式助力脱贫攻坚的要求。截至2019年12月,海南共享农庄建设单位已接近200家。
四、共享农庄的经济特性
全面地了解新事物就需要探寻其特有的性质。共享农庄作为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具有其经济特性。在对共享农庄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剖析其经济特性,是理解共享农庄为何能够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助力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关键。
调研发现,“利润与情怀”是推动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两个重要杠杆。要振兴乡村,实现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需要将社会资本,尤其是城市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导入农村。资本是追求利润的,这是资本的本性。没有利润,资本不会流向农村,农村产业扶贫项目也难以持续发展。但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资本流入农村,并不是农村和农民的福音。农业、农村、农民要发展,需要在资本的趋利性和对人类价值的关注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有情怀”的政府和企业家。海南共享农庄的“共享性质”体现了“利润与情怀”的完美结合。
(一)政策引导,契约联结
政策引导是共享农庄得以发展的前提。没有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尤其是城市资本很难自动流入农村,尤其是深度贫困区域的农村。有太多的理由限制资本向贫困区域流动,即使是贫困地区人口自身的收入,也很难在当地转化为资本,形成积累。适当的政策引导可以通过调整资本投入的成本与收益,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对外埠资本的吸引力。制定这样的政策需要有对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的情怀。
自然形成并长期存在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很难自发地发生改变。这种低效率的生产方式,造成农村发展水平长期滞后,贫困现象在农村蔓延。作为打破城乡分离发展状况、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共享农庄的发展必须将具有活力的城市产业资本引入农村、促进农村贫困户增收,这就需要政策的支撑。通过政策引导,破除城乡之间的天然屏障,带动城乡生产要素的融合,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发展理念注入农村发展实践,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以政策为引导,有社会责任感和情怀的企业家将贫困户纳入生产过程,为贫困户增收创造条件。以政策为引导支持共享农庄的发展,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将城乡要素主体撮合在一起,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建设共享农庄。这就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共享农庄建设过程中引入契约机制。
与国有农场、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等具有独立的生产运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不同,共享农庄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性质,它是由农业(涉农)企业等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农业生产项目。共享农庄的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基础,这就需要将城市资本所有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消费者等城乡要素主体联系起来,而市场契约便很好地发挥了联结各种要素主体的作用。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以市场契约为纽带,共同汇聚于共享农庄的建设区域,由企业统一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个整体。契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突破了“公司+农户”这类由公司、农户及合作社等两个或多个主体相互独立,依靠产品市场契约形成的合作方式。共享农庄模式下的契约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明晰各要素主体在农庄建设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协调各要素有序参与农庄生产经营。多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契约机制的有效联结,形成了共享农庄所特有的要素市场契约关系。
共享农庄是一系列生产要素契约的联结,但又不具有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契约的订立不仅促成了要素的集聚,还为多元化的要素主体在共享农庄发展中获得收益提供了依据。农户、企业主等要素主体参与农庄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收益的增加。若无法按贡献获得报酬,要素主体就缺乏了参与的动力,城市资本带动农村贫困户脱贫也缺乏了可持续性。在契约关系中,各要素主体依据其投入的生产要素,取得相应权利,使共享农庄具备了混合产权的特征。产权的种类包括农户的劳动参与权、企业的财产权、农户的财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消费者的认购受益权、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等。要素主体按照拥有的产权,在农庄发展过程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协同共建,收益共享
