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2020-10-09陈继伟
陈继伟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政治制度。在初中学生的思维中,往往认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一个概念。其实,我们在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时应当把它分成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君主专制是针对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皇帝的个人独断及独裁——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治、经济、军事均由皇帝一人独揽。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军事上没有独立性,一切受制于中央。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两种基本矛盾: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
作为初中学生,只有正确掌握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含义,在遇到相关试题时才会得心应手。下面笔者重点谈一谈各主要王朝的统治者是如何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
秦朝正式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创立了皇帝制度。秦始皇嬴政创建皇帝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最高封建统治者的尊严和权威。他认为“王”的称号已经不足以显其尊贵,于是召集群臣讨论称号问题,最后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取“皇帝”二字为称号,自称为“始皇帝”,希望后世传至万世。秦始皇从“议帝号”开始实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在中央机构中,采用三公九卿制,无论是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各官僚皆服务于皇帝。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即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这是中国古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专制的初次尝试。
到了隋唐时期,开始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的职责是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决策、执行以前都是丞相的职责,唐朝将其分开,同时增加了审核部门,即门下省,进一步分化相权。三省相互牵制,相互配合,长官均为丞相。此举既削弱了相权,又加强了皇帝的权力。三省六部制的实行奠定了唐朝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的政治基础,也使中国封建帝王加强君主专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明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创新,君主专制空前加强。明太祖时期,废除丞相,撤销中书省,由六部分理朝政,直接对皇帝负责,解决了君相矛盾;设立锦衣卫,用以监督臣民。这些措施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因此,明成祖朱棣时设内阁,内阁逐渐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尽管内阁权力看起来很大,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内阁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源于制度、职位,而是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内阁大学士一旦失了宠,地位便一落千丈。由此可见,内阁长官的权力与前代丞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明成祖时期,增设东厂,这使得君权空前加强。
清朝初期,沿用明朝的制度,也设内阁和大学士。但清初军政大权掌握在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之手。为了加强君主专制而进行的诸多举措中,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的措施尤具代表性。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徒有虚名,变成只是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构。虽然军机处军机大臣的职权很大,但他们级别并不高,且在皇帝面前只能跪奏笔录。最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在乾隆时期彻底被取消。其结果就是皇帝独断朝纲,从此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从秦汉到明清,通过调整和变革中枢权力机构,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那么中央和地方权力斗争又是如何发展的呢?中央集权制度又是如何演变的呢?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建立后,秦始皇为了加强统治,强化中央集权,在地方上正式全面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后来增至40多郡),郡下设县。郡守、县令(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中央政府通过派遣官员直接征收赋税与征调劳役的办法,随心所欲地将全国的一切权益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等统统归为中央政府所拥有。各个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哪怕明知是一场劫难,也绝对不敢公开发出半点牢骚怨气,否则会面临“犯上”带来的灭顶之灾。这样,通过层层政府的有效辖制,秦朝将天下权力汇集中央。这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有力保障。郡县制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这也是历代君王加强中央集权的有效措施。
西汉时期,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改进的“推恩令”是由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建议,下诏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将封地再次分封给其子弟作为侯国,由皇帝制定封号。这样一来,那些诸侯手中的封地和势力越来越小。这样做便于国家统治,并且还让诸侯不敢违背国家的意愿。“推恩令”表面上是皇帝对各个诸侯的好意,然而实际上是为了削弱和瓜分各个诸侯的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另外,汉武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管,建立刺史制度,把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个州部由皇帝直接派一名刺史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加强对他们的约束,以便集权于中央。在这一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隋唐、五代、辽、宋、金、元时期是中国由统一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后再度走向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边疆进一步开发,民族融合空前加强。于是,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例如,宋朝统治者从行政、军事、财政等方面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元朝统治者建立了行省制度,意欲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矛盾。为了更好地控制地方权力,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由中央直接派员来管理这些地区。而山东、山西、河北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项制度也很好地起到了化解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矛盾的作用。
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既有区别,也有着紧密联系。中央集权制度与君主专制是相辅相成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必然產物。君主专制的目的是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始终在思考如何解决好皇权和相权、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于是政治制度虽然屡次改变,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始终在强化。它正式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朝,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它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证明,它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其消极影响。封建社会前期它有利于多民族的融合和统一,积极作用占主导,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消极影响占主导地位,造成了中国近代的愚昧和落后。