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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的探讨

2020-10-09刘宗江

经营者 2020年18期
关键词:财政基层

刘宗江

摘要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如何在基层运行,是目前各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的问题。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资金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资金分配不科学、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使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带贫益贫性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管理的重视,进一步解决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运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能够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

关键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层

一、引言

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保证其在基层的运行稳定,是中央对地方政府下发的重要任务,地方政府要提高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视,保证其在基层单位的运行效率。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具体的问题深入分析其原因,结合问题提出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效率的有效措施。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部分县区财政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对所在区域扶贫情况的了解不足,对脱贫整体规划的掌握不够,仅凭借历史数据以及个人经验进行本级预算审核,而且在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过程中缺乏与实际的联系,缺少全面的预算数据支持,存在主观臆断现象,导致最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缺乏合理性。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缺乏科学性

各级财政部门下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额庞大,且执行时间比较长,在此期间如何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自上而下的分配时,缺少专业且独立的组织来预测影响风险的因素,往往都是在资金下发至基层之后,基层再根据分配的资金金额开展扶贫工作,但是这种操作会导致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性不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缺乏针对性[1]。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目前,个别地方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将大量的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效益回报较大和政绩提升较快的项目中,没有从全局统筹考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扶贫资金使用的格局被进一步限制。比如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农村产业道路建设、贫困村集体经济等方面,这些项目只能是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小型公益性设施,对地方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增长见效甚微,基层单位在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时,未考虑到贫困对象的长远实际需求,忽略了这些项目能否真正帮助贫困户实现经济收益提升,虽然这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财政专项资金扶贫的主要目标还未真正实现。

(四)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监督有待加强

部分偏远地区的贫困对象、扶贫项目较多,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审核较为严格,时间较长,支付进度要求高,导致资金运行体系中的监督有所松弛,而且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对扶贫资金的政策掌握有限,对实际运行过程缺乏全面的了解,在资金运行过程中仅仅完成了会计核算工作,未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运行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扶贫部门虚增预算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发后,由于扶贫项目类别较多,所以具体的资金预算工作是由不同部门完成的,但是部门之间的实际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差异,且扶贫资金针对的对象也有一定的差别,预算主管部门为了提升自身工作效率,通常会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缺少全面预算理念,实际的预算编制内容难以反映长期的扶贫计划。在此情况下,扶贫资金各预算部门负责人直接决定扶贫资金的分配,给扶贫部门虚增预算提供了机会。

(二)基层单位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注重政绩提升

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权力下移至县级政府,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通常都是采用因素法,根据各个村组收集的贫困户的资料来分配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能够有效发挥作用[2]。但是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存在一定的缺陷,若扶贫部门选择的分配因素合理且符合实际,则扶贫资金能精准扶持贫困户,但如果分配因素选择不合理,则会使扶贫资金的分配不合理,甚至脱离扶贫对象和项目。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脱离实际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带来的实际效益是判断扶贫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而个别地区的基层单位为了应对各类扶贫检查、提升扶贫工作政绩等,存在忽略贫困户实际诉求的现象,将扶贫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政绩提升快的项目中,也有部分地区的贫困户由于文化水平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对部分扶贫项目不了解,因此宁愿选择直接得到扶贫资金也不愿意选择帮助脱贫的项目,这些都使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脱离实际。

(四)基层单位的监督体系不健全

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基层领导干部以及村级干部缺少有效的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部分基层运行的过程中,会计监督存在较大的漏洞,未形成完整的闭环,如县级层面,在项目库抽选项目、资金带贫益贫、绩效评价的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完善,整個扶贫资金的运行缺少完整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四、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基层中的运行效率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

基层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预算项目进行前期评估,制定预算执行规范,预测预算落实的结果。基层单位在收到专项扶贫资金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对资金开展预算工作,比如本地扶贫项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预算的效果等。基层单位要注重选择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保证预算编制的可执行性。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执行主体不得随意更改预算执行内容,保证扶贫资金预算计划能够有效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情况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基于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长期规划和发展情况,加大统筹谋划力度,在保证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以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發展为重点,根据贫困对象比例和致贫原因分配扶贫资金,也可以根据上级单位安排的脱贫任务、帮扶成效以及资金投入产出比分配资金[3]。在财政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可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价机构,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密切关注扶贫资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做好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应用绩效评价二次分配资金的权重,确立绩效不好不给分配资金的理念,确保扶贫资金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全面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带贫益贫评价标准体系和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扶贫工作可以当作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投资,但是将扶贫资金直接发给贫困户是不可取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将资金直接发给贫困户无疑会使部分贫困人员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甚至会为了得到政府资金而放弃现有的工作,使扶贫工作出现反效果。在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特别关注“扶智扶志”,比如对贫困户开展农业知识指导培训,开发一些扶贫公益性岗位,使其能在政府的帮扶下自主实现脱贫,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内在致富动力,并充分应用带贫益贫评价标准体系和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过程监管,准确评价扶贫资金的运行结果,从而明确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

(四)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实现监督管理

基层单位要积极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会计监督闭环。财政部门要对下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动态的跟踪,并检测资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如建立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基层单位要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同时基层单位也要积极接受社会机构的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透明公开,通过微信平台、扶贫官网等媒介,使贫困户详细了解扶贫资金的用途。通过财政部门、基层单位、社会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进而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

五、结语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其效益,加快助力贫困户实现脱贫,按照要求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作者单位为志丹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1] 石恒贵,胡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现状及减贫效应研究——基于重庆市33个有扶贫任务区县的实证分析[J].财政监督,2020(10):81-87.

[2] 杜方.浅议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与财务监管[J].商业经济,2018(12):130-132.

[3] 张彩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精准脱贫中的使用及效益分析[J].经济师,2017(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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