共享农庄以规模经营的方式打破了传统农业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农村、农民三农一体的性质在共享农庄建设区域内发生了改变。农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家以及工人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多元化的要素主体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先进的发展理念、生产技术等资源以及城市产业资本,通过要素间的高质量组合为农业提质增效开辟道路。契约下多种要素的集聚,是共享农庄建设的开端,多元主体通过协同共建,才能实现共享农庄区域内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首先是政府与企业的合作。(1)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共享农庄的发展。海南省政府以产业支持政策,对达到投资申报标准的共享农庄建设企业给予直接性的财政补贴。(8)2019年4月,海南省政府对通过审核的首批海南共享农庄申报试点企业给予每家80万元的补贴。同时,海南省政府协调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移动、电信等企业完善共享农庄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海南省政府还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共享农庄提供信贷等支持,并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共享农庄。(9)详细内容参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2)政府将原本直接分配给贫困户的产业扶贫资金“打包”后投向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条件且扶贫意愿强烈的共享农庄投资主体,支持农庄建设。(10)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天地人水果长廊共享农庄、大皇岭共享农庄以及阿罗多甘共享农庄这三个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基础的共享农庄均吸纳了政府的产业扶贫资金。
其次是农户(村集体)与企业的合作。共享农庄模式下,农户(村集体)以多种方式与农庄建设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协同发展。(1)农户本着自愿原则将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闲置农房租赁给企业,与企业形成租赁合作的生产关系;(2)农户在农庄从事农业生产或提供管理和其他服务,以务工和劳务承包的形式与企业开展合作;(3)由农庄统一组织,将农户分散的土地纳入生产合作,农户继续耕种土地,企业与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合作;(4)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将土地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折价入股农庄,与农庄开展合作;(5)政府将支付给农户的产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农庄,产权归农户,实现贫困户对农庄生产资本的投入;(6)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其他资源出租或入股农庄,形成了村集体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另外,消费者与企业的合作是共享农庄模式的独特之处。消费者通过在共享农庄中认养茶树、果树等作物以及林下的土鸡等,参与种植和养殖的过程,构建与农庄合作生产的关系。
要素主体在共享农庄的建设过程中以灵活、高效、多样的方式开展合作,促进要素禀赋优势的充分释放,创造了新的合作盈余。生产决定分配,多方合作的生产过程决定了农庄在收入分配环节需要对收益进行共享。实现发展收益的共享是共享农庄模式的落脚点。各要素主体通过共享收益,产生了参与农庄建设的持久动力。具体而言即为农户将土地和农房租赁给企业获得租金收入、农户在农庄务工获得工资收入、农户按入股的资金或其他折价入股的资产获得股份分红、农户按土地面积获得土地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入股的资金或其他折价入股的资产获得股份分红、消费者依据认购的农产品获得的实物收益或资金收入以及企业依据其投入的资金和技术等要素获得的收益。通过收益共享,保护了工商资本下乡和农户(尤其是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庄建设的积极性,要素主体间的合作发展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得到了巩固。
(三)农业为主,三产融合
作为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共享农庄还遵循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发展原则,不断推动三产融合目标的实现。这是由共享农庄的发展定位及其产业性质所决定。海南省开发共享农庄的目标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就要求共享农庄在产业性质上,必须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突出农业发展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发展的权益,为广大农村常住人口在农业领域实现就业和增收创造更多的机会。
海南共享农庄在建设过程中,将城市资本、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高效的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引入生产过程,严格遵循为农业发展服务的原则。北京、河北等地在开发共享农庄的过程中存在着偏离以农业为主业的发展路径,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成租赁住房”,引导农户发展第三产业。通过个性化地开发农舍和土地等农村资源,在农村发展旅游业和服务业。(11)《“共享农庄”把北京村里空院子盘活了》,农业网,2018年4月24日。这种模式虽然实现了某些拥有资源的农户的增收,但却忽视了农业产业发展的本质需要,无法从根源上带动农户普遍增收,缺乏土地、技术等要素的贫困户的发展状况可能会变得更糟。由此可见,农业是共享农庄发展的本源,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是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的有效途径。
除了坚持农业为主的发展思路,海南共享农庄的高质量发展还通过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改变农业发展较为单一的模式,将农村打造成为三产融合之地,为贫困人口增收创造更多的渠道。多要素协同共创下的农业高质量生产,是农庄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但不是农庄产业发展的全部。要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扩大共享农庄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力,就需要以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将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模式引入农庄建设环节。在海南共享农庄建设区域,三产融合的现象已较为普遍。