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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交易价格博弈政府监管策略研究

2020-10-12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渠道商欺诈补贴

[福州大学 福州 350116]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粮食种植面积约11 332.2万亩,但由于我国粮食生产经营分散、交易价格区域差异明显、不同等级收购价格存在差异,农户在交易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在粮食交易过程中,渠道商对农户压级收购等价格欺诈现象频发。例如,2009年黑龙江粮商被武钢北湖新科粮油供应有限公司压价欺诈21万元,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宝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该公司压价欺诈20万元①;2015年安徽界首市部分粮站将农户1.2元/斤的二等小麦压级为1.18元/斤的三等小麦进行收购,致使农户损失约40万元②;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粮管所多年来一直存在将一级小麦压级至三级标准收购、扣称、虚扣水分杂质等不法操作行为,一季夏粮收购欺诈农户高达2 000多万元③;2018年江苏省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284户农户被粮贩以“打白条”方式欺诈200余万元④。粮食交易中价格欺诈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户利益。在此背景下,如何约束渠道商价格欺诈行为、保障农户利益成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农户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已有探索。例如,孙侠等研究发现,在蔬菜流通中中间商成本利润率要高出农民5~10倍[1];李世杰等研究订单农业时发现,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2];黄胜忠,伏红勇研究公司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发现,在公司与农户的竞争中,农户社员利益难以保障[3];朱哲毅等研究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性集资投资问题时发现,由核心社员出资的情况下,小农户没有民主管理资格,合作社盈余并不会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4]。在粮食交易过程中,为保护弱势农户利益,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及粮食加工企业补贴政策,如价格支持措施、农业投入品补贴等“黄箱”政策。

论文研究表明农业补贴政策对保障农户利益,稳定粮食价格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周静等研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价格补贴、收入补贴能减少农户兼业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还能提高生产率,价格补贴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5];刘璐等研究发现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会促进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减少农户受灾损失[6];柯炳生研究政府保护价收购政策、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脱钩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三种政策都可以增加生产者剩余,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还可以刺激粮食消费[7]。

已有文献研究表明政府监管可以有效规范渠道成员的行为。例如,周永圣等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政府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对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进行监管问题,结果表明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会促使银行及企业采取“实施”策略[8];晚春东等用演化博弈方法研究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有效性问题,发现政府对原材料供应商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概率会对煤矿安全生产产生影响[9];Liu等用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煤矿安全监管问题时,发现政府对煤矿不按法律安全投资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勒令整顿或关闭等处罚行为可以有效规范煤矿安全生产[10];Fang等研究可再生能源发电与传输时发现政府惩罚政策对发电厂是否服从政府规定有明显影响[11];Wang等运用博弈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食品生产者与政府间的博弈,得出加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实行监督管理责任制、提高监管权力水平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结论[12]。

上述文献就农户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问题及政府农业补贴政策作用做了一定探索,但是对粮食交易中弱势农户被渠道商价格欺诈的问题鲜有关注。上述文献也对政府在其他领域规范渠道成员行为的重要作用做了一定阐述,为此,本文构建了一个政府、渠道商(指粮食加工企业及饲料企业等)、农户三方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探讨粮食交易价格欺诈有效监管问题。应当指出本研究与周永圣等[8]、晚春东等[9]、Liu等[10]的研究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与上述研究区别之处在于:(1)将政府作为博弈主体,探讨政府主动参与博弈的情况,而非将政府行为作为外生参数进行讨论;(2)考虑政府“监管+补贴”双重干预对渠道商欺诈行为的影响,将政府对渠道商的加工补贴政策考虑在内,分析政府加工补贴政策是否会对政府的监管行为产生影响。

一、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1.模型描述与假设

假设1:将政府、渠道商(粮食及饲料加工企业等)、农户作为博弈主体。政府策略选择有监管、不监管两种策略;渠道商策略选择有欺诈、不欺诈;农户策略选择有交易、不交易。

假设2:借鉴刘长玉等[13]、赵荧梅等[14],政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流通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监管”查处欺诈行为,就会获得社会赞誉,公信力提升等社会收益,量化为。需要付出监管成本,量化为。政府如果“不监管”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户利益,也引起公众及社会关注,损害政府声誉,政府损失量化为。借鉴Jin等[15],政府监管时查处违法行为的概率为q(cg)=1−e−cg/E,其中为表示政府监管效率的常量,值越大效率越低。

假设3:借鉴黄建华[16]、吴瑞明等[17]的研究,渠道商以市场价收购农户粮食,然后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渠道商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欺诈收购,渠道商运作单位成本为。渠道商欺诈行为被查处时,政府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r(1≤r≤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时处以罚款。

假设5:政府为刺激粮食加工消耗,会依据市场情况对粮食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政府对渠道商粮食加工补贴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渠道商违法行为被发现时政府将取消对其的加工补贴。

根据以上假设和参数定义,得到政府、渠道商和农户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渠道商、农户三方博弈模型支付矩阵

政府、渠道商、农户的复制动态方程:

2.政府稳定策略分析

根据以上微分方程表达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性质1:政府对市场监管的概率随市场上选择欺诈的渠道商规模的增加而提高。

证明:

性质1的结果表明,当渠道商选择“不欺诈”策略的概率小于阈值时,政府倾向于选择“监管”策略;当渠道商选择“不欺诈”的概率大于阈值时,政府会选择“不监管”。

性质2:政府对市场监管的概率与监管成本及市场上选择交易的农户规模有关。

性质2的结果表明:(1)当监管成本较低时,政府一定会选择“监管”策略,但当监管成本较高时,“不监管”将是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2)当监管成本适中时,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与农户进行“销售”的概率有关,当农户选择“销售”策略的概率较高时,政府一定会进行监管。

