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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对贫困边缘群体影响的模型分析

2020-10-12王颖博王洁沈旭琳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劳动力边缘

王颖博,王洁,沈旭琳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90)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贫困边缘群体” 是指收入水平略高于国家订立贫困线,但如遇突发事件可能陷入贫困的群体。这一群体具有较高的致贫风险,通常包括两类:一是本为贫困户,虽在政策帮扶和自身努力下收入提高并超过贫困线,但脱贫仍不稳定者;二是收入略高于贫困线,但生活条件较差者。例如,我国2019 年的贫困户标准为3747 元每年,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年人均收入略高于3747 元,在难以享受相关政策帮扶的情况下,其生活水平实际上可能低于贫困户家庭,处于贫困边缘。在劳动力市场中,常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我国开始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并于2003 年12 月30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七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最低工资规定》(下文简称为《规定》),次年3 月1 日起施行,《规定》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即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1]。根据《规定》所示,这一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2],通常情况下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随着精准扶贫进入攻坚期并在2020 年彻底实现全面脱贫,扶贫工程的工作重心已逐渐转向防贫,与之相对的,贫困边缘群体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这一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多选择务工的方式,务工成为贫困边缘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 “政府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益水平,尤其是底层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3]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与其息息相关了。因此,研究最低工资制度对贫困边缘群体的影响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在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性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现状和问题的提出

随着1993 年11 月24 日《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及配套法规的颁发,最低工资制度得以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这一制度自出台以来,经过2004 年3 月1 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的完善,已经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但 “总体来说引入较晚, 相关研究的时间短、学术积淀薄弱, 仍旧面临相关制度法规有待健全、实践发展经验欠缺和实践证据支撑不足等困境”[4]。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根据自身适用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了不同档,如表1 所示。

表1 为部分地区截至2019 年6 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又有地区根据 “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的规定进行了变更,例如河北省已于2019 年11 月将原实行的四档依次调整为1900元、1790 元、1680 元、1580 元,到11 月为止,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 个省份最低工资已超过2000 元[5],其余各省亦皆有上涨。

表1 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9 年6 月) (单位:元)

这一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边缘人群的基本生活,近些年来一再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效果,然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最终是否能够取得完全如预期所规划的结果呢?下文将利用劳动经济学中的模型对其进行理论分析。

三、最低工资制度及其标准的提高对贫困边缘群体影响的理论分析

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最大的往往是贫困边缘群体,因自身知识、技能等劳动素质所限,这一群体在劳动力市场无明显优势,基本只能从事低收入、少保障的工作岗位,这也就决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其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完全覆盖所有劳动市场。少量部门,如规模较小的住宿、餐饮业以及不正规的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违背相关规定,属于未被制度覆盖的部门,在逃避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从业人员的相关保障力度不足。而根据《2018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见表2)的数据统计,选择务工方式作为收入来源的贫困边缘群体基本集中在这些行业,且从业人员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即使少部分人处于被制度覆盖的部门,也多数承受着较易被“挤出” 行业的风险。在这一前提下,通过模型可以分析出最低工资制度及其标准的提高将会对贫困边缘群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图1 与图2 所示的两类部门共同构成了整个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假设存在数量为E 的劳动力,那么这两个市场中劳动力的总和应为E,其中,贫困边缘群体多分布于图2 部门,少量在图1 部门中从事收入较低、较易被 “挤出” 的行业。最低工资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会减少对员工的需求[6],在模型中也能够体现,假设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时市场工资率为W0,则就业量为E0,当最低工资制度开始实施后,由于最低的限制,被覆盖部门的工资率上升为W1,此时,这些部门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受欢迎的,但是由于工资上涨,雇主的生产成本上升,势必会减少劳动力的需求,就业量由此下降为E1,此时,图1 中的部分劳动力被迫流向图2部门,这些劳动力又多为自身劳动素质较差的,也就是上文所说的贫困边缘群体在这类部门中的部分。

表2 农民工从事行业分布比例(%)

当被覆盖部门的部分劳动力被迫流入未被覆盖部门,原本在这类部门中的就业量E0 就会上升至E2,就业量的增加使得工资率下降,在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约束的情况下,工资率由W0 下降至W2。与此同时,随着雇佣者开始发现劳动力供给增加,他们有机会在劳动者中进行挑选,而原有的工作岗位是固定的,于是,素质最差的群体被挤出劳动力市场,被迫失业。

