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2020-10-09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109期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改革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优化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师范生教学状态数据库,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确保师范生培养质量;二是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三是及时上报,做好认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时审核汇总信息,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摘自“微言教育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