如,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订单式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使建设者能够准确了解市场需求;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不仅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附加值,而且使农产品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将服务业引入农庄建设区域、构建田园综合体,方便了城市居民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到农庄休闲旅游,扩大农庄发展的受众面。商业和服务业发展融入共享农庄建设的过程,正是农庄投资和运营主体与更广泛的市场主体相互联结的过程。共享农庄通过延伸农村的产业链、拓展运营方式,不仅改变了农业弱质性的发展面貌、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为更多市场主体共享发展成果、带动贫困户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共享农庄在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中的作用
在共享农庄出现之前,农业合作社是长期以来海南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模式,(12)根据海南省统计局2018年1月发布的《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16年末,海南省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业合作社有0.82万个,占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的60%。它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以大农户带动小农户的方式,并以一定的标准和规模面向市场开展农业生产。农业合作社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农业合作社的建设目标是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产量的提升,因而,其成员往往是拥有某些生产资料或技术的农户,而那些缺乏生产资料和技术的贫困户则容易被排斥在合作社以外,无法参与合作社生产并获利。此外,合作社主要是农户之间的合作组织,其自我积累能力和吸纳城市资本的能力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合作社模式在脱贫实践中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在减贫中的作用与农业合作社相似,也以农户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为前提。同时,公司与合作社、农户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市场联系,在生产过程中的紧密合作程度不高。相比之下,共享农庄因其组织和生产模式的独特性,在助力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共享农庄建设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有意识地将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生产环节,并积极利用贫困户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多要素协同共建的合作发展方式,将贫困户引入整个生产过程,改善贫困户生产和生活状况,助力对农庄所在地贫困户“造血式”扶贫目标的实现。同时,共享农庄是一个构建现代农业综合发展的三产融合式建设项目,参与农庄生产的贫困户能够在农庄高端化发展的过程中全面获益。
(一)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农业现代化包括生产经营理念、品种选育、设备设施、技术、管理以及劳动者本身的现代化等诸多内容。根据建设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的需要,共享农庄以全要素参与和全产业发展模式推进着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同时在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带动贫困户融入农庄建设过程,助力其脱贫的实现。
共享农庄首先推进了农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方式。共享农庄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将农户原本分散经营的土地整合起来,依托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品种,进行规模化经营,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目前,海南已投建的每个共享农庄的土地整合面积均为几百亩至上千亩不等。贫困户可以获得土地的租金收入,并参与农庄的生产。农庄在规划生产的过程具有统一性,企业在农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种植(养殖)技术标准,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如,天地人水果长廊共享农庄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对农户进行统一化标准化的培训指导,包括果树何时施肥、肥料种类、施肥周期等内容。五指山雨林茶乡共享农庄对土地过于分散,无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在紫鹃茶的种植上也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生产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进而保证农户(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收益。
为了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率,许多共享农庄还重视对农产品研发的投入,将研发的过程引入生产环节,实行产学研一体化。比如,阿罗多甘共享农庄与潍坊学院和英国RUSSELL IPM LTD合作,建立专业性的农业种植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选育适合海南气候条件的优质农作物品种。产学研一体化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和改进农业生产的缺陷,通过传播新技术的方式,有效提升农庄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实现增收。