表示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得到以下性质:

其他证明过程类似,略。

性质3的结果表明,(1)随着罚没系数、罚金和补贴额度的增加,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将得到提升。该结果表明,政府的监管行为不仅与处罚力度有关,还会受到补贴政策的影响;(2)随着监管效率与社会效益的增加,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将得到提升,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嘉奖地方政府并健全监管体系来提高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性;(3)随着粮食交易规模的增加,政府选择“监管”策略的概率将得到提升。这意味着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等方式增加自身规模、提高粮食交易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渠道商的欺诈行为。

二、数值分析

以2016年12月黑龙江哈尔滨地区大豆交易为例,国标三等大豆平均交易价格为0.95元/kg⑤,2016年黑龙江平均亩产116.41 kg⑥,假设渠道商以欺诈价格0.85元/kg收购,被欺诈农户种植规模为300亩,则总产量为34 923 kg。由2010年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⑦第七条可知,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农户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黑龙江省对大豆加工企业补贴标准0.3元/kg⑧进行补贴。参数具体设置如下:

1.系统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取政府罚没力度(r=3,f=20)与(r=5,f=50)两组数据进行数值仿真,结果如图1所示。当处罚力度较小时(r=3,f=20),三方策略选择为{监管,欺诈,销售};随着处罚力度增加(r=5,f=50),三方策略选择为{监管,不欺诈,销售}。该结果表明适当增加处罚力度有利于增加政府对渠道商欺诈行为约束力。

图1 监管政策对系统演化影响

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取政府仅补贴(r=0,f=0,m=3)与政府监管结合补贴(r=3,f=20,)、(r=5,f=50,m=3)三组数据进行数值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政府只采取补贴政策时(r=0,三方策略选择为{监管,欺诈,销售}。由图1可知,政府只采取监管政策,处罚力度较小时(r=3,f=20)系统演化均衡为(监管,欺诈,销售)。由图2可知,监管结合补贴政策时,相同处罚力度下(r=3,f=20,m=3),系统演化均衡为(监管,不欺诈,销售),随着处罚力度的增加(r=5,f=50,m=3),系统向(监管,不欺诈,销售)演化速度加快但效果并不显著。该结果表明现行补贴标准(0.3 元/kg)下,仅仅依靠补贴政策无法约束渠道商价格欺诈行为,“监管+补贴”的双重干预模式能最有效地约束渠道商欺诈行为。

图2 监管结合补贴政策对系统演化影响

2.政府监管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取罚金大小不同(r=2,f=30)与(r=2,f=300)两组数据进行数值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当罚没系数较小时,无论设置多大的罚款金额,三方策略选择为{监管,欺诈,销售},“欺诈”都将是渠道商的演化稳定策略。

图3 罚金对政府监管影响

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取罚没系数大小不同(r=2,f=30)、(r=3,f=30)、(r=6,f=30)三组数据进行数值仿真,结果如图4所示。观察(r=2,f=30)、(r=3,f=30)两组仿真可知,随着罚没系数的增加,渠道商策略选择由“欺诈”转向“不欺诈”,随着罚没系数继续增加(r=6,f=30),三方策略选择为{不监管,不欺诈,销售},即使政府不监管,渠道商依然会选择“不欺诈”。该结果表明仅仅依靠罚金,政府无法约束渠道商欺诈行为,提高罚没系数更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行为的有效性。

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取罚没系数大小不同(E=20)、(E=25)、(E=30)三组数据进行数值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当政府监管效率较高时(E=20),渠道商选择“不欺诈”策略,随着政府监管效率降低(从20增加到30),即使政府依然监管,但监管效力不足,渠道商逐渐由“不欺诈”转向“欺诈”。该结果表明,监管效率的增加能有效提升政府监管行为的有效性。

图4 罚没系数对政府监管影响

图5 监管效率对政府监管影响

三、结语

本文从政府监管手段入手,构建政府、渠道商、农户三方参与的粮食交易价格欺诈博弈模型。通过对模型分析及数值仿真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监管策略对渠道商欺诈行为具有明显约束作用,因此要治理粮食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必须依靠政府的监管行为。(2)政府“监管+补贴”的双重干预模式能有效地约束渠道商欺诈行为,因此政府对粮食加工企业给予补贴,如加工企业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时取消补贴,对加工企业具有一定威慑作用。(3)政府监管效力受罚没系数及罚金的影响,相比于罚金,罚没系数对渠道商的价格欺诈行为约束效果更好。因此政府可以增加处罚力度发挥监管效力,当政府监管效力不足时可以适当增加罚没系数。(4)政府监管积极性随着监管社会效益及监管效率的增加而增加。随着监管社会效益及监管效率增加,政府监管积极性将会增加。因此上级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建立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其积极监管的外部效益,增加消极监管的效益损失。另外还可以构建多方共同监管的监管体系,将公共监管及第三方监管纳入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积极性。(5)政府“监管”概率随着粮食交易规模的增加而增加。随着粮食交易规模的增加,政府“监管”概率也会增加。因此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农业合作社或自己组办合作社等方式,将分散小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户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监管概率。

注释

①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527/140062 79573.shtml.

②http://ah.people.com.cn/n/2015/0917/c358267-26415718.html.

③http://bbs.tianya.cn/post-828-1238677-1.shtml.

④https://toutiao.258.com/info/12896.html.

⑤数据来源:http://www.feedtrade.com.cn/soybean/guonei/index_12.html.

⑥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http://zzys.agri.gov.cn/moazzys/nongqing.aspx.

⑦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http://www.gov.cn/zwgk/2010-12/10/content_1762672.htm.

⑧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局http://www.hljlsj.gov.cn/zhengwu/show/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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