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
2020-10-09侯莹莹
侯莹莹
关键词: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模式;创新实践
现如今,社会发展进入了历史的新阶段,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成为了市场经济长远化发展所面对的主题[1]。与此同时,激烈的行业竞争趋势以及持续提升的岗位就业环境压力,对于未来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与考核标准进一步提高。而传统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局限因素,已经不能够满足激发大学生独立创新的能力培养需求,创新改革转型升级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现阶段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发展趋势
传统高校行政教学模式,受生产物资、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主要立足于高校课本教材,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对该类专业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高校生获取专业知识的夙愿,但不断变化的社会形态,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提出了加强对管理专业学生独立自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2]。其固化的教学模式不能够适应快节奏、多元化的行业发展动态。其智能化、创新型、实用型的技能需求则逐步成为行政教学的主导方向。
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實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
树立行政专业教育实践新观念。首先,围绕解决实际困难、调整教学内部结构、促进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满足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树立符合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的行政教学观念,即:以学生为主、以社会发展为前提、以实现提升管理行动力为目标、以达到创新行政教学为总目的。
其次,逐步转变教师注重理论教学而忽略现场操作的教学观念,强化以学生为教育核心,结合高校生对于行政管理实际应用能力,来实施对教学实践活动方案的规划设计[3]。另一方面,增强高校生对于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认清行政专业对于个人未来职业发展所处的重要地位,在理论与实践学习中不断探索,增加对其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
实现行政管理教育措施新方式。以《行政领导与决策》课程为例子,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重点强化对高校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学习与培养[4]。在课堂中构建情景教学形式,让更多学生依照不同角色扮演,来参与到课堂实践当中来。
一是要由教师确定具体研究并解决问题类型,将课题交由学生进行探讨;二是要角色划分,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管理活动中的各项事务操作,如:如何处理处理市政改造项目的实施等;三是由教师进行对其研讨成果进行汇总,点评其学生在处理问题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帮助并引导学生对于形成决策方向和计划可行性的准确判断。
引入多元化的社会教学新资源。第一,利用互联网络、大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将更多与社会改革有关的管理内容资源引入到课堂种类,如:增加岗位就业、产业布局所引发的人口流动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丰富行政管理课堂教学内容结构,使得教材逐步向社会化转变,更加贴近于社会生活,增加管理计划或措施的可行性与实践性。第二,充分利用多媒体信息终端设施,增强校内校外不同专业的学术与交流,构建学校、社会、单位三者于一体的多维度教学模式。一方面,在校内通过多媒体网络平台,加强创新教学经验,实现不同专业间信息传递,同时也为学生实施管理操作完成数据保障;另一方面,通过视频对接完成校内与校外课程建立,让社会管理研究人员与企业事业结构管理从业人员实现教学对接,对高校生进行教学指导。
建立并培养专业化执教新团队。一是要时刻保持教学模式运行与社会管理节奏保持一致性。通过主题宣讲以及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强化教师对于当前社会思想潮流、价值观念导向、产业经济布局、国家大政方针等主要内容,以此作为实施专业教学的理论保障[5]。二是要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主要强化与高校生的互动交流渠道。在课堂上尽可能以平等对话的方式,与学生就某一特定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引导学生就问题的形成原因,处理方式、困难类型等深入思考,以此激发学生对于探索管理活动产的兴趣爱好。
综上所述,未来适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高等院校学生,是社会变革进步的主力军,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创新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为此应当在结合现有教学现状的基础上,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前提,对意识、方式、技术、团队四个方面实施优化创新,最终达到提升高校生综合素养的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希.基于“大数据”的高校行政管理科学化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36):188.
[2]李俊文.浅谈高校在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改革创新[J].办公室业务,2019(24):92+97.
[3]孙晏.基于组织行为学的高校机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水平提升路径探讨[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9,2(24):174-175.
[4]李思思.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7,4(50):71-72.
[5]王燕萍.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教育教学论坛,2016(25):108-109.
[6]杜金津.创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31(01):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