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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的网约车与出租车有序竞争现状

2020-10-11王文瑛

营销界 2020年20期
关键词:约车网约车网约

王文瑛

随着我国交通压力的逐渐增大,我国人民出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网约车的出现,使我国人民出行更加便利。网约车的出现对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维护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网约车监管的法治化现状进行了探讨;详细分析了新政下网约车与出租车有序竞争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新政下网约车与出租车有序竞争的对策。

■网约车监管的法治化现状

我国国务院颁布了《网约车经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合法性进行了认可,并且也使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协调。我国政府从国家宏观层面对网约车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在地方对网约车的运行进行实时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政府给予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网约车和出租车的权利。”我国国务院办公厅针对网约车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网约车归结为出租汽车服务之一,并将网约车实际管理的权利给予地方政府。

(一)对于车辆的监管

我国人民在出行的过程中,人身安全是最重要考虑的因素,而出行工具的安全性直接会对我国人民的人身安全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具有监管的责任,系制定安全底线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我国国务院颁布的《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第一,网约车要在7个座位之下;第二,网约车需要与移动终端结合使用,在网约车中要安装应急报警、卫星定位装置以及行车记录仪等;第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网约车辆技术性能。

(二)对于平台公司的监管

网约车的经营需要通过相关平台,需对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的保证网约车的服务质量,使我国人民的出行安全得到保障,平台也能够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网约车平台经营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其一,企业法人相关资格必须齐全;其二,网约车平台需要具备通过大数据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其三,相关的支付机构签订支付协议,例如银行机构等;其四,需要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等;其五,平台服务地需要有相关的服务机构;其六,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规定。

我国政府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了相关规制,需要在服务的城市开设相关分支机构,并且通过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提供完善的资料。每一个平台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复印件进行备份。我国地方政府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规制的过程中,要以《暂行办法》为基础和前提,对相关规则进行细化,对于分支机构的服务器全部提升。不过当前很多城市对网约车平台写法人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制,这些城市对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具有产权证明提出的要求。

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也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规则,例如2019年9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细化了网约车的价格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则,明确今后乘坐网约车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由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

■新政下网约车与出租车有序竞争存在的问题

(一)反向不良竞争

我国政府当前对于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实施了差异化经营。政府发展交通行业的整体思路是:城市公共交通中,出租车是重要的补充部分,能够为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更多的便利。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以及巡游等经营方式。我国当前很多地方政府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于网约车和巡游车实施了差异化经营,例如上海等大城市。

(二)部分外地驾驶员归属问题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网约车驾驶员都进行了不同的规制,严格的网约车驾驶员规制能够尽可能的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的总体素质。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有本市户籍才能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上述规定的通常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对于外地的网约车驾驶员进行了限制,使很多不具备本市户籍的驾驶员不能进行网约车经营。网约车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共享经济,社会上的闲散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无论是我国有出行需要的人民,还是网约司机都能够收获相关的利益。大部分网约车司机都以兼职的形式进行工作,是共享经济最显著的体现。

(三)维权问题

从2010年我国网约车正式进入市场之后,网约车平台公司缺乏相应的监管,无论是驾驶员或者是乘客出现问题的时候,都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投诉。公司并没有进行严格的权利规制,对于驾驶员或者是乘客出现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进行良好的解决,对于相关的赔偿细则也没有进行规避,驾驶员还有乘客的利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在我国新政的背景之下,也没有对乘客与驾驶员的维权问题进行估值,网约车驾驶员以及乘客的根本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当出现纠纷的时候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解决。

■完善新政下网约车与出租车有序竞争的对策

(一)创新与反垄断

在新政下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要保证有序的竞争,需要坚持包容原则,包容并不等于放纵,要加强对新经济创新属性的进一步理解。从市场经济竞争的角度看,我国网约车需要不断进行创新,需要不断进行市场经济的再造。很多国内外相关学者都对共享经济的战争进行了研究,并且认为如果共享经济迅速扩张,那么在政府管制之中自由程度进一步提升。由此可见,网约车的发展从实质上来看属于反垄断运动。

从实际层面的需求来看,乘客权利的实现是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的目标。但是网约车可以对消费者被压抑的相关消费者权利进行满足。需要对网约车与出租车市场之间的竞争分析消费者权利的需求侧同,也是导致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竞争最主要的原因。在网约车正式进入市场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社会性对抗事件,例如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抗议事件、出租车行业停运等激烈的对抗性事件。网约车与出租车服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由于客户之间相同的需求。当前新政情况下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竞争可能逐渐加深,新政策下要以包容为原则,充分协调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城市交通之中,出租车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出租车行业如果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对于自身的服务以及创新会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升级,竞争的转变也会由市场转变为市场内。由于出租车行业的不断创新,市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之间的竞争对于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归根结底是充分满足乘客的利益与要求。

网约车市场与出租车市场之间的竞争主要由于竞争之间要素组成,政府权力的介入是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出租车行业是特许经营体制之下运营,政府对于出租车行业的干预性极大,网约车可以通过共享经济的模式对出租车进行冲击。当前我国网约车已经被我国政府承认了合法运营的资格,如果政府权力进行了不正当的干预,那么对于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市场竞争会带来很大的冲击。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最大程度的包容,进一步促进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有序竞争。

(二)取消户籍限制

我国当前很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提出了户籍方面的限制,如果没有当地的户籍就不能成网约车驾驶员,驾驶员的驾驶车龄以及车的型号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乘客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了驾驶员准入困难的问题,使社会上的闲散资源不能进行充分的利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取消户籍限制,从其他方面对网约车驾驶员提出规则,从而能够真正充分利用闲散资源,达成共享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使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序。

(三)成立维权监管部门

新政策下不仅网约车平台需要进行监管,我国地方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网约车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管,使网约车与出租车市场更加有序的进行竞争,尽量避免出现垄断的情况,也使乘客的人身安全受到最好的保障。维权部门的设立需要对相关事故的具体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则,对当地实际的经济情况和市场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当乘客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仅仅通过网约车平台部门的投诉可能很难达到维权的需求。

■结语

网约车的出现对于我国出租车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而也使共享经济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使社会上的闲散资源得到了充分。新政的背景之下,我国政府要从宏观上对网约车与出租车竞争市场进行调节,避免出现垄断的现象使竞争更有序的进行。我国地方政府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维权监管部门,对于驾驶员和消费者所产生的纠纷进行充分的调节。我国当前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户籍的限制,进一步降低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会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制,降低我国当前城市交通的压力,使我国人民的出行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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