许多共享农庄将生产出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面向市场开展销售,实行产销一体化,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共享农庄产销一体化模式借助了企业的市场主体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了许多地区面临的农产品滞销难题,促进了企业和农户收益的共同增加。农户不仅能够参与农庄的生产环节;对于那些缺乏生产资料的农户,则可以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实现就业。农庄经营者可以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用工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所长,起到充分带动就业的效果。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地参与农庄建设,实现有效脱贫。如贫困户可以长期固定地参与农庄生产,或是选择在空闲时临时性地参与农庄生产。
(二)盘活了农村存量资产,创造了新的合作盈余,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农舍和土地是农村存量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农庄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有效提升了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在共享农庄建设地区,有些贫困户拥有闲置的房舍。企业向贫困户租赁这些闲置的房舍,并将其改造成民宿,投入农庄运营,贫困户则获得租金收入。阿罗多甘共享农庄的民宿建设项目就部分采用了改造贫困户闲置房舍的方式。农庄将白准村和高石老村共5套贫困户的农房改造成民宿客栈,并向每户每年支付7万元的租金,这种租赁方式具有长期性。除了房舍,由于缺乏资金和生产技术,贫困户所承包的部分土地也处于闲置或低效率利用的状态。企业向贫困户租赁这些土地进行集约化生产,或是向贫困户提供作物种苗以替代原有的作物类型,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了贫困户自主生产的质量和效率。在五指山雨林茶乡共享农庄的生产模式中,对于那些缺乏耕种意愿的贫困户,妙自然公司以每年500元/亩的价格向其租赁土地,由农庄统一组织茶业的种植;对于那些具有较强耕种意愿的贫困户,在保留其对土地自主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向农户提供适合热带生长条件的雨林紫鹃茶苗,并采取“专家授课辅导+茶园示范观摩+茶农交流心得”的培训模式,提高贫困户的茶业种植技术和对土地的利用率。这期间,公司按照每亩土地50元/年的标准给予贫困农户补贴。公司对贫困户种植出的紫鹃茶采取不低于20元/斤的保底价收购(早春茶的收购价可达30~40元/斤)。按照雨林紫鹃茶每亩可采摘400斤茶青的标准计算,扣除生产成本,贫困户每亩收益可达3000元,有效地提高了脱贫的质量。
(三)优化了扶贫资金的配置方式,提高了配置效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我国农村扶贫开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将扶贫资金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精准地发放给贫困户个人,支持他们的生产和消费,这是专项扶贫资金的传统配置方式。获得资金帮扶的贫困户由于缺乏生产技术或思想观念落后,往往不会将扶贫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而是将其消费掉,导致了扶贫资金利用的低效率。扶贫资金在传统的配置方式中,往往变成贫困户的消费基金。在共享农庄模式中,扶贫资金则充分地扮演了生产发展基金的“角色”,有效地发挥了扶贫的作用。在多要素合作生产过程中,许多农庄都吸纳了政府的产业扶贫资金。政府代表贫困户将产业扶贫资金“捆绑”式地投入农庄,用于农庄建设,产权属农户;农庄每年向贫困户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使用费”,企业若处于盈利状态,则根据扶贫资金所占比例按实际利润分红。企业根据不同的生产规划,最终还会将扶贫资金返还给贫困户。如,在天地人水果长廊共享农庄中,农庄所在地村委会将产业扶贫资金注入公司运营热带水果种植项目,公司按每年一期,每期按注资款的10%~15%的比例分10年向贫困户支付资金使用费,并在10年期满后,向贫困户退还本金。截至2019年11月,企业已向25913名贫困人口累计支付2202.19万元;该模式在2018年已助力3801人成功脱贫。阿罗多甘共享农庄是吸纳产业扶贫资金的另一个典型共享农庄。2017年,白沙县政府投资4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参股共享农庄。在2017~2020年间,农庄向贫困户支付固定数额的资金使用费;企业预计从2021年开始盈利,从盈利开始,企业每年还会计提净利润的10%,用于产业扶贫资金的分红。截至目前,阿罗多甘共享农庄通过发放扶贫资金使用费的方式已累计帮扶白沙县8个乡镇的4586名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从消费基金向生产发展基金的转变,凸显了政企合作扶贫的巨大优势。
(四)提升了贫困户的人力资本和就业能力,增强了其脱贫的内生动力
相比普通农户,贫困户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这是阻碍其脱贫的重要因素。共享农庄模式在引导贫困户参与生产的同时,还重视对贫困户生产技能的培训,以“授人以渔”的方式促进贫困户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使其具备可持续脱贫能力。大皇岭共享农庄自2017年起,每年举办6期农民实用技能培训班,向农户无偿提供养蛇和种植槟榔等热带作物的技术。五指山雨林茶乡共享农庄则采取“专家授课辅导+茶园示范观摩+茶农交流心得”的培训模式,对种茶贫困户实行定期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雨林紫鹃这种热带茶业新品种的种植技艺,提升脱贫能力。
贫困户参与共享农庄建设时,企业不仅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参与农庄生产的机会,而且还对有潜质的贫困户进行管理技能培训,安排参与农庄的管理。贫困户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取得了更多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改变了他们的观念、提升了认知能力。这对他们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收入实现脱贫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此外,贫困户通过共享农庄的培训,在农庄经营范围内,实现了向提供产品销售、物流、餐饮服务等方向的就业转移。多角度开发贫困户的人力资本,对于提升贫困户的脱贫质量和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具有积极的影响。
(五)美化了农村的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
提升农村的治理水平、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共享农庄发展模式整合了政府和企业的力量,在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卫生及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为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脱贫的实现注入了更为强劲的动力。