在上述分析中,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使部分人群受益,这类人群仅限于图1 中未被 “挤出” 该部门的人群,而对于被 “挤出” 的劳动力和原本就处于图2 部门中的劳动力(贫困边缘群体)来说,他们面临的可能不仅是更低的工资水平,还有失业的风险。

四、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效应的建议

最低工资制度本身对于保障贫困边缘群体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在研究中发现,实际实施效应可能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偏离预期,研究结果表明,存在导致贫困边缘群体收入降低甚至失业的负效应。因此,为了进一步激发最低工资制度的预期效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贫困边缘群体自身和制度落实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贫困边缘群体自身素质并增加就业岗位

“在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背景下,工资的强制上涨需要较高的劳动力素质相匹配,否则企业只能尝试利用各种政策漏洞进行规避和转嫁”[7]。贫困边缘群体由于自身知识技能不足,只能从事低收入、少保障的岗位,不仅难以享受最低工资制度的红利,还面临着工资降低乃至被迫挤出劳动力市场的风险。因此,应该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该群体的竞争力,并加大岗位提供。

1. 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

贫困边缘群体因家庭条件及所处环境的影响可能无法接受更正规完整的教育,长此以往将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政府作为总调控者,应当投入更多资金以加强保障。首先,建立防贫预警线以应对贫困边缘群体被迫辍学的情况,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多教育优惠的防护措施,扶助不止限于义务教育,更要延伸至高等教育。其次,增加村镇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配置更加优质的教学设施及师资力量,解决贫困边缘学龄儿童上学不便、所受教育水平不足的后顾之忧。

2. 开办专业劳动技能培训

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贫困边缘群体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导致只能从事不需要技术的体力劳动,如住宿餐饮业、部分服务业等,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村为单位开授培训课程。一方面,定期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同时丰富培训内容,以满足不同群体对于劳动技能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增强内生动力,对于培训取得成果的贫困边缘群体,例如得到相关技能证书者,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考虑到培训课程成本问题,乡镇部门还应当组织培训项目免费向各村开放,各村派出村民代表,再将授课内容传达至本村。

3. 提供政策优惠,鼓励自主创业

在提高贫困边缘群体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的同时,应注意到劳动力需求进一步扩大的重要性,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在没有足够岗位供给的情况下,即使自身素质提高可能也无法从事有保障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适当加强优惠力度的方式,促进企业实现良好运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激发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进一步增加,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与此同时,为正规的个体商户营造更加宽松积极的市场氛围和政策支持,鼓励有一技之长的贫困边缘群体自主创业。

(二)推进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制度之所以会引起贫困边缘群体收入降低乃至失业,部分原因在于存在未被制度覆盖的部门,当这一制度覆盖整体劳动力市场时,情况将得到缓解。为此,从宣传、执行、监督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1. 推进工资制度的广泛宣传

宣传是否到位是制度实施效果的基础。利用书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进行宣传,使最低工资制度在贫困边缘群体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当正当利益遭受侵犯时,具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意识。面向各个行业的宣传要着重突出违反制度后将会受到的惩罚,同时内化最低工资理念于行业管理者心中,使其做到不敢违反也不会违反。

2. 保障工资制度执行的完成度

执行是否严格是制度实施效果的根本。最低工资制度制定之初即是面向整体劳动力市场,即使规模较小的行业也应严格遵守这一制度要求,为避免某些行业出现因利益规避的行为,应进一步加强违反规定的惩罚力度,如发现不按规行事者,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工作时长与最低工资的差额,此外还需支付一定补偿金,对于屡教不改者,应以违反法律法规为由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也应逐步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制度执行力,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能力培训等方式加强其工作能力,促进制度效果更好地发挥。

3. 严格督查工资制度体系

督查是否系统严格是制度实施效果的关键。一方面,设立相关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问题进行监督,明确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另一方面,广泛接受劳动者检举,再由专业人员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应严格保障检举人的信息安全。开通多渠道检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邮件、官方微博留言、官方微信检举等,防止出现因检举不便而放弃的情形。

五、结论

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贫困边缘群体的生活方面具有显著意义,近年来不断提高的标准也为这一群体在应对日益增加的日常生活花费中提供了一层防护,但经研究发现,存在部分行业因利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这种趋利现象可能导致制度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负效应:贫困边缘群体面临着收入减少甚至失业的风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问题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执行过程中的种种外在因素。因此,在提高贫困边缘群体素质和推进制度贯彻落实两方面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从教育水平、劳动技能、就业创业入手增强贫困边缘群体的竞争优势;从宣传、执行、监督入手抓严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制度发挥预期效果,实现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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