共享农庄在发展过程中,将政府的支持与社会工商资本的力量结合起来,将发展生产与构建更为优质的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在政府支持方面,海南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对农庄及周边地区的“水、电、路、网”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保证农业生产的有序开展及旅游服务业的开发。企业在农业生产设施上的投入,直接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条件,优化了农庄环境。如建立生产和生活废料循环利用系统、改造公共厕所等,进一步优化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共享农庄建设过程中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还必然对农庄周围地区环境的美化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农庄还使用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有助于农庄生态环境的美化。
六、共享农庄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当前,共享农庄已经成为助力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重要推手。积极发展共享农庄,对于推进海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共享农庄在推进农村反贫困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何通过共享农庄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促进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对共享农庄深入调查后发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共同制约着共享农庄的发展,也制约其扶贫效应的体现。
(一)建设用地的约束
土地是共享农庄建设的核心生产要素,在农庄生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共享农庄在实现三产融合的过程中,既需要农业生产用地,也需要基础设施、经营用房、生态文化等综合性用地。
近年来,我国各类集体土地指标的配置情况,并未充分保证开发与效益的统一。特别是以身份性、保障性为主的利用方式限制了集体土地资源配置范围的扩大,集体土地的配置效率降低并出现大量闲置(刘守英,2014)。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以及存量用地流转渠道不畅,成为共享农庄发展所面临的重要制约因素,阻碍了农庄扶贫功能的体现。
1.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不足。
首先,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过严。要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率、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就需要适度放开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控。从中央到海南省,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控在逐步放开。2013年中央允许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也明确提出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5%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共享农庄等建设项目。(13)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8年2月12日。反观现实,在“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下,用以支持共享农庄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然不足,有些项目就此搁浅。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遵循统一的编制计划,而地方政府对共享农庄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缺乏全面认知,在规划用地指标时忽视了共享农庄建设区域的指标配置,造成农庄申请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困难。
其次,块状供地的方式难以适应部分共享农庄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对于具备规模经济发展条件的共享农庄,可依托块状供地开展农业生产;而对于受地理环境、生态及人文景观等条件限制,无法开展规模化经营的农庄,整块的建设用地配置思路则阻碍了其发展。这表明,建设用地的供给需要“与农地、生态用地配套使用,需要因地制宜”(梁亚荣和钟文颢,2019)。对于那些在较复杂地理环境中建设的共享农庄,本该采取分散化、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推进土地利用精细化。(1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8年1月12日。但在实践中,由于操作的复杂性以及相关部门对农庄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导致基层政府对农庄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按实际情况划拨到位。
2.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不畅。
在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如何灵活、有效地利用存量土地成为解决共享农庄用地问题的关键。虽然海南省政府发文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利用农民自有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③但在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然存在法律和市场配置的障碍,建设用地流转渠道不畅通。
(二)建设资金的约束
像其他建设项目一样,共享农庄的建设前期投入资金量大,产品开发和市场培育都需要一定时间。资金不足无疑会阻碍农庄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扶贫效应的显现。海南省陆续出台过一些给予共享农庄建设资金支持的政策。2017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积极拓宽农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2018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投资经营活力;为加快共享农庄建设,2018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乡村民宿等设施的金融扶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政策的出台与政策的及时有效落地之间往往存在差异。调研中,共享农庄经营主体普遍反映,农庄建设面临资金困境,制约了新项目的建设和农庄对贫困户的带动。
(三)人才的约束
要保障共享农庄的可持续发展,稳定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不可或缺。现阶段,共享农庄的发展面临人才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现有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不能适应共享农庄的发展要求。
当前,各类共享农庄普遍面临高素质劳动力缺口,并呈现出结构性差异。首先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这是由农业精细化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农村现有普通农业劳动力供给相对稳定,可以满足农庄传统生产方式的需求。但这些劳动力大多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不适应生产方式的变化和新项目发展的需要。农庄必须依据农户从事的生产活动,对其进行长期的技能培训,以适应农庄的项目建设要求。其次,随着共享农庄三产融合趋势的显现,服务业的发展对市场开发人才、旅游项目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服务人员提出了要求。由于语言、文化素质、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当地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较难满足共享农庄对服务业人才的需求,同时就地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农庄所在地高素质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是共享农庄人才缺口的突出体现。
2.外来技术人才的聘用成本较高。
海南中线和西线的部分共享农庄,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的市县甚至是贫困县。尽管近年来当地也加大了人才引进的力度,但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有限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制约着人才的流入。共享农庄在人才招用上的困难对农庄高质量发展形成阻碍,进而限制了其扶贫效应的体现。
七、几点启示与建议
从海南共享农庄的调研中,我们得到几点启示并建议如下:
第一,政府引导、企业投资、产业扶贫需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贫困地区和不同的贫困人口,需要探寻不同的减贫路径,精准施策。适用于海南的共享农庄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所有区域,即使是海南省的共享农庄,既有共性,也各有不同。因此,相关支持政策也不应当“一刀切”。
第二,混合产权制度是共享农庄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最能牵动多种社会经济主体协同创新,助力脱贫攻坚的核心纽带。共享农庄的财产制度既不是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也不同于股份制、合作制,而是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体。集体财产、农民个人和家庭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消费者预付资金产权、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种产权结合,在这种混合体中,产权主体明确,权属边界清晰,激励约束有效,但也存在产权权能错综复杂的问题。切实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共享农庄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第三,共享农庄本质上是一个以市场契约为连接点的开放性农业产业化项目营运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给农村生产生活注入了新的营养要素,提高了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市场契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户可以选择加入、不加入、部分加入,可以突破乡村的行政边界扩大营运规模,可以通过先富农户的示范效应激发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脱贫质量。
第四,共享农庄应当坚持“农业为主,三产融合”的产业发展原则,既不能搞成“房地产项目”,也不能搞成一般的“度假村”“农家乐”等非农产业项目。应当以种养殖业为基础产业,通过产业延伸,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价值增值,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第五,深化对共享农庄发展模式的认识,从用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支持共享农庄发展。只有深刻认识共享农庄的发展背景和本质,才能既自觉避免打着共享农庄旗号搞“非农盈利”项目的行为,又能突破传统农业所固守的“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局限,真正推动三产融合、城乡融合发展。要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用地方面,可以在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例的前提下,增加供地政策的灵活性;金融方面,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有条件的共享农庄营运主体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财税方面,可以给支农项目贷款贴息,减免税费;人才方面,可以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下乡,鼓励大学、培训机构为共享农庄定向培养人才。
总之,共享农庄作为乡村引入城市资本、人才、技术和新的发展理念带动“三农”发展的新模